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學佛者切不可一身佛氣,其實什麼宗教都不應有"什麼什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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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學佛者切不可一身佛氣
就像我說許多學佛的人,一臉佛相,滿口佛話。有同學講電話,跟對方說要供養什麼東西,我在一旁聽了就罵,講什麼供養,講把東西給了人就是了嘛,偏要用供養,為什麼滿口佛話。學佛久了以後,講起話來就用另外一套術語,這就是學佛不通。

  大乘菩薩學通了的,嘴裏沒有這些術語。什麼般若供養佈施因緣都是術語,你跟不懂的人就不能用這套,要用普通的話來講。很多朋友 對我說,來這裏跟你聊聊很好玩,可是你那些學生不正常。我說,對!這些學生不正常,滿口佛話,一身佛氣,非要作個莊嚴的樣子出來不可,多討厭!所以社會常 看我們這一群人是瘋子。

  學了佛法容易被法困住的,任何一行幹久了就有職業病。像我當老師當久了,就愛罵人了,看人都不對勁。我一出去到外面就隨和得很,像前一次,人家一定要 請我吃飯,還請了教育部的次長作陪。吃完了飯,這位次長對我說,老師啊!我學了個東西,你終席沒有喝過一杯酒,沒有吃過一點東西,沒有說過一句話。

  人家敬酒我也要舉杯作個樣子,每一道菜我也沾一點就放下了,人家說什麼我就說好,好,是啊,是呀,謝謝。我決不會像你們一樣,擺個道貌岸然的死 相,犯職業病。人家恭維我世界聞名,我就說沒這回事。說我學問好,我就說我是跑江湖的。說我懂禪,我就說我只懂饞,來來來,快吃,快吃

  我一再說,學佛是學解脫,學道是學逍遙,結果很多學佛的人既不解脫又不逍遙。維摩居士告訴我們要解脫要逍遙,怕你被法困住了,所以他跟著說,此法想 者,亦是顛倒,顛倒者,即是大患,我應離之,你學佛學得滿嘴佛話,滿臉佛氣,那就是眾生顛倒。本來好好一個人,又油漆上這麼多東西。

  人生已經被很多繩子捆起來了,結果想解脫這些繩子,又到解脫繩店裏買了些繩子,菠菜(般若)啊,金菇(真如)啊,再往自己身上捆。所以說:法想也不對,法想也是顛倒。一念顛倒就是大毛病,還是要丟離。

  像有些年輕人一來就要行跪拜禮,你有恭敬心一進門就看出來了,打個招呼就好了嘛!不須要來這個,害我還得跪著還禮。你規規矩矩學佛,好過跟我磕頭。你 成了佛我還來拜你。我一輩子不受人跪拜,因為我受八關齋戒,不坐高廣大床,這都是沙彌戒、比丘戒的基本,不坐上位。我講經白衣升座已是不應該了,所以我一 定擺個佛像在前面。你們是拜佛不是拜我,這樣一來有人來磕頭我也不在乎了。

  《維摩詰經》沒有一點形式主義的味道,真正大乘道不用裝起那個學道的樣子,有的人一臉佛相,滿口佛話,一身佛氣,進了房間把空氣都染汙了,我最怕這種人。當然不只佛教徒如此,我看到這樣的基督徒同樣害怕。

  有一次有輛基督教的宣傳車開到我家門口,講了兩個鐘頭還不停,我已經忍辱波羅蜜吃了好幾個了,只好寫張條子遞出去,上面說:上帝曰不要騷擾別人的安 寧。他看了只好把車開走了。人家問我遞了什麼條子,我說是道教張天師畫的符,只有他懂我懂。所以,不要搞這麼多形式,反而引人反感。

  ——《維摩詰和花雨滿天》 東方出版社

  其無正,不要太正了,正到了極點,豈不就歪了嗎?這也就是不要矯枉過正的意思。過正就是過分,就是會歪了。為什麼做人不要做得太正呢?正複為奇,善複為妖,一個東西偏了,要把它扶正,扶得過分了,又偏向了另一邊。

  假如一定說打坐、學佛、學道,清淨無為就是好的,可是許多年輕人,一天到晚跑寺廟,學佛打坐,而事實上,他們一點也不清淨,一點也不無為,更談不到 空。那是自找麻煩,把腿子也搞壞了,不但佛沒有學好,道沒有學好,連做人也沒有做好,學得稀奇古怪。這就是正複為奇,學正道學成了神經,就糟了。

  善複為妖,人相信宗教本來是好事,信得過度了,反而是問題。所以我的老師、禪宗大師鹽亭老人袁煥仙先生就說過,世間任何魔都不可怕,只有一個魔最可怕,就是佛魔。有的人看起來一臉的佛樣,一身的佛氣,一開口就是佛言佛語,這最可怕,所以不要輕易去碰這些人。

  袁老師說這些話是什麼道理?意思就是正複為奇,善複為妖,凡事太過就錯了。過與不及都是毛病。不聰明固然不好,而聰明太過的人,那屬於善複為妖,就變成妖怪了。



老安按: 近年來,有些教會的傳道方式真的不敢恭維,他她們有部份不再用聖經的章句段落來闡釋教義,都用了迷信的方式,一味强調見證,一信了便得救了,什麼絕症,什麼難題,一蹴而就, 還有很多是強迫信者一定要跟他她們所認定的,不容有任何異, 還要污衊其他教會, 雖然同是相信的那位耶和華,上帝!

此篇文字,對這些教會, 教徒, 牧者應為醒酒劑!

有宗教信仰是極好的事情,不過真的不要"著相於迷", 這就害人害己了!

我的信仰是上面只有一位,只是人間太多不同,各自表述而已! 反之佛教, 有些玄妙, 佛學來說,哲學也! 跟一般"信宗"的拜佛似乎不是同樣的東西, 望有師兄,師姐教我!



誰說古代中華人不重視環保? 亂倒垃圾會被城管拘捕並罰剁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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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嚴苛的“環保法”:亂倒垃圾會被剁手?

  環境污染,眼下比以往嚴重;環境保護,現在比古代更迫切!環保是中國古人很重視的問題,世上最早的“環保部”便誕生於中國。

  1.不重視環保“不可以為天下王”

  中國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人與環境的關係,甚至將保護環境提到政治高度。世界上最早的“環保治國”理念,便是戰國時期趙國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來的。

  他在《荀子·王制》中說:“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意思是在草木開花結果的時候,不能砍伐山林,踐踏和破壞草木的生長。荀子將之稱為“聖王之制也”。

  荀子是趙國人,但成名卻在齊國。他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齊國稷下學宮的祭酒一職。“稷下學宮”是齊國一所地位與今北京大學相當的官辦高等學府,祭酒則相當於今首席教授。這與齊國尊重知識份子、重視環保有直接關係。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齊國上卿管仲,便是位環保專家。他在任時宣導環保治國,稱“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為天下王”。此話見於《管子·地數》,說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環保,便不可擔任國家領導人。

  他根據秋夏秋冬四個季節的不同環保要求,提出了環保“四禁”概念。據《管子雜篇·七臣七主》所記,其中之“春禁”是:“無殺伐,無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谷賦。”

  就是春天不要殺伐,不開挖大丘陵,不焚燒大沼澤,不砍大樹,不開鑿大山,不放大火,不殺大臣,不徵收穀賦。這不只提出了環保問題,還考慮到了民生。當時齊國能成為“春秋五霸”之首,與此不無關係。

  2.舜設世界上最早“環保部”虞

  那麼,古代有專門的環保機構嗎?據清代黃本驥編纂的《歷代職官表》,中國古代早期的“環保部”叫“虞”。“虞”,既是機構名,又是官銜,其很大一部分職能與今天的環保部相同,但職責範圍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澤的保護與治理。

  在上古傳說中的“五帝時代”,人們對大自然更依賴。根據司馬遷的《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上任後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根據當時的需要,分設九官。這相當於現在的九個部委,設有正、副長官22人。

  這些部門長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領集體商討,公開推薦出來的,其中就有“虞”。虞的編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書·堯典》也記載了舜任命伯益做“環保部長”的事。

  國內有環保學者認為,舜所設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環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環保部長”。

  伯益的確是環保專家,他是治水專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發明了水井,保證人類飲用水源免受污染;他還是動物保護權威,即《漢書·地理志》中所說的 “伯益知禽獸”。

  “虞”作為環保機構被保留了下來,在周代,編制更大,分工更細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澤虞等四個平行部門,統統歸“地官司徒”領導。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國學者埃克霍姆稱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漢時,“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國之後,又恢復了“虞官”。唐、宋、明、清諸時期,朝廷均設有虞衡司。

  3.秦《田律》規定“毋敢夜草為灰”

  《逸周書·大聚篇》記載,大禹在任時頒佈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綱罟,以成魚鱉之長。”春季實行“山禁”,夏季實行“休漁”。這既保護了環境,也保證了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據西漢劉向《說苑·指武》所記,西元前1050年前後,周文王在攻打崇國時出臺“伐崇令”規定:“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即不得毀壞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樹木,不得破壞崇國人民的生活環境和設施。

  春秋戰國時期,秦國出現了真正意義的“環保條款”。197512月,湖北省雲夢縣城關睡虎地11號秦墓出土的秦簡中,一部分記錄的是秦國的法律,後整理成《秦律十八種》。“環保條款”記錄在其中的《田律》上,這被看成是中國最早的“環保法”。

  《田律》除了規定春季不准亂砍亂伐外,還有多條環保規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謂“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燒草木灰當肥料,即所謂“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

  《呂氏春秋·士容論》也提及了秦國這類“禁燒”規定,有“澤人不敢灰僇”之說,即不准在澤中割草燒灰。在當時的齊國,同樣有類似的不准隨意放火燒荒的規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這意思。

  後代相關環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燒”條令,如《唐律·雜律》規定“非時燒田野者”要被嚴懲。據《宋刑統》,所謂“非時”,是指每年陰曆21日至1030日之外的時間。

  南北朝還出現了“禁燒”保護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規定。《北齊書·文宣帝紀》記載,北齊天保九年(558)春,皇帝高洋下詔規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個月內燒荒,其他季節一律禁止。

  4.周代“有不如令者,死無赦”

  那麼,如果違反環保法令怎麼辦?古代的處罰比現代“環保法”厲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規定“有不如令者,死無赦”。如果有人敢不遵從禁令,一律處死,且不得說情赦免。

  但“伐崇令”畢竟是戰時環保禁令,正常情況下又如何?也嚴厲,在齊國便是這樣。《管子·地數》中有這麼一說:“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

  破壞封山行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違犯禁令的,左腳踏進,砍掉左腳;右腳踏進,砍掉右腳。這比“伐崇令”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為保護環境而剁斷肢體的殘酷懲罰,其實在殷商時期已出現。

  《韓非子·內儲說》記載:“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把灰燼這類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發現後將被剁手。後來古人對破壞環保的處罰有所放鬆,但也不輕饒。如在唐、宋兩代,隨便燒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毀樹木”的,則以偷盜罪論處。

  至於保護水源方面的規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規定“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等。
  
老安按: 退休後, 阮囊羞澀, 靠"大家拿"的綜援過生活, 三步不出木舍, 幸好有互聯網這怪異工具, 漫步宇宙, 發現很多資料,大開眼界!
很多現代華血青年,對中華什麼也看不起, 看不順眼, 也抗拒, 但是有心查看歷史, 郤不是那麼"屌絲"! 如今太多誤導、誤解而已!


送交者: 原貼者煙癮於 2014-12-03 21:20  L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