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者包括著名的大屠殺和種族滅絕研究學者, 以及許多國際法和西亞國際法學者。聲明全文如下:
作為國際法、衝突研究和種族滅絕研究的學者和實踐者,我們不得不對以色列軍隊可能對加薩地帶的巴勒斯坦人犯下種族滅絕罪而發出警報。 我們認識到這一罪行的嚴重性,不會輕易這樣做,但當前局勢的嚴重性要求我們這樣做。
在目前的局勢升級之前,加薩走廊的既有狀況就已經引發了關於種族滅絕的討論——例如2014年全國律師協會、2014年巴勒斯坦問題羅素法庭和2016年憲法權利中心。學者們多年來一直警告說,對加薩的圍困可能相當於"種族滅絕的前奏"或"慢動作種族滅絕"。2014年7月,聯合國防止種族滅絕問題特別顧問和保護責任問題特別顧問針對以色列針對受保護群體的行為發出警告, 指出社群媒體中普遍存在種族主義和非人化的語言和仇恨言論。兩位特別顧問指出,個別以色列人傳播了可能對巴勒斯坦人非人化的訊息, 呼籲殺害這群人的成員,並重申國際法禁止煽動實施暴行罪。
然而以色列自2023年10月7日以來,對加薩走廊的軍事攻勢在規模和嚴重程度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對加薩居民的影響也是空前的。繼2023年10月7日巴勒斯坦武裝團體的入侵,包括對以色列平民的罪惡攻擊之後,加薩走廊一直遭受以色列軍隊不間斷的狂轟濫炸。從10月7日到10月15日上午9時,以色列對加薩的襲擊中,有2329名巴勒斯坦人喪生,9042名巴勒斯坦人受傷,其中包括超過724名兒童,整個加薩的大片居民區和整個家庭被夷為平地。以色列國防部長下令"全面圍困"加薩地帶,禁止供應燃料、電力、水和其他必需品。這項措詞本身就表明,已經被判定為非法、可能是種族滅絕式的圍困正在變本加厲,變成徹頭徹尾的破壞性攻擊。
10月12日晚些時候,以色列當局發布命令,要求加薩市和加薩走廊北部的110多萬巴勒斯坦人在24小時內離開家園,逃往加薩南部,因為它知道這對許多人來說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行為。開始撤離南部的巴勒斯坦人報告說,平民和救護車在指定的「安全路線」上成為以色列空襲的目標,造成至少70名逃離尋求庇護的巴勒斯坦人死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表示,「疏散令以及全面圍困加薩」不符合國際人道法。近50萬巴勒斯坦人已經流離失所,以色列軍隊多次轟炸了以色列無法控制的唯一可能出口路線,即通往埃及的拉法過境點。世界衛生組織發布警告說,"迫使2000多名病人遷往加薩南部,而那裡的醫療設施已經達到最大負荷,無法吸收急劇增加的病人,這無異於宣判病人的死刑"。
在被佔領的西岸和耶路撒冷,暴力、逮捕、驅逐和對整個巴勒斯坦社區的破壞也在升級。
自10月7日以來,以色列定居者在軍隊和警察的支持下,襲擊並近距離射殺巴勒斯坦平民(如在a-Tuwani村和Qusra村的記錄所示),侵入他們的家園並襲擊居民。一些巴勒斯坦社區已經被迫放棄家園,隨後定居者趕到並毀壞了他們的財產。根據法律援助會記錄,10月7日至15日期間,以色列軍隊和定居者在西岸殺害了55名巴勒斯坦人,另有1,200名巴勒斯坦人受傷。
以色列官員自2023年10月7日以來的聲明表明, 除了對加薩巴勒斯坦人的殺戮和對基本生活條件的限制外,還有跡象表明,以色列對加薩地帶正在進行和即將進行的攻擊可能具有滅絕種族的意圖。以色列政治和軍事人物使用的語言似乎再現了與種族滅絕和煽動種族滅絕有關的言論和套路。 對巴勒斯坦人的非人化描述十分普遍。以色列國防部長約阿夫·加蘭特10 月9 日宣布,"我們是在與人形生物作戰,我們會採取相對應的行動"。他隨後宣布,以色列正在採取"全面應對措施",他已經"取消了"對以色列部隊的"一切限制",並表示:"加沙不會回到過去的樣子:"加沙不會回到從前。我們將消滅一切"。10 月10 日,以色列軍隊領土政府活動協調員(COGAT)負責人加桑·阿里安少將直接向加沙居民發出信息:"人型生物必須受到同等對待。沒有水電,只有毀滅。你們想要地獄,你們將得到地獄"。同一天,以色列軍隊發言人丹尼爾·哈加里承認以色列在加沙的轟炸行動具有肆意和蓄意破壞的性質:"重點是破壞,而不是精確度"。自
2007年以來,以色列將整個加薩地帶定義為「敵對實體」。10月7日,總理本傑明·內塔尼亞胡表示,加薩人將為哈馬斯戰士的行為付出「巨大代價」。他聲稱,以色列將發動長期攻勢,並將加薩人口稠密的部分城市中心「變成廢墟」。這位以色列總統強調,以色列當局認為加薩的全體巴勒斯坦人應對武裝團體的行為負責,並因此受到集體懲罰和無限制地使用武力:「整個國家都要為此負責。這種關於平民不知情、不參與的言論並不屬實。這絕對不是真的」。以色列能源和基礎設施部長伊斯雷爾·卡茨補充道:「加薩的所有平民都被命令立即離開。我們將取得勝利。在他們離開這個世界之前,他們不會得到一滴水或一塊電池。」
以色列的公開言論中也有煽動種族滅絕的證據。這包括民選官員的聲明,例如議會議員阿里爾-卡爾納在10月7日呼籲「目標只有一個:新的大災難!(巴勒斯坦人的災難)將使1948年的大災難黯然失色的大災難」—— 以色列城市中懸掛的公共橫幅呼籲以「加薩人口清零」和「消滅加薩」為標誌的「勝利」。安全記者阿隆·本·大衛在國家電視台上轉述了以色列軍方摧毀加沙城、賈巴利亞、拜特拉希亞和拜特哈農的計劃。此類聲明並不新鮮,而且與以色列展示消滅巴勒斯坦人民和對其進行種族滅絕的意圖的更廣泛言論產生了共鳴。例如今年早些時候,以色列財政部長貝扎萊爾·斯莫特里奇稱巴勒斯坦人“令人厭惡”、“令人作嘔”,並呼籲“消滅”約旦河西岸的整個巴勒斯坦村莊胡瓦拉。“
2023年10月12日,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小組譴責「以色列對加薩已經筋疲力盡的巴勒斯坦人民進行不分青紅皂白的軍事襲擊,該地區人口超過230萬人,其中近一半是兒童。他們在非法封鎖下生活了16年,經歷了五次重大殘酷戰爭,但他們未來至今無人可知。」聯合國專家警告不要「扣留食物、水、電力和藥品等基本物資。此類行動將在加薩引發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那裡的居民目前面臨不可避免的飢餓風險。故意製造飢餓是反人類罪」。2023年10月14日,聯合國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警告稱,隨著以色列對戰爭迷霧下的巴勒斯坦人進行“大規模種族清洗”,將會比"1948 年的大災難和1967年的大屠殺的規模更大」。
就《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滅絕種族罪公約》)而言,巴勒斯坦人民是一個民族群體。
加薩走廊的巴勒斯坦人在巴勒斯坦民族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以色列把他們當作目標是因為他們是巴勒斯坦人。以色列軍隊和當局目前似乎對加薩的巴勒斯坦居民大肆殺戮,對他們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傷害,並使他們的生活條件難以為繼,而以色列的言論則顯示出要從肉體上消滅這些居民的意圖。
《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規定,「種族滅絕是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行為:
(a) 殺害該群體的成員;
(b)對群體成員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
(c) 故意給該群體造成生活條件,意圖造成其全部或部分物質毀滅;
(d) 採取旨在防止群體內生育的措施;
(e) 強行將該團體的兒童轉移到另一個群體。」
所有國家都受到這項法律原則的約束,即種族滅絕是國際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國際法庭確認,禁止種族滅絕是國際法的強制性規範,不容克減。該公約規定,企圖種族滅絕或煽動種族滅絕的個人「無論是憲法規定的負責任的統治者、公職人員還是私人,都應受到懲罰」。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各國確認,種族滅絕罪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戰時實施,均屬國際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並承諾防止和懲治滅絕種族罪。”國際法院明確指出,"一國的防止義務和相應的行動責任產生於該國獲悉或通常本應獲悉存在滅絕種族行為發生的嚴重危險之時。從那一刻起,如果國家擁有可能對那些涉嫌準備滅絕種族或被合理懷疑懷有特定意圖者產生威懾作用的手段,它就有義務在情況允許時使用這些手段"。
巴勒斯坦人權組織、猶太民間團體、研究大屠殺和種族滅絕問題的學者和其他參與研究者現在已經警告說,針對加薩巴勒斯坦居民的種族滅絕問題迫在眉睫。我們強調,加薩地帶存在種族滅絕的嚴重危險。
以下簽署者緊急呼籲各國根據其防止滅絕種族罪的法律義務,採取具體和有意義的步驟,單獨和集體地防止滅絕種族行為。它們必須保護巴勒斯坦人民,確保以色列不再煽動種族滅絕,不再實施《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所禁止的行為。
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應立即根據第八條採取行動,並呼籲聯合國主管機構,特別是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緊急行動,防止和製止滅絕種族行為。我們特別注意到聯合國大會在這方面的作用,因為美國和英國(都是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向地中海東部派遣軍隊以支持以色列,這損害了安全理事會的地位。
我們憶及1982年,聯合國大會譴責在薩布拉和夏蒂拉難民營屠殺巴勒斯坦平民的"種族滅絕行為"。我們也注意到,根據《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九條,巴勒斯坦國有權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以防止滅絕種族行為的發生。
最後我們呼籲聯合國所有相關機構,包括防止滅絕種族罪行問題辦公室和保護責任辦公室,以及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立即進行幹預,進行必要的調查,並援引必要的警告程序,以保護巴勒斯坦人民免遭種族滅絕。
簽署者全部名單可至TWAIL Review官網首頁查詢。
所有國家都受到這項法律原則的約束,即種族滅絕是國際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國際法庭確認,禁止種族滅絕是國際法的強制性規範,不容克減。該公約規定,企圖種族滅絕或煽動種族滅絕的個人「無論是憲法規定的負責任的統治者、公職人員還是私人,都應受到懲罰」。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各國確認,種族滅絕罪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戰時實施,均屬國際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並承諾防止和懲治滅絕種族罪。”國際法院明確指出,"一國的防止義務和相應的行動責任產生於該國獲悉或通常本應獲悉存在滅絕種族行為發生的嚴重危險之時。從那一刻起,如果國家擁有可能對那些涉嫌準備滅絕種族或被合理懷疑懷有特定意圖者產生威懾作用的手段,它就有義務在情況允許時使用這些手段"。
巴勒斯坦人權組織、猶太民間團體、研究大屠殺和種族滅絕問題的學者和其他參與研究者現在已經警告說,針對加薩巴勒斯坦居民的種族滅絕問題迫在眉睫。我們強調,加薩地帶存在種族滅絕的嚴重危險。
以下簽署者緊急呼籲各國根據其防止滅絕種族罪的法律義務,採取具體和有意義的步驟,單獨和集體地防止滅絕種族行為。它們必須保護巴勒斯坦人民,確保以色列不再煽動種族滅絕,不再實施《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所禁止的行為。
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應立即根據第八條採取行動,並呼籲聯合國主管機構,特別是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緊急行動,防止和製止滅絕種族行為。我們特別注意到聯合國大會在這方面的作用,因為美國和英國(都是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向地中海東部派遣軍隊以支持以色列,這損害了安全理事會的地位。
我們憶及1982年,聯合國大會譴責在薩布拉和夏蒂拉難民營屠殺巴勒斯坦平民的"種族滅絕行為"。我們也注意到,根據《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九條,巴勒斯坦國有權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以防止滅絕種族行為的發生。
最後我們呼籲聯合國所有相關機構,包括防止滅絕種族罪行問題辦公室和保護責任辦公室,以及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立即進行幹預,進行必要的調查,並援引必要的警告程序,以保護巴勒斯坦人民免遭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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