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

香港鄉親父老兄弟姐妹細佬妹妹, 家陣咁亂, 考慮下呢度啦!




加拿大真是世界最自由、最人權、最民主、最人道, 最偉大的國家!

大好消息!!!

溫哥華免費給癮君子海洛因!!!哈利路耶!!!阿門!!!阿彌陀佛!!!


去年2018年10月大麻合法化之後,加拿大就多了個外號叫“加麻大”,如今進一步升級,改名叫“加毒大”了。

2019年4月出了一則新聞,卑詩省公共衛生局最高健康官員邦莉亨利(Bonnie Henry),向議會提交了一份名為《停止傷害:卑詩省使用毒品的人合法化》(Stopping the Harm:Decriminalization of People Who Use Drugs in B.C.)的報告。

報告認為,在卑詩省《受管制藥物和物質法》下,2008年至2017年發生244,000多起罪行,其中81%是盜竊等非暴力犯罪;超過3,700人死於可預防的毒品過量服用。

亨利說,目前基於刑事司法的框架,為吸毒者獲得治療服務設置了障礙,並使人們呆在家裏吸毒,造成單獨使用和死亡。她建議研究如何將擁有毒品供個人使用的人合法化。建議省政府緊急將非法毒品藏匿為個人用途,稱毒品使用要被視為公共衛生問題,而不是刑事司法問題。

她認為“只有讓人們在頭腦中把吸毒者與“恥辱”和“譴責”徹底分離,才能根治卑詩省濫藥的癥結。" 毒品合法化才是正确解決的辦法, 讓溫哥華變為癮君子天堂?人人得到安全服食、吸毒、注射毒品的美好環境。

這個《停止傷害:非刑事化卑詩省使用毒品》報告,引入了兩個省級機制在實際操作層面把個人持毒品、吸毒非刑事化。

第一,為促進警方與社會健康服務之間的關係,貫徹“員警條例”允許公安部長和司法部長“為吸毒者制定省優先事項”,並用行政處罰代替刑事指控;

第二,在“員警條例”中增加一項規定,防止卑詩省員警對使用毒品者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還總結了卑詩省自從濫藥危機開始採取的措施,包括:

- 對出售毒品的網站進行監督;

- 成立專管部門負責公眾精神健康和藥物成癮;

- 快速分發防止濫藥死亡的納洛酮試劑盒等。

你以為這就是結束嗎?

你未免也太小看加拿大了!



據CBC6月9日報道

溫哥華診所給癮君子每天免費注射海洛因!

研究顯示,一個街頭吸毒者每年至少耗費社會成本4.5萬元,但提供海洛因(heroin)的費用,每人每年花費為2.7萬元。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3年前的柯林斯(Kieran Collins)每天花100元在街頭隨意買毒品注射,他戒不了,非常憔悴絕望。不過3年後他加入了溫哥華東區克羅斯敦診所(Crosstown Clinic),這裏會:通過給予控制劑量的毒品來幫助吸毒者控管他們對海洛因的倚賴。

他說是這個獨特的藥物計畫救了他,柯林斯每天兩次到溫東的克羅斯敦診所,注射處方海洛因,大約有140人參與了這個計畫。

卑詩省府公共資助該計畫的動機是:

如果像柯林斯一樣的癮君子,能獲得乾淨的海洛因供應,他們就不會服用像芬太尼這樣的街頭毒品。芬太尼是當前毒品致死危機中的罪魁禍首。

雖然很多人非常反對提供免費毒品的做法,但政府認為:這可以令癮君子可以重過有尊嚴地生活,為社會做些事。

很多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克羅斯敦診所的研究協調員勒克(Kurt Lock)說,因為街頭毒品多數有問題,才讓毒品成為大危機。“我不會說毒品有好處,但如果沒有任何污染物,有人可以每天使用海洛因,但還活到100歲。”他說,“過去幾十年,我們嘗試把癮君子送到監獄、送去戒毒所,都做了,但問題還是存在,甚至惡化,如今何不換一種方法呢?”

支持免費毒品計畫的人表示,為柯林斯一樣的癮君子提供一年海洛英的成本約2.7萬元,但如果柯林斯在街頭吸毒,產生的社會、警務和醫療費用等將是兩倍以上。多倫多衛生局曾表示,治療鴉片類藥物癮君子的社會成本估計為每年4.5萬元。也就是說,給這些癮君子們打針,實際上是為了節省成本?

現在還要以“人間有情,吸毒無罪”來強拆吸毒非法標籤。一些高知、公知打著“凝聚社群,強化認同”的旗號,正義滿滿地制止濫藥,給癮君子提供吸毒場所、防止濫藥死亡的急救包,話說回來,這些人力、物力為什麼不能用在徹底禁止毒品上?這不是光明正大地合謀混淆是非麼?

從公眾健康事業官員,在眾目睽睽下放出持有毒品、吸毒變相合法化,到溫哥華診所免費為癮君子注射大麻。



從側面反應了兩個問題:

1.吸毒人數已經達到了一個可觀的數量,或將影響選票;

2.官方主張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從建立吸毒場所(包括卑詩省兒童及青少年代表辦公室代表Jennifer Charlesworth曾公開表示要為兒童/青少年建立毒品注射屋(???)),提供濫藥急救包,到目前的非刑事化使用毒品,可能代表一種預熱,也就是開放毒品已經逼近。

其實把持有毒品、吸毒是違法行為定義,不是為了針對、嫌棄、侮辱吸毒者,而是要制止、防止、避免再有年輕人墮入癮癖的無底黑洞。 吸毒是違法行為是保護那些不吸毒的人,包括我們的孩子,遠離毒品,珍愛生命,並警惕這些隨時變成“喪屍”的吸毒者,防止自己和孩子被強姦,打劫,亦或在他們暴力行為下橫屍街頭。

大麻合法化已經將近一年了,但仍然有80%的大麻交易依然是非法的,政府的管控並不嚴厲,實際放棄了管制及管理,反而這段時間大麻使用人群較往年有了甚大增長,長期以往下去,加拿大勢必塌陷及傾倒在這場毒品浩劫之下。

輯自2019-06-13網上新聞及論壇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自亂陣腳? 自尋絕路?或是勇氣可嘉? 觀點與角度!


請看看此視頻, 你話靚仔暴力還是警察暴力!


香港現時的某些公知、高知、社運、某些勢力者,香港某些傳媒, 請你們在現在很得意地呼風換雨, 吹起魔笛的時候, 仔細去看看基本法, 你們現在的作為應該有一底綫, 千萬不要"害"香港人, 逼迫PRC做一些他們及香港人不願見到的事情, 麻煩這些得意忘形的人翻開第45頁, 第十八條! 看看寫的是什麼, 你們繼續玩下去, 抑或適可而止, 一念之間而已!!!

奉勸那些"樂極忘形"也好, "憤慨莫名"也好, "高登熱血"也好, 在掟石掟的非常過癮之中間, 停一停,想一想, 你究竟做的是積極還是負面。



老鬼不是恐嚇, 而是希望香港未來二十幾年平安渡過, 盼望當時PRC會自由歡樂國盛民阜。不希望香港有失控及沉淪及被迫放棄一國兩制的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頁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 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 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 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 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 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老鬼年紀越來越大, 越來越蠢, 好多嘢唔明, 香港人這幾天"玩"乜嘢?



老安再次細心逐條逃犯條例所涵蓋的罪行, 並沒有現時反對的人所講的有闗言論, 政見, 政治等等罪行, 都是實實在在的刑事罪行, 反什麼?

我好相信我所認識的人, 絶對唔會走返去大陸去犯以下的罪行, 這樣關你何事, 反什麼?

如有人在任何地方都犯了這些罪, 以公義原則, 你可會反對, 當然不會, 這樣, 你地又反什麼?

《《《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附表附表附表附表1
罪行的類別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
殺而襲擊。
2. 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 意 傷 人 ; 殘 害 他 人 ; 使 人 受 到 嚴 重 或 實 際 身 體 傷 害 ; 襲 擊 致
造 成 實 際 身 體 傷 害 ; 威 脅 殺 人 ; 不 論 是 以 武 器 、 危 險 物 質 或 其
他 方 式 蓄 意 或 罔 顧 後 果 地 危 及 生 命 ; 與 不 法 傷 害 或 損 害 有 關 的
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
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6. 綁 架 ; 拐 帶 ; 非 法 禁 錮 ; 非 法 關 禁 ; 買 賣 或 販 運 奴 隸 或 其 他
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 險藥 物(包 括 麻醉 藥、 精神 病 科藥 品, 以及 在 非法 製造 麻醉
藥及 精神 病科 藥 物時 所用 的先 質 及必 需的 化學 品)有關 的法 律所
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 騙手 段取 得 財產 或金 錢利 益 ;盜 竊; 搶劫 ; 入屋 犯法(包括
破啟 及進 入); 盜 用公 款; 勒索 ; 敲詐 ;非 法處 理 或收 受財 產;
偽 造 帳 目 ; 與 涉 及 欺 詐 的 財 產 或 財 務 事 宜 有 關 的 任 何 其 他 罪
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 司有 關的 法 律所 訂的 罪行(包 括由 高級 人員 、 董事 及發 起人
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 偽 製 有 關 的 罪 行 ; 與 偽 造 或 使 用 偽 造 物 件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行。
14. 與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 版 權 、 專 利 權 或 商 標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
行。
15. 與 賄 賂 、 貪 污 、 秘 密 佣 金 及 違 反 信 託 義 務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
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 控 制 任 何 種 類 貨 物 的 進 出 口 或 國 際 性 資 金 移 轉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歴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
的罪行。
29. 關 乎 出 入 境 事 宜 的 罪 行 (包 括 以 欺 詐 方 式 取 得 或 使 用 護 照 或 簽
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 帶 、 遺 棄 、 扔 棄 或 非 法 羈 留 兒 童 ; 涉 及 利 用 兒 童 的 任 何 其 他
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 管 有 或 清 洗 從 觸 犯 本 附 表 所 述 任 何 罪 行 所 獲 的 得 益 有 關 的 罪
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 何 人 可 因 其 而 根 據 多 邊 國 際 公 約 被 移 交 的 罪 行 ; 由 國 際 組 織
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 、教 唆、 慫 使或 促致 他人 犯 本附 表所 述的 罪 行, 或(作 為犯
本附 表所 述罪 行 的事 實之 前或 之 後的 從犯)煽惑 他 人犯 本附 表所
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附 件 B

2
(b) 曾 就 同 一 罪 行 獲 裁 定 無 罪 或 被 定 罪 的 規 則 (禁 止 “一 罪 兩 審 ”的 規
則 )—已 在 某 地 方 審 訊 的 罪 行 不 能 在 另 一 地 方 再 審 ; 除 非 這 項
規則 獲 得遵 行 ,被 請求 方 須拒 絕 請求 ;
(c) 禁 制 處 理 政 治 性 質 罪 行 —關 乎 政 治 性 質 罪 行 的 請 求 , 須 予 拒
絕;
(d) 拒 絕 基 於 政 治 等 其 他 動 機 的 請 求 —涉 及 因 種 族 、 宗 教 、 國 籍 或
政治 意 見而 蒙 受不 利或 被 檢控 / 懲罰 者的 請 求, 須 予拒 絕;
(e) 對 不 執 行 死 刑 的 保 障 —如 相 關 罪 行 可 判 處 死 刑 , 請 求 方 須 先 保
證 不 會 判 處 或 執 行 死 刑 , 否 則 移 交 請 求 須 予 拒 絕 , 而 司 法 協 助
請求 可 被拒 絕 ;以 及
(f) 特 定 的 保 障 和 再 被 移 交 的 限 制 —對 於 移 交 逃 犯 個 案 , 當 事 人 不
得 就 干 犯 其 被 移 交 所 涉 罪 行 以 外 的 其 他 罪 行 而 受 處 置 ; 以 及 不
會再 被 移交 其 他地 方。
5. 在 程 序 方 面 , 所 有 移 交 請 求 必 須 通 過 三 重 主 要 的 法 定 程 序 。 首
先 , 行 政 長 官 在 發 出 授 權 進 行 書 1前 會 檢 視 個 案 的 一 切 相 關 情 況 、 香 港
與 請 求 方 所 作 的 相 關 安 排 及 相 關 法 例 ; 其 次 , 就 交 付 拘 押 進 行 公 開 法
庭 聆 訊 時 會 參 考 相 關 法 例 , 審 視 每 宗 個 案 的 證 據 和 情 況 ; 最 後 , 行 政
長 官 會 參 考 法 庭 就 拘 押 令 的 裁 決 和 個 案 的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作 出 移 交
令 。 行 政 及 司 法 機 關 考 慮 個 案 時 , 必 須 確 保 請 求 完 全 符 合 法 例 及 相 關
安 排 下 相 關 規 定 及 個 人 權 利 的 保 障 。 《 逃 犯 條 例 》 訂 明 , 當 事 人 可 獲
程 序 保 障 , 包 括 申 請 人 身 保 護 令 及 申 請 被 拒 時 提 出 上 訴 、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申 請 保 釋 、 申 請 因 延 遲 移 交 而 予 以 釋 放 等 。 此 外 , 當 事 人 可 在 各 項
程 序 中 任 何 時 候 要 求 覆 核 行 政 決 定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申 請 法 律 援 助 以 提
出司 法 覆核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今天今時今地, 香港已經淪陷乎…?


轉貼一篇分析今天香港的全民爭拗的逃犯引渡修正案的問題, 民眾大遊行背後 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怎麼補?

北京時間6月9日晚在香港進行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眾超出預期,雖然民陣(全稱為“民間人權陣線”)與香港警方公佈的人數相差很大,卻也不可否認其自回歸以來的罕見規模。港府於當日晚間亦發表申明,指“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日的記者會上也表示,“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視而不見。”

圍繞香港今次的遊行以及逃犯條例相關話題,多維新聞專訪了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北京黨內法規研究會常務理事田飛龍。在田飛龍看來,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以下為訪談實錄。

多維:香港這一次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了各方的預計。雖然條例的通過不會因為這場遊行而擱置,但對於香港內部的損耗卻是直接的。而且從中也不難看出,港人對於北京的深度不信任。

田飛龍:香港是“購物天堂”、自由港和旅遊天堂,在這些自由和繁榮背後,人們想不到香港還是一個“逃犯天堂”。由於香港未能建立與內地、澳門、臺灣及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互助協議,亦未能建立一種確保效率和信任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香港與外部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陷入某種制度窪地。這對於香港的法治、安全及國際司法合作構成不利影響。陳同佳案,一起香港居民在臺灣殺害香港女友的刑事案件,由於港臺之間缺乏逃犯移交協議,也缺乏有效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嫌疑人遲遲不能伏法。由於司法證據的完整性與唯一性,如果逃犯不能及時移交,即便在香港提起訴訟亦難以獲得足夠證據支撐定罪量刑,最終仍然放縱犯罪。特區政府本於彌補本港法治漏洞的單純動機,啟動對本港逃犯條例之修訂,試圖在“協議移交”之外創設“個案移交”制度,以便利香港與未簽署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之間開展逃犯移交互助合作。此次修例由個案引發,但其意義確實在於填補香港法治的固有漏洞。

6月9日的反逃犯條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各方預計,這也暴露出香港的結構性難題挑戰依舊。

這次事件, 在遊行及動亂發生現塲, 出現大量疑似某國家(體形樣貎跟星條國的極為相似)的特殊人士貎似指揮一切, 有個別人士還親自出手。













作為法治社會,香港人對於這一修法行為本應理解和支持。特區政府乃至中央亦未曾預料修法過程如此一波三折,甚至引發了多次抗議性的大遊行,6月9日的遊行更是達到了人數及壓力展示的峰值,據稱超過了2003年反23條立法的大遊行。遊行是非暴力的,是合法的,但其展現的反對派議題掌控力和組織動員力是驚人的,所施加的政治壓力包括包圍甚至佔領立法會的運動威懾策略,可能已經超越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常規限度。國際勢力尤其美國更是在貿易戰之際將反修例運動視為對華施壓的一張牌,對香港反對派提供了史無前例的政治支持,不僅有反對派訪美時極高規格(副總統、國務卿、眾議院議長均有接見)的政治禮遇和鼓勵,更有通過多種形式的在地輔導與支援。來自國際勢力的超強支援一掃反對派占中之後的政治頹勢,如同煥發了“第二春”,通過6月9日大遊行展示了極強的街頭動員與極限施壓能力。

然而,占中之後的香港治理策略,中央已明確轉向“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反對派的極限施壓即便有超強的外部支持亦不可能逆轉這一管治新方向。只是對抗強度會升級,中央的管治與融合措施會加強。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

多維:港府一開始的做法確實存在很大問題,自以為得勢不饒人,拒絕給予空間讓社會凝聚共識,更差勁的只向商界“讓步”,以為“數夠票”便萬事大吉,對外界質疑不作細緻說明。雖然後來對草案有所修正,但已經是為時已晚,民眾的情緒已經被充分調動起來。


田飛龍:特區政府在準備修例草案時未能充分估計反對派的政治反彈能力及國際勢力的干預能力。最初的修例草案在逃犯移交的罪名範圍、起刑點以及逃犯程式權利保障上確有不完善之處。特區政府的考慮可能偏於簡單,以為逃犯條例本來就有“協議移交”制度,此次不過是確立一種無協議條件下的“個案移交”制度,對罪名和起刑點未做認真考量及精簡處理。

按照既往逃犯移交法律操作,對無協議的移交需要立法會以附屬立法方式逐案討論通過,程式控制較嚴格,也因此較為拖遝冗長,而且立法會審議必然涉及政治化問題,於司法處理亦有所不妥。根據修例草案,“個案移交”由特首主導,無需立法會個案審議,其效率和程式簡便性大為增加。儘管仍有司法監督,但特首的移交決定法院通常很難更改。正是由於修例引起了“個案移交”決定權從立法會主導向行政主導的制度性轉移,這就不僅悄然改變了香港的立法與行政關係,也刺激了潛在“逃犯”的切身安全感和自由權利。對於可能涉及移交範疇的香港人以及在港逃犯而言,特首與中央的密切關係使得特首決策的可信度降低,內地司法與法治的不健全又增加了對不公正審判的恐懼感。對內地法治的不信任是反修例大遊行的主因。

經過前兩次大遊行以及國際社會某些勢力的強力施壓,特區政府已對條例草案有所修正:其一,縮小可移交罪名的範圍,由46種罪名縮減至屬於最嚴重刑事犯罪的37種罪名,符合國際逃犯移交慣例;其二,大幅提高移交起刑點,確定為7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才移交;其三,實行“雙重犯罪”原則,被移交者的行為必須在香港及移交目的地同時構成犯罪;其四,本港的司法監督程式,即特首的移交決定可以受到法院司法復核。在6月9日晚間特區政府針對大遊行的官方回復中,這些修例草案的要點及較為健全的保護性法律程式已清晰列出,然而反對派及大遊行民眾並不買賬,依然共同沉浸於一種“送中惡法”的政治魔咒之中。

多維:這裏就存在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問題政治化的一般邏輯:只要是有利於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立法和決策,反對派都一概視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與自由的“惡法”。這種邏輯在23條立法、國民教育計畫、政改決定、一地兩檢決定甚至大灣區規劃決策等重大事項上皆然。

田飛龍:反對派理解的“一國兩制”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是“兩制”與“一國”的象徵性連接與實質性疏離的狀態。這種特定的狀態是回歸初期的事實,卻不是“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也不是“一國兩制”的規範狀態。反修例大遊行顯示出香港反對派仍然沒有走出“逢中必反”的邏輯怪圈,仍然以緊密聯繫及融入西方體系作為安全感的唯一來源。

反對派積極抗拒“一國”對“兩制”的合理正當整合,抗拒基本法上涉及“一國”法律利益條款在本地立法中的具體化。這種取向及其現實化的政治表現,必然進一步刺激中央循著“全面管治權”軌道加強對香港自治權的監督與塑造,加強對香港社會的國民教育,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與行政管控。反對派亦十分清楚僅以一己之力無法對抗中央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整合,包括大灣區的經濟社會融合,於是加大了對外求援的力度,甚至如黃之鋒等人不惜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以自殘方式逼迫中央讓步。就像占中一樣,修例已經由法律問題政治化,大遊行更是將政治問題街頭化乃至於民粹化。故預期修例爭議最終將以政治對決方式解決,修例在現實壓力和政治博弈下必然通過,但通過之後的具體實施過程不會一帆風順,反對派經由此次“士氣大漲”後的持續性滋擾行為亦將有增無減,這些都將進一步考驗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亦考驗中央管治權威和智慧。

多維:占中運動以及旺角騷亂等作為香港政治沸點之後,外界對香港轉入“經濟民生”曾有過樂觀估計。尤其是習近平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的七一講話意在去政治化,再加上大灣區規劃綱要的經濟融合與聯動。可今次的大遊行,似乎將一切打回原形,香港還是那個香港,政治從未因為“經濟民生”而紓解。今次的大爆發,主要矛盾究竟是內因還是外因,比如中美貿易戰?


受傷警員, 現塲視頻, "和平示威"人士包圍少數警員, 往死裡打, 手段的兇殘簡直是當差人係殺父仇人, 警員基本不敵, 又因今時今日世情, 不敢動用較適當武器, 處處受制, 唯有捱打。

田飛龍:6月9日的大遊行表明,占中並不如煙,占中範式已經成為香港反對派社會運動的固有技戰法。占中之後,尤其經歷政改失敗,香港在一段時期內轉入“經濟民生”的重建,在林鄭特首的親民有為風格及中央相對寬鬆的融合發展策略下,似乎香港問題已有結構性解決的趨勢。


十五針,十五針,大佬,我打份二萬零三萬銀工,唔係要俾你地魚肉,攞命,係嗎?我都有阿媽生架!差人係份工咋!唔使咁對待我地係嗎?
外部來看,特朗普主義下對“香港牌”的放鬆使用甚至閒置,對傳統顏色革命效用的質疑及經費斷供,一度導致香港反對派偃旗息鼓。加之占中之後香港青年本土派向傳統泛民主派政治奪權,亦造成反對派話語、路線和力量的分裂重組,甚至有碎片化趨勢。然而,中美貿易戰使得“香港牌”與“臺灣牌”一樣重新變得更為重要,美國支持香港反對派的傳統路線在美國國家利益的驅使下重新啟動併發揮作用。美國不僅以《香港政策法》審議評估為武器威脅取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更以超強的社會運動動員與支持再次挑起香港漸然低谷化的街頭抗爭。



現塲搜獲大量武器, 和平示威, 何以整的咁致命武器, "革命","恐佈份子", 數量不少呀? 想香港變成敍利亞?


啊,會不會有人說,這是土共搞鬼架禍?唔出奇噃,這些就是生果,李心臺,鄭狗班,吳士心木木木等等最擅長的指黑為白,嫁禍轉移手法。
這次“屎埃哎"大羣出動,不怕公開,大搖大擺現場乜乜證明"床破"打華已經不理一切了,任你正常人點講,這條例真的影響你嗎!死撐吧,用偏見控制理性吧!用幻想代替事實吧!繼續嚇自己,餘下廿七年怎過?
人云亦云,就連高知都躲不過,難明!

如今,香港街頭政治重新“滿血復活”,反對派更是意圖“二次占中”。與占中追求普選相比,此次社會運動設定的核心價值目標是“安全”,香港每一個人的自由安全。普選或為政治民主的進步訴求,但並非每一個人都關切,然而反對派炮製的“自由安全”卻是香港每一個人的核心關切。反對派誤讀修例草案,汙名化內地司法與法治,以多種形式製造恐怖性話語和場景,刺激了香港人內心對國家政治體制與法治的深刻不信任及恐懼感。占中尚且是在香港一地爭取普選,無論是否爭取到,香港依然故我,不過是政治民主尋求“增量化”的失敗。逃犯移交則不是“增量化”失敗,而是“存量化”失敗,是固有自由權利的某種減損和威脅。即便是想像中的可能性,人們總是對權利減損或待遇惡化更為敏感。儘管特區政府剔除了商界犯罪和政治性犯罪的移交可能性,香港反對派仍然有效製造出了全民性恐懼。

多維:反過來說,之所以反對派能有效製造出全民性恐懼,還是因為香港有著民意基礎和土壤,比如港人會因為文革、六四等形成對中共的刻板認知,尤其是專制、不民主。到最後成了一個死迴圈,港人越鬧騰,中央越強勢;中央越強勢,港人越反感。

田飛龍:這種港式恐怖感的來源正是150餘年的“殖民史觀”對回歸20餘年之“愛國愛港史觀”的絕對優勢。作為香港人,對內地的記憶和理解受到殖民史、內地革命運動史、全球化民主史、香港本土主義等多重因素的長期影響和塑造,對國家的不信任已深埋於歷史深處及意識形態之中。“一國兩制”的初始設計過於偏重回歸形式及回歸後對內地經濟現代化的直接功用,在香港的“去殖民化”以及主權秩序的憲制設計上有所偏差,造成回歸後的“人心不歸”以及香港精英層與西方勢力的緊密利益與價值聯盟關係。

作為占中之後發生的又一起政治遊行,反逃犯條例掀起的風浪似乎在警示各方,香港並未走出泛政治化的漩渦。

占中運動儘管失敗,但占中作為一場全新的港式社會運動,卻為反對派所充分理解、認同及反復模仿。如今,6月9日的大遊行證明這種繼承和模仿是成功的。當然,最困難和危險的時刻還不是6月9日,而是6月28日,修例草案通過的對決時刻。相應地,二次占中可能演變為佔領立法會。2014年臺灣發生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對香港占中有著直接影響和啟發。2019年,如果香港反對派佔領立法會並成功癱瘓立法,則可進一步塑造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記錄和顛峰體驗。果真如此,今後的23條立法、國民教育條例等絕無可能順利通過。不過,這一切未必能夠發生。反對派任意升級政治對抗、在中美貿易戰之際變相站隊美國一邊的政治行為,很有可能遭遇重大政治失敗,中央更不信任,香港民主之路也因此會更加艱難。

多維:民主之路的艱難之外,眼下更切實的挑戰是,香港與內地融合的實質性困難以及香港管治的結構性困難。

田飛龍:沒錯,而且這種結構性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香港對內地體制與法治的不信任仍然是根深蒂固的。這不僅來源於香港法治與西方的完全一致性及香港人的制度優越感,而且來源於內地法治與治理現代化進程未能充分完成及結構性成熟,甚至內地近些年出現的“左轉”現象更加劇香港人的融合疑慮。

其二,反修例大遊行暴露出中央在港管治權的不健全和虛弱性。“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權本來是中央基於信任而授予香港地方的,卻被香港反對派及外國勢力濫用來對抗中國國家利益。蓬佩奧的一席話甚至超過了中央的多次喊話,中央之外複有中央,美國對香港的超強影響力和“影子管治權”不容忽視。

第三,特首權威及行政主導制受到進一步衝擊。基本法確立的儘管不是最為典型的行政主導制,但偏向於行政主導制,尤其突出特首對特區及國家的雙重負責制,但這一體制在回歸以來面臨香港本地的四座大山而漸趨弱勢化:立法會拉布、司法復核、社會運動及公務員保守性抵制。即便是林鄭特首這樣的資深“公務員”仍然面臨這樣的結構性困局。

第四,大灣區融合面臨多重制度與文化障礙。大灣區為“一國兩制”和香港發展提供了通向未來的妥當道路,但香港精英對此懷有疑慮,害怕“被規劃”,害怕喪失香港特性與自主性,害怕香港融入灣區就是降低國際地位,害怕內地體制與法治更強有力的體系性整合。這些害怕背後仍然是對西方的根本留戀及對國家體制和發展前景的不信任。

第五,臺灣對“一國兩制”的汙名化及對香港反對派的政治支持不容忽視。大遊行發生後,臺灣陸委會及蔡英文乘機“抽水”,一方面從自由民主普適價值角度力挺香港反對派,另一方面汙名化“一國兩制”,嚇阻堵塞臺灣民眾對“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及兩岸民主協商的意願與空間。

第六,此次大遊行中的反對派社會動員組織技術大有進步,建制派進退失據,形式偏舊,戰力不強,需要檢討改進。建制派的社交媒體動員能力、議題與議程掌控能力、宣傳話語的更新及系統化能力以及與民意敏感性的精准互動能力均較反對派有較大差距。如何增強建制派的論述、行動及民意溝通能力,是條例通過後建制陣營政治檢討的重點議題。

總之,6月9日的大遊行標誌著占中範式重新歸來,也標誌著中美貿易戰下“香港牌”再度升溫,更折射出香港行政主導制的現實困境及中央在港管治能力的結構性短板。從具體事件而言,條例經特區政府修訂後已經基本完善,反對派的政治要求超過合理範圍,政府退無可退,中央亦不可能退,條例通過問題不大。

從長期管治來看,大遊行暴露出香港反對派向“忠誠反對派”轉型的失敗,也暴露出美國在香港“影子管治權”的強大影響力,進一步坐實了香港存在“國家安全漏洞”的制度軟肋。這些症候是“一國兩制”面對的真實挑戰,也是香港問題複雜性及國際政治秩序急劇變遷必然帶來的現象。同樣經歷占中考驗,特區政府及中央亦在政治與法律上成熟不少,尤其在中美貿易戰下,國家體制與法律秩序正在經歷更為嚴謹和理性的調整與重構,相信此次逃犯條例爭議及相應的政治鬥爭經驗,亦可進一步提升國家應對“一國兩制”制度挑戰及美國全方位施壓的綜合治理能力。
新聞來源: 多維新聞 於2019-06-11

老安按: 阿伯老鬼我真係蠢, 睇來睇去關人忽事, 度來度去都唔應該有我份, 到底的人驚乜嘢, PRC國安、公安, 有冇咁鬼多人手, 去監控你七百幾萬人?有冇咁得閒睇住你地叫雞或養鴨, 你地會唔會過咗橋頭去舞枝雪山獅旗或獅龍旗或廢卵大法橫額, 或雙氧水末世升仙偽基督教, 唔會,係嗎? 咁驚乜嘢? 唔好上去玩咯, 咁多地方去, 所以, 人云亦云, 人反你又反, 跟唔上潮流喎, 唔上街返到寫字樓好衰仔衰女喎, 咁!冇嘢講!
再上咯! 今次見到咁多屍挨哎出現, 有子女的, 你負下責任, 要上自己上, 唔好帶小朋友!
仲有二十七年, 咁驚, 起錨!

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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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我們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我們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07分

2019年6月8日星期六

日出東海西山落,愁也一天,歡也一天。


《寬心謠》

日出東海西山落,愁也一天,歡也一天。
凡事勿鑽牛角尖,邁開腳步,路在面前。
少葷多素三餐食,粗也香甜,細也香甜。
衣服名牌不挑選,新也禦寒,舊也禦寒。
常與知己聊聊天,古也談談,今也唸唸。
恩恩怨怨風吹散,恨也不記,怨也不記。
夫妻廝守互慰勉,切勿相懟,忍讓為先。
工資薪金養老錢,豐故開心,夠亦何怨。
早睡早起勤鍛煉,多走兩步,心也健康;
莫為體態把心懸,健康為尚,稍胖無妨。
鄰里親朋結善緣,早點點頭,晚問問好。
為人處事眼界廣,窮也和善,富也和善。
親朋戚友勤祝願,人人平安,歲歳平安。
做人只要心態寬,不是神仙,勝似神仙。

荷塘老安輯改

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之乎者也, 不應丟棄!


12歲男孩被罰寫悔過書竟寫出文言文,還用上了“擗砞大慟”

老安按, 五四運動的新文化部份, 如今看來是錯的, 文言絶不能丟棄, 漢文字本來是世界上少有的俱有音樂感文字, 平仄韻腳, 讀起來是非常有音樂感, 丟棄文言文後的白話文頓時失去這固有的優點, 最重要如今的手機微信通訊短言簡語, 如果有充分文言文訓練, 言簡意賅, 豈不是方便!

本月4日,上課調皮的12歲成都男孩劉彥恒被數學課老師罰寫悔過書。接下來的課程中,語文老師又佈置了文言文寫作作業。靈機一動的劉彥恒想到“借題發揮”,十多分鐘下來,就寫了一篇280字的文言文悔過書《思過書》。

最終,正在讀七年級的劉彥恒因《思過書》寫得不錯,被語文老師當做學生範文全課堂朗讀。網友們,就問你們服不服。

《思過書》
今日算術課,吾與同伴二人偶得“農夫山泉”一瓶,突發奇想,乃使圓規穿紮數孔以供吾三人娛樂。隨即,吾手壓瓶身,盡不料知壓力之大,孔口之密,水如激流,噴湧而出,肆無忌憚,一發不可收拾。不幸禍及吾前二人,杜笵乃如落湯雞。其二人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忽擗砞(記者注:pǐ mò,捶胸頓足)大慟曰:“爾非人也,非人也!”吾知吾錯,色變心跳。

課餘,笵尋種師告以此事,鍾師大怒,亦擗砞大慟曰:“手賤者,思過書篇。”餘忽文思泉湧,行雲流水,遂成此書,以此贖吾之罪過,望得諒解。

事後,吾面壁思過,頓悟:課上應面鍾師洗耳恭聽,而不可於知識視聞不見,兒戲如斯。吾悔過三番,立志於學,請師督之,如有甚者,杖罰自便,立此為據。

思過者:劉彥恒

上課調皮老師罰寫悔過書

12歲成都男孩十多分鐘寫出文言文版

6月3日上午7點55分,成都棠湖中學七年級導師11班內,第一節數學課開始。桌子上的礦泉水瓶子,吸引住學生劉彥恒的注意。劉彥恒今年12歲,正是在活潑調皮的年齡,一時突發奇想,劉彥恒想用圓規在礦泉水瓶身上紮出空洞來玩。說做就做,劉彥恒一邊用手壓著瓶身,沒控制好力道,密集的小孔使得瓶裏的水一下子噴出。噴出的水也使得劉彥恒前面的同學身上打濕,事後,同學將此事告知老師,老師得知要求劉彥恒罰寫悔過書。

當天,正好有語文課,語文老師吳英佈置了文言文寫作作業。“我聽學生們說了,就拿來看看,發現寫得很流暢。”吳英回憶。事後吳英得知,劉彥恒用了十多分鐘,就把這篇280多字的文言文作業寫完,主題正好是被數學老師要求的悔過書。
“看到這個思過書,覺得學生文采很不錯。但是還是嚴肅批評了他的行為,課堂上應該嚴肅!”數學老師哭笑不得。

靈活引用剛學的文言文語句

語文老師將《思過書》當範文講給同學們,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劉彥恒用詞活潑生動。

寫到水噴出時,是“噴湧而出,肆無忌憚,一發不可收拾。”
寫到前面同學被淋濕時,是“其二人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忽擗砞大慟曰:‘爾非人也,非人也!’”
寫到下筆初衷,是“余忽文思泉湧,行雲流水,遂成此書,以此贖吾之罪過,望得諒解。”
寫到悔過時,是“吾悔過三番,立志於學,請師督之,如有甚者,杖罰自便,立此為據。”

“《思過書》在於他短時間寫出來,而且是剛好我講過的文言知識他用上了。”吳英老師覺得劉彥恒寫得不錯,將這篇文章作為學生範文,給其他學生講了。吳英老師透露,“忽擗砞大慟”是剛剛才學的《閱微草堂筆記》裏的文句。

也有其他家長看到劉彥恒寫得《思過書》,覺得有趣,評論說:“突發奇想乃孩童天性,事出失控當屬正常。師者,教授引導者也,未因文采而免責,師之貴也。弟子者,兩事合一,才如泉湧,書列此文,立字為據,不掩拳拳改過之意,佳話也!”

母親有點驚訝不敢相信,稱兒子平時寫作文就不錯。“劉彥恒的作文水準一直很不錯,有很多文章寫得好,也是學校小作家班的成員。”吳英老師透露。

6月5日下午,劉彥恒的媽媽李女士透露,小朋友平時寫作文就不錯,“經常被當做作文範文。”在生活中,小朋友性格活潑,喜歡看科幻類書籍,其中《三體》也看完了。

這次的文言文式悔過書,李女士沒想到孩子會寫得這麼好,“我比較驚訝,感覺不像是我兒子寫出來的,此前也沒見他寫過。”李女士推測,從幼稚園開始就接觸古文的兒子,可能在潛移默化中打下基礎。

輯中國經濟網 2019-06-06 13:39:04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金劍已沉埋,壯氣蒿萊。空有救世之志, 奈何河山已夕陽, 世情凋零. 壯士枉斷腸!


難得一見的古俠客真面目

金劍已沉埋,壯氣蒿萊。空有救世之志, 奈何河山已夕陽, 世情凋零. 壯士枉斷腸!

此照片飄出淡淡憂傷…。

往事只堪哀,對景難排。秋風庭院蘚侵階。一任珠簾閑不卷,終日誰來。
金劍已沉埋,壯氣蒿萊。晚涼天淨月華開。想得玉樓瑤殿影,空照秦淮。
五代 李煜 《浪淘沙》


市面的健康食品真的可以“軟化血管”嗎?


市面的健康食品真的可以“軟化血管”嗎?

一般人都受騙了,真相只有1個。

心梗、腦梗...等心血管疾病是常見的可怕的健康殺手。

很多人由於害怕吃藥、害怕支架,於是各種“軟化血管”、“讓血管變年輕”的偏方、食物,甚至保健品四處傳播開來,不少人深信不疑。

關於“軟化血管”的說法有很多,比如,每天一杯紅酒、每天喝點醋、每天吃點木耳、黑豆、洋蔥等。但這些「妙招」、「偏方」真的有效嗎?

喝醋可以軟化血管?——假的!

醫生指出喝醋或者吃醋來軟化血管是“想當然”的事!人體自身是一個很強大的緩衝體系,喝醋後,醋要參與人體正常代謝,因而只代謝成二氧化碳和水。醋不可能直接到達血管裏,體內環境也不會輕易地受到食物來源的酸堿體系的影響,因此不可能通過多喝醋就軟化血管。

不僅如此,直接大量喝醋,醋的酸度太大,還會損傷胃黏膜,食用過量會灼傷食道。喝紅酒可以軟化血管?——假的!

我們經常聽到“紅酒中含有白藜蘆醇,所以喝紅酒可以軟化血管”。但其實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是酒廠的市塲推廣策略而已。

「白藜蘆醇」是一種抗氧化劑,葡萄、藍莓中就含有這種成分,在1939年被科學家發現。自白藜蘆醇被發現之後,在長達近 60 年的時間裏,人們並沒有認為它有多厲害。但一位名叫 Dipak Kumar Das 的學者於上世紀末將白藜蘆醇推上“神壇”。





醫學雜誌柳葉刀文章結論,安全飲酒量為“0”

因此,柳葉刀建議,最安全的飲酒量為0,即不飲酒才能對健康有益!

吃洋蔥、香菇、木耳…軟化血管?——假的!

很多人堅信通過食物可以軟化血管,比如洋蔥、木耳、茄子、生薑、大蒜、番茄、香菇、山楂等等。

細心的朋友會發現,這些食物都是植物類食物,符合飲食健康的原則,不過是否有軟化血管的功效,目前可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如果只想通過飲食來軟化血管,而拒絕配合醫生的指導和治療,可能會加重血脂紊亂,對有些老年人來說是很危險的行為!吃深海魚油,能軟化血管?——不靠譜!

近兩年,深海魚油產品賣得很火。商家宣稱深海魚油能滋潤和軟化血管、抗血栓、降壓降血脂、疏通血管、預防動脈粥樣硬化。

深海魚油的多不飽和脂肪酸含量確實比淡水魚高,多不飽和脂肪酸也確實有一定的降血脂作用,但它不能直接作用於血管,來軟化血管。

我們一般買到的魚油產品,屬於保健食品,很難起到保健血管作用,而且市面上魚油品質參差不齊,不建議大家隨意購買食用。

真相只有一個:
血管老化只能延緩,不能逆轉!

記住:
真正有益血管的4 個方法!
到底哪些方法才能讓血管老化、硬化得慢一點呢?推薦4個真正有益血管的方法:

1保持健康的飲食習慣


2增加運動、控制身材


3保持樂觀的心態、學會放鬆



4控制血壓、血脂、血糖




因此預防動脈硬化,減少其危險因素中排第一位的就是降血脂,其次是降糖、降血壓,以及戒煙、戒酒。


資訊輯自互聯網

2019年6月2日星期日

政治上, 菁英是可靠還是可怕?


“民主選舉長期以來概以「人人選票平等」自許其公正神聖,然而在最終投票之前,不同立場競爭攻防的優劣態勢,傳統上仍仰賴「誰能掌握輿論資訊」而論。掌握者除了「執政當權」一方擁有絕對優勢,「菁英族群」長期也盤據著意見價值擴散的要塞門檻。”

「誰能掌握輿論資訊」這句話可圈可點, 可以讓那些"盲目"迷信一人一票選舉制度就"等於"民主的人仔細思量是否需要去再探索、再尋找另外較佳的方法。

綜觀近二十、三十年臺灣的政治都是混亂不堪, 不論是什麼政黨, 什麼政治人物, 都只在選舉上拚盡方法、手段去爭取權力, 郤無力亦無心在民生、基建、經濟去做工作, 最愚蠢的是不斷作出要跟中華切割的態勢, 挑釁黃星紅旗, 結果是整個寶島民不聊生, 千瘡百補! 很奇怪, 這兩政黨的人物, 每一個都是學霸, 在學業上, 專業上都是尖子, 為什麼到弄政時却是專做搬石頭砸自己腳, 以及千奇百怪貪腐! 今天大部份基層已經對這些菁英失去一切信心, 才有土包子冒起!

庶民再也不是沉默羔羊

臺灣資深媒體人:王尚智

挺韓誓師大會1日在凱道舉行,主辦單位號稱40萬人到場。警方表示今日工作以疏導交通為主,並未評估人數。

上周末凱達格蘭大道上紅滾滾的人海無比壯觀,勢必讓政壇與媒體中許多等著「冷眼看笑話」的人們為之傻眼語塞。

大雨一時傾盆,數萬人有的甚至端坐椅子上連雨衣也不穿,背影寫滿執著。民意究竟是在「說三道四」的那一方,還是「沉默堅守」的這一方?力挺韓國瑜的基層支持者在周末以行動做出了回答與還擊。就此還擊那些部分所謂「知識藍、菁英藍」的族群!他們從藍營初選態勢中逐漸走向反韓,無論支持郭台銘與否,他們借助著在社群輿論有利的發聲位置擴散對韓國瑜的「質疑」,在這幾個月狀似「拉下」不少民調數字。

台北凱道這場造勢活動意義深遠,不只支持者一波波踴躍現身的人數,最終比主辦單位預期的還更多,各界也驚見韓流實力在核心戰場的台北市依然強度不減,更重要的是,這場街頭達數十萬人的集結,再次無言地伸張了關於「庶民」與「菁英」的本質差異。

民主選舉長期以來概以「人人選票平等」自許其公正神聖,然而在最終投票之前,不同立場競爭攻防的優劣態勢,傳統上仍仰賴「誰能掌握輿論資訊」而論。掌握者除了「執政當權」一方擁有絕對優勢,「菁英族群」長期也盤據著意見價值擴散的要塞門檻。

在郭台銘宣布出馬競選之後,國民黨支持陣營裡開始分離出一些看不慣韓國瑜政治言行的藍營菁英,分析其關鍵原因還是在對於「政治領袖的刻板印象」。一旦選戰拉升到「總統大選」的層次與規模,原先韓國瑜征戰高雄地方上最被稱譽的「親民的口號、接地氣的言行」,乃至性格中「靈活的瑣碎、滑溜的趣味」,都彷彿一夕變成低俗且礙眼。

特別是藍營菁英的「變心」更多是基於對部分韓流勢力湧現在社群媒體的脫序行為,據此認為「韓國瑜欠缺了阻止、引導的責任意識」,以此擴大歸咎到韓國瑜的個人身上。菁英們的政治思維往往情不自禁有一種「推論的優越、過程的潔癖」,透過理性的分析思判,菁英彷彿擁有某種揭露事實真相的智慧決斷,然而庶民們的政治動機,往往是從情感上單純的「共鳴、認同、擁戴」出發。這些立足點的差異凸顯長期握有「話語權、論述力」的菁英們,從來無法真正觸及於「基層苦難」的真實感受。

平心而論,韓國瑜或許是因為機緣巧合「嵌入」了庶民大眾的集體想像,「魯蛇翻身」的傳奇擴大了現實的期待,然而,民主本身一向沒有「理性、感性」孰優孰劣的決斷,反韓的藍營菁英動輒以「民粹」兩字去定義如今的「韓流」,最終陷入的是自己本身的政治迷思。

藍營菁英們的最大誤區在於:無論韓國瑜再怎麼被批判,庶民眼中的唯一「真相」是,台灣歷經藍綠政黨與傳統菁英治國,最終只有慘況,再也無法信任,於是基層尋求改變的思潮與力量輾轉投射在韓國瑜1人身上,成為「庶民代言」。

「庶民力量」能否贏得大選,韓國瑜最後驗證出的是「希望」或「失望」,結果無人可保證。但至少庶民們再也不是菁英們眼皮底下的「沉默羔羊」,選票也不會是「非藍即綠」的理所當然。菁英們僅憑幾張嘴並未能澆熄韓流熱情,這是周末凱達格蘭大道上滾滾紅流最終提出最直接卻也最巨大的省思。

2019/06/02
雨中堅持挺韓死硬韓粉照片。

不過, 臺灣現任大統領蔡蔡子這次已經瘋了, 民進黨亦因財利及權力有可能陽招、怪招、陰招及辣招出盡, 有可能到一月時製造案件, 乘機借口國安戒嚴, 實施國安法製止選舉, 再用立法院佔大多數席位出爐什麼什麼法, 現任總統可繼續執政直至局勢大定而止, 就像泰國及中美、南美的國家一樣!
ROC其實今天危如纍卵。


要圖文皆輯自臺灣中時報業。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六親不認, 四維全無, 八德當然報廢, 咁叫民主, 真係要砌!

香港時間5月31日周五早上8:00左右,阿美利堅合眾國大統領統又發神經!宣布將對馬仔墨西哥的所有進口商品加征5%關稅。
“特無譜”在聲明中稱,自今年6月10日起對進口自墨西哥的所有商品(其實好多係美國企業的產品) 征收5%的關稅。他還威脅,稅率會從7月1日起逐月上調,“如果邊界移民危機持續,到10月1日,關稅稅率將上調至25%,並保持這一水平,直到非法移民問題得到解決。”“特無譜”稱,白宮稍後將公布更多細節。
美國對跟佢搵食嘅馬仔墨西哥步步緊逼,如果問題不解決關稅還將逐步增加。7月1日增加到10%,8月1日增加到15%,9月1日增加到20%,10月1日增加到25%。事情每拖一個月就提高5%的關稅。如果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關稅將保持在25%的水平上。
上述消息迅速在資本市場引發反應,但相較於美國和墨西哥資本市場受到的驚嚇,日本的反應最大。 稍後開盤的日經225指數跌超1%,創2月以來新低。
這其中日本汽車股跌得最慘,馬自達跌8%,領跌汽車板塊,日產汽車、本田汽車分別跌4.1%、4%。公開資料顯示,馬自達、日產汽車、本田汽車在美汽車銷售均自墨西哥進口。
“日美在經濟發展路徑以及對待世界經濟貿易體係的分歧最明顯。美國特朗普政府退出了多邊貿易體係,傾向於進行雙邊談判。日本則支持多邊貿易。比如,在美國退出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之後,日本主導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麵進步協定)已於2018年底生效。這可以看作是安倍政府在經濟外交方面對特朗普‘美國優先’的一種應對。不過,美日關係在安全與政治層面並沒有減弱。”
特朗普在5月28日才結束了對日本的訪問。事實上,美國和日本兩國貿易摩擦暗潮洶湧。CNN稱,盡管美日兩國領導人似乎“兄弟情深”,但在貿易問題上,特朗普對日本的敵意超過東京的預料。這位奉行“美國優先”政策的總統2018年就表示,日本讓美國受傷很多年了。“國家利益相互衝撞,日美正進行激烈交涉”。 路透社稱,在安倍和特朗普體驗日本文化的同時,兩國正在就農業和汽車貿易進行“殊死的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