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亂台的不堪!






厚顏無恥,無品無格,無羞無愧的香港政府機構"香港港台"竟有本是監察人的厚顏再要向香港政府勒索取款, 還要說為一班不知新聞操守同新聞道德及公務員守則、責任及操守的香港政府新聞公務工作者要求加薪, 荒天下之大謬!!!

老安不以政治立塲,及意識形態去看香港政府設立的香港電台的一切表現, 純以香港電台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以及經不少時間社會討論才制訂的"香港電台約章"去論述及批評"香港電台"的不堪及不作為, 不道德,不負責及反而變成亂港, 亂社會的反動勢力助力, 這是絕不能向納稅人交代的!

邱騰華局長本是香港電台的真正負責人,他對香港電台的一切有負責過嗎, 有領導過嗎?

梁家榮是資深傳媒人, 應非常澈底認知傳媒工作者的社會責任同新聞道德及操守, 還有採編的真實性,中立性, 梁家榮有沒有盡過責去帶領, 督導香港電台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去達成"香港電台約章"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上面兩位怎解釋姑息縱容今天香港電台的偏差、偏頗、反社會、反人民、反政府規則的比萍果更萍果的弄虛作假, 妖言惑眾, 香港電台的工作者, 你未入職前有沒有看過香港電台的實際工作及架構, 又有沒有看過"香港電台約章",你們明知道香港電台並不是民間的普通新聞機構, 有他的政府功能同立塲, 為什麼還要加入, 為什麼你們不去選擇你認為合你立塲及意識形態的政府外新聞或傳播媒體,要"委屈"你們作為公務員的責任及中立!

那些聲聲吶喊"新聞自由"的人, 你為什麼不去看看,香港政府不也要"新聞自由"嗎!!!

任何政制的任何政府,都要有他們可以無障礙發出他們聲音的機構, 人民對這政府設的構構信任值是看這機構發傳的訊息"真"有幾多, "不真"有幾多,這是人民的眼睛决定, 並不是你一班食碗面反碗底的"公務員"刼持綁票的!!!

《香港電台約章》

(譯 本)

A. 範圍

1. 本《約章》訂明 —

(a) 香港電台(港台)

(i) 港台肩負的公共目的及使命(B部);

(ii) 港台的編輯自主(C部);

(iii) 港台負責的主要工作範疇(F部);以及

(iv) 港台提供服務的模式(G部)、服務表現評估(I部)、運作的透明度(J部)。

(b) 港台與其他相關機構的關係

(i) 港台的身分和職責、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下稱「局 長」)的關係(D部);

(ii) 顧問委員會及其與港台的關係(E部);以及

(iii) 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在規管

港台節目內容方面的角色(H部)。

2. 簽署本《約章》的人士/機構均須克盡厥職,審慎履行本文所載的條款及各自的責任。

3. 本文內「工作範疇」(programme areas)一詞指「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有 別於港台日常從事的電台及電視「節目」(programming)和「製作」(production)活動。

B.公共目的及使命

4. 作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港台須達到以下目的 —

(a) 讓市民認同公民身分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方法包括:

(i) 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以加強市民對社會、國家世 界的認識;

(ii) 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

(iii) 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

(b) 提供開放平台,讓公眾暢所欲言,以不畏懼和不偏私的方式交流意見。具體工 作包括提供各類讓公眾參與和表達意見的節目,以及提供平台,鼓勵和方便社 區參與廣播,當中包括管理「社區廣播參與基金」 ;

(c) 鼓勵社會共融及多元化。具體工作包括提供多元化和普及的節目,以敏銳的觸 覺反映香港與世界的多元面貌,從而提高市民對香港以至外地不同文化、語言、 宗教和種族的認識與包容;

(d) 推動教育和鼓勵學習。具體工作包括引起市民對各種課題的興趣,並提供教育 資訊及資源,鼓勵各階層及不同年齡人士終身學習;以及當局將成立「社區廣 播參與基金」,為社區團體(例如少數族裔群體、非政府機構等)提供財政資 助,讓他們積極參與廣播和內容製作活動。港台負責管理該基金,並會諮詢顧 問委員會,

以鼓勵社區組織申請資源來製作電視及電台節目;港台亦會安排有關節目在港台的頻道上播放。

(e) 激發市民創意,推動追求卓越成就的風氣,豐富港人的多元文化生活。具體工 作包括自行製作、委聘外界製作和購買獨特的原創節目,播放給市民欣賞;積 極引起市民對文化活動的興趣和推動市民參與;以及採取鼓勵創意和有助培育 人才的節目方針、機構政策與措施。

5. 港台會為香港市民提供編輯自主、專業和高質素的電台、電視及新媒體服務。具體來說,港台的使命是:

(a) 製作多媒體節目,為市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b) 適時與持平地報道本地、國家及國際大事與議題;

(c) 提供能推動香港多元開放文化的節目;

(d) 提供可讓政府及社會各界討論公共政策、以不畏懼和不偏私的方式表達意見的 平台;以及

(e) 服務普羅大眾,同時照顧小眾的需要。

C. 編輯自主

6.港台編輯自主。

7. 港台會恪守以下編輯方針:

(a) 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

(b) 持平地反映意見,並公平地對待有意在公共廣播平台上發表意見的所有人士;

(c) 不受商業、政治及/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以及

(d) 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

8. 廣播處長(下稱「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負責制訂符合港台《節目製作人 員守則》的編審制度,以準確、持平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為 巿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9. 作為港台的總編輯,處長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就

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

D. 港台的身分和職責、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關係和與局長的關係。

10. 港台屬政府部門,其政策及內務事宜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監察。港台及其員工 須遵守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則和規例,包括財務管制、人力資源管理及採 購事宜上的規則和規例。港台亦須受到適用於政府部門的監察機制(包括但不限 於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及廉政公署)所約束。

11. 局長會為處長提供下列的政策指引及支援 —

(a) 確定工作範疇及批准進行範疇下的工作;

(b) 檢討各工作範疇下的政策事宜,包括政策宗旨、詳情、推行目標、在未來12月 內須特別關注的事項、服務表現目標及財務資料;

(c) 就各工作範疇爭取資源;

(d) 諮詢處長,以訂定服務表現目標,衡量在各工作範疇下為達到上文第4及5段 所述的公共目的和履行有關使命而運用資源的效率與成效,並評估資源是否用 得其所;

(註:人力資源管理包括聘任、終止聘用、品行及紀律、培訓及發展,以及其他與港台公務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條件有關的事宜。)

(e) 每季與處長檢討是否達至服務表現目標,並探討須採取的跟進行動;

(f) 每年在指定時間檢討是否達至服務表現目標,並以此制訂未來12個月的推行與 服務表現目標,並訂明下文(g)分段所述的資源分配優先次序;

(g) 每年就各工作範疇及上文(b)分段所述事宜進行檢討,以訂明資源的分配優先次 序;以及

(h) 替政府闡述港台的政策事宜。

12. 處長須就下列事項向局長負責:

(a) 管理各工作範疇下的日常工作;

(b) 訂明上文第11(b)段所述各工作範疇下的相關事宜;

(c) 檢討上文第11(b)段所述的各項事宜,並於有需要

時提出修訂建議,以達到上文第4及5段所述的公共目的及履行有關使命;

(d) 確立具成本效益和擁有適當人手及其他所需資源的組織架構,以具效率的方式 達到上文第4及5段所述的公共目的及履行有關使命;

(e) 透過合適的工作委派安排,確保落實與局長就各項工作範疇所商定的服務表現 目標;

(f) 每季與局長檢討達至服務表現目標及採取所需跟進行動的進度;

(g) 每年在指定時間與局長檢討工作是否達至服務表現目標,並按此制訂未來12個 月的推行與服務表現目標;

(h) 改善內部制度及架構,務求以所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符合所有適用的政府 規則及規例;

(i) 制訂有效機制,務求節目標準符合廣管局發出的相關業務守則;

(j) 制訂有效的公眾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聽取公眾意見的適當渠道;以及

(k) 就港台一切運作及管理事宜負責。

E. 顧問委員會及其與港台的關係

13. 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跨界別顧問委員會將會成立,負責就港台的服務向處長 提供意見。顧問委員會的職能如下—

(a) 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b) 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

(c) 透過聽取港台定期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報告,監察港台的節目符合公眾期望的 程度;

(d) 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就採用適當 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和改善服務的方法等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e) 就有關讓公眾在電台及電視頻道上參與廣播的事宜,包括「社區廣播參與基金」 的資金分配準則,向處長提供意見;以及

(f) 就港台如何達至其公共目的及履行其使命的事宜作出研究。

顧問委員會在執行上述職能時,會恪守上文第7段所述的編輯方針。

14. 顧問委員會應由熟悉本地情況及具備不同專業知識的人士組成;成員會以個人 身分獲委任。顧問委員會的成員須包括 —

(a) 由非政府人員出任的主席;

(b) 具備行業/專業經驗的成員:包括來自傳媒、新聞、教育、文化藝術、科技、 法律、會計及/或財經等界別的人士;具備高層管理經驗及專長的人士;以及 具備服務小眾及/或弱勢社群經驗的人士;

(c) 非專業成員:其個人知識及/或經驗或會有助港台達到其公共目的及履行其使命的人士;以及

(d) 由處長出任的當然成員。

15. 顧問委員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但不會介入港台的日常運作及人事方面的 事宜。這些事務應由處長及港台管方負責。顧問委員會屬諮詢組織,並無行政 實權。港台最終的編輯決定由處長負責。

16. 作為港台首長及顧問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處長可就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 目標準與質素及社區參與廣播等事宜徵求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並應 —

(a) 重視和考慮顧問委員會提出的所有意見。處長如不採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須 向其匯報和解釋原因;

(b) 向顧問委員會提交服務表現評估報告,並就相關

事宜徵求其意見;以及

(c) 向顧問委員會提供秘書或其他所需的支援服務,協助顧問委員會執行上文第13 段所述的職能。

F. 工作範疇

17. 由香港電台負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督導的主要工作範疇為:

(a) 提供公共廣播電台服務;

(b) 提供公共廣播電視服務;以及

(c) 提供公共廣播新媒體服務。

18. 在各項工作範疇下,編排節目的目標為:

(a) 電台服務方面:

(i) 在電台頻道上提供各類高質素的資訊、教育、娛樂及有助豐盛文化的節目;

(ii) 為電台頻道制訂彰顯各台風格特色和吸引社會各界人士的策略,並予以落實;

(iii) 著重提供準確、持平而客觀的新聞及公共事務節目;

(iv) 就公共政策和社會事務提供溝通及交換意見的平台;

(v) 支持並推動社區參與廣播;

(vi) 提供24小時中文、英文及其他語言(如適用者)的新聞簡報/摘要;

(vii) 播放和發展鼓勵聽眾、社區參與及切合小眾需要的節目;

(viii) 播放和發展原創節目,以培養市民對音樂、文化及藝術的興趣,並鼓勵創意產 業發展及培育本地人才;以及

(ix) 轉播國家電台和國際電台節目;

(b) 電視服務方面:

(i) 提供電視服務,特別是彌補商營電視台不足的節目;

(ii) 提供節目(包括為政府製作的節目),供商營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放3;

(iii) 著重提供準確、持平而客觀的公共事務節目;

(iv) 就公共政策和社會事務提供溝通及交換意見的平台;

(v) 支持並推動社區參與廣播;

(vi) 著重製作本地原創節目;

(vii) 播放和發展鼓勵聽眾、社區參與及切合小眾需要的節目;

(viii)播放和發展原創節目,以培養市民對音樂、文化及藝術的興趣,並鼓勵創意產 業發展及培育本地人才;以及這部分在港台推出數碼電視廣播服務時須予檢討。

(ix) 轉播國家電視台節目;以及

(c) 新媒體服務方面:

(i) 在互聯網上提供各種電台和電視節目;

(ii) 著重提供網上學習項目;

(iii) 就公共政策和社會事務提供溝通及交換意見的電子平台;

(iv) 經互聯網收取公眾對港台服務的意見;以及

(v) 提供具串流格式和流動接駁功能的直播及預錄節目。

19.港台的節目編排應包括製作本地原創節目。港台應透過適當比重的自製、合製 及委約外界製作節目,推動本地原創節目製作產業的發展。合製節目可包括與 國家及國際廣播機構及內容製作商合作,以期在國內外推廣香港品牌,並擴闊 本地聽眾/觀眾的視野。

20. 港台應在發展數碼服務時調撥部分廣播時間及資源,作社區參與廣播平台用途。 港台應按照諮詢顧問委員會後訂定的規則管理「社區廣播參與基金」,以及向 社群提供資助。

G. 提供服務的模式

21. 港台提供服務的模式須包括數碼聲音廣播服務、中波和超短波模擬電台服務、 數碼電視廣播服務及新媒體服務。

H. 節目內容規定

22. 除獲廣管局批准外,港台須確保所有在其平台上播放或供本港持牌廣播機構播 放的電視及電台節目均遵守

以下規則 —

(a) 廣管局為規管在《廣播條例》或《電訊條例》下獲發牌的廣播機構所播放節目 的標準而發布的相關業務守則;以及

(b) 廣管局發布的業務守則不時修訂的版本。

23. 廣管局須調查所收到有關在港台平台上播放或港台提供予本港持牌廣播機構播 放的節目的投訴,包括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下稱「影視處」)提出的投訴。

24. 為方便進行調查,廣管局可要求港台免費提供遭投訴節目的原裝版本。除非有 關規定的通知在節目播出超過90天後才送達港台,否則港台須遵守規定。如節 目已播出多於一次,則90天的期限由最後一次播出日期起計。

25. 廣管局可把投訴分類為輕微、瑣碎、不成立、部分成立或成立。部分成立或成 立的投訴需要符合以下情况:

(a) 由廣管局作出決定;以及

(b) 已遵守下文第26及27段所述程序。

26. 除非投訴經評定屬輕微或瑣碎,否則若表面證據成立,便須轉交根據香港法例 第391章《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10條所委任的投訴委員會處理。投訴委員 會 收到轉達的投訴後,會 —

(a) 讓港台或其代表有合理機會,可作出口頭及書面陳述;

(b) 考慮投訴人及港台或雙方代表所作出的口頭及/或書面陳述內容;

(c) 考慮所收到並認為與投訴有關的證據,不論證據是由投訴人、其代表或其他人 士遞交;以及

(d) 就有關投訴向廣管局作出建議。

27. 廣管局會考慮投訴委員會的建議,並就投訴作出初步結論。廣管局須邀請港台 或其代表就該局的初步結論作進一步口頭及/或書面陳述。

28. 廣管局會決定投訴屬何類別(即不成立、部分成立或成立),並可對港台施加適 當制裁,包括命令港台公開道歉及/或作出適當修正。

29. 廣管局在決定投訴屬何類別後,該局與港台可各自向公眾披露廣管局所接獲投 訴的詳情、廣管局的決定及港台的回應。

30. 廣管局可透過影視處處長或其代表、港台可經處長或其代表執行上文第22至29段所述的職務,惟本《約章》明示或默示另有相反規定者除外。

I. 服務表現評估

31. 港台須聽取顧問委員會及局長的意見,以制訂周年計劃。制訂周年計劃的過程 包括舉辦公眾參與活動,收集市民意見,從而加強透明度及問責性。

32. 港台須制訂內部程序,處理公眾對港台運作及節目的投訴,並定期予以檢討。

33. 有關港台履行公共廣播使命有多大成效和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等事宜,為了讓公 眾在檢視時有所依據,港台須訂定清晰目標,擬備可量度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 以及定期進行評估。

34. 港台須公布服務表現承諾和定期編寫服務表現評估報告。

J. 運作的透明度

35. 港台須提交周年報告,供公眾檢視,以確保運作具透明度。周年報告須於年結 後六個月內提交。

36. 周年報告須詳列港台過去一年的運作詳情、其服務承諾、達到其公共目的和履 行其使命的程度、節目目標、在提供服務模式和節目方針方面的發展、在服務 表現評估中取得的成績、機構管治和問責方面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投訴的處理 情況、相關資料和跟進行動等。

K. 更新

37. 本《約章》可每隔五年或按需要於諮詢處長及廣管局後予以檢討和更新。

本《約章》訂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並由以下人士簽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廣播處長黃華麒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

附《公務員守則》

1 引言

1 . 1 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 向行政長官負責, 協助在任的行 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 執行各項行政事務; 向市民提供服務; 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公務員隊伍竭誠服務社會,對香港的有效管治和安 定繁榮作出貢獻。

2 . 2 公務員須恪守下列各項同等重要的基本信念-

( a ) 堅守法治;

( b ) 誠實可信、廉潔守正;

( c ) 行事客觀、不偏不倚;

( d ) 政治中立;

( e ) 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以及

( f ) 盡忠職守、專業勤奮。

註:《公務員守則》內文中,凡指男性的字詞亦指女性。

3 . 6 不偏不倚: 公務員須按在任政府的政策和決定 , 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 務和職責, 並須按個案的實際情況, 採取適當行動。

3 . 7 政治中立: 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 , 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 府完全忠誠, 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 響。公務員不得以公職身分參與黨派的政治活動2, 亦不得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

香港電台上下的所有公務員有遵守你們跟政府的"合約"嗎?

香港政府從來沒有勉強你作為公務員, 尤其香港電台, 你們明知政府及政府的電台是什麼樣組織, 你們一早已經有政治立塲及你們的意識形態, 為何一定要進入這屋子裡, 又要放火, 燒燬這你一樣藏於內的屋子?奇及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