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今天今時今地, 香港已經淪陷乎…?


轉貼一篇分析今天香港的全民爭拗的逃犯引渡修正案的問題, 民眾大遊行背後 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怎麼補?

北京時間6月9日晚在香港進行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眾超出預期,雖然民陣(全稱為“民間人權陣線”)與香港警方公佈的人數相差很大,卻也不可否認其自回歸以來的罕見規模。港府於當日晚間亦發表申明,指“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日的記者會上也表示,“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視而不見。”

圍繞香港今次的遊行以及逃犯條例相關話題,多維新聞專訪了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北京黨內法規研究會常務理事田飛龍。在田飛龍看來,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以下為訪談實錄。

多維:香港這一次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了各方的預計。雖然條例的通過不會因為這場遊行而擱置,但對於香港內部的損耗卻是直接的。而且從中也不難看出,港人對於北京的深度不信任。

田飛龍:香港是“購物天堂”、自由港和旅遊天堂,在這些自由和繁榮背後,人們想不到香港還是一個“逃犯天堂”。由於香港未能建立與內地、澳門、臺灣及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互助協議,亦未能建立一種確保效率和信任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香港與外部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陷入某種制度窪地。這對於香港的法治、安全及國際司法合作構成不利影響。陳同佳案,一起香港居民在臺灣殺害香港女友的刑事案件,由於港臺之間缺乏逃犯移交協議,也缺乏有效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嫌疑人遲遲不能伏法。由於司法證據的完整性與唯一性,如果逃犯不能及時移交,即便在香港提起訴訟亦難以獲得足夠證據支撐定罪量刑,最終仍然放縱犯罪。特區政府本於彌補本港法治漏洞的單純動機,啟動對本港逃犯條例之修訂,試圖在“協議移交”之外創設“個案移交”制度,以便利香港與未簽署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之間開展逃犯移交互助合作。此次修例由個案引發,但其意義確實在於填補香港法治的固有漏洞。

6月9日的反逃犯條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各方預計,這也暴露出香港的結構性難題挑戰依舊。

這次事件, 在遊行及動亂發生現塲, 出現大量疑似某國家(體形樣貎跟星條國的極為相似)的特殊人士貎似指揮一切, 有個別人士還親自出手。













作為法治社會,香港人對於這一修法行為本應理解和支持。特區政府乃至中央亦未曾預料修法過程如此一波三折,甚至引發了多次抗議性的大遊行,6月9日的遊行更是達到了人數及壓力展示的峰值,據稱超過了2003年反23條立法的大遊行。遊行是非暴力的,是合法的,但其展現的反對派議題掌控力和組織動員力是驚人的,所施加的政治壓力包括包圍甚至佔領立法會的運動威懾策略,可能已經超越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常規限度。國際勢力尤其美國更是在貿易戰之際將反修例運動視為對華施壓的一張牌,對香港反對派提供了史無前例的政治支持,不僅有反對派訪美時極高規格(副總統、國務卿、眾議院議長均有接見)的政治禮遇和鼓勵,更有通過多種形式的在地輔導與支援。來自國際勢力的超強支援一掃反對派占中之後的政治頹勢,如同煥發了“第二春”,通過6月9日大遊行展示了極強的街頭動員與極限施壓能力。

然而,占中之後的香港治理策略,中央已明確轉向“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反對派的極限施壓即便有超強的外部支持亦不可能逆轉這一管治新方向。只是對抗強度會升級,中央的管治與融合措施會加強。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

多維:港府一開始的做法確實存在很大問題,自以為得勢不饒人,拒絕給予空間讓社會凝聚共識,更差勁的只向商界“讓步”,以為“數夠票”便萬事大吉,對外界質疑不作細緻說明。雖然後來對草案有所修正,但已經是為時已晚,民眾的情緒已經被充分調動起來。


田飛龍:特區政府在準備修例草案時未能充分估計反對派的政治反彈能力及國際勢力的干預能力。最初的修例草案在逃犯移交的罪名範圍、起刑點以及逃犯程式權利保障上確有不完善之處。特區政府的考慮可能偏於簡單,以為逃犯條例本來就有“協議移交”制度,此次不過是確立一種無協議條件下的“個案移交”制度,對罪名和起刑點未做認真考量及精簡處理。

按照既往逃犯移交法律操作,對無協議的移交需要立法會以附屬立法方式逐案討論通過,程式控制較嚴格,也因此較為拖遝冗長,而且立法會審議必然涉及政治化問題,於司法處理亦有所不妥。根據修例草案,“個案移交”由特首主導,無需立法會個案審議,其效率和程式簡便性大為增加。儘管仍有司法監督,但特首的移交決定法院通常很難更改。正是由於修例引起了“個案移交”決定權從立法會主導向行政主導的制度性轉移,這就不僅悄然改變了香港的立法與行政關係,也刺激了潛在“逃犯”的切身安全感和自由權利。對於可能涉及移交範疇的香港人以及在港逃犯而言,特首與中央的密切關係使得特首決策的可信度降低,內地司法與法治的不健全又增加了對不公正審判的恐懼感。對內地法治的不信任是反修例大遊行的主因。

經過前兩次大遊行以及國際社會某些勢力的強力施壓,特區政府已對條例草案有所修正:其一,縮小可移交罪名的範圍,由46種罪名縮減至屬於最嚴重刑事犯罪的37種罪名,符合國際逃犯移交慣例;其二,大幅提高移交起刑點,確定為7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才移交;其三,實行“雙重犯罪”原則,被移交者的行為必須在香港及移交目的地同時構成犯罪;其四,本港的司法監督程式,即特首的移交決定可以受到法院司法復核。在6月9日晚間特區政府針對大遊行的官方回復中,這些修例草案的要點及較為健全的保護性法律程式已清晰列出,然而反對派及大遊行民眾並不買賬,依然共同沉浸於一種“送中惡法”的政治魔咒之中。

多維:這裏就存在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問題政治化的一般邏輯:只要是有利於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立法和決策,反對派都一概視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與自由的“惡法”。這種邏輯在23條立法、國民教育計畫、政改決定、一地兩檢決定甚至大灣區規劃決策等重大事項上皆然。

田飛龍:反對派理解的“一國兩制”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是“兩制”與“一國”的象徵性連接與實質性疏離的狀態。這種特定的狀態是回歸初期的事實,卻不是“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也不是“一國兩制”的規範狀態。反修例大遊行顯示出香港反對派仍然沒有走出“逢中必反”的邏輯怪圈,仍然以緊密聯繫及融入西方體系作為安全感的唯一來源。

反對派積極抗拒“一國”對“兩制”的合理正當整合,抗拒基本法上涉及“一國”法律利益條款在本地立法中的具體化。這種取向及其現實化的政治表現,必然進一步刺激中央循著“全面管治權”軌道加強對香港自治權的監督與塑造,加強對香港社會的國民教育,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與行政管控。反對派亦十分清楚僅以一己之力無法對抗中央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整合,包括大灣區的經濟社會融合,於是加大了對外求援的力度,甚至如黃之鋒等人不惜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以自殘方式逼迫中央讓步。就像占中一樣,修例已經由法律問題政治化,大遊行更是將政治問題街頭化乃至於民粹化。故預期修例爭議最終將以政治對決方式解決,修例在現實壓力和政治博弈下必然通過,但通過之後的具體實施過程不會一帆風順,反對派經由此次“士氣大漲”後的持續性滋擾行為亦將有增無減,這些都將進一步考驗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亦考驗中央管治權威和智慧。

多維:占中運動以及旺角騷亂等作為香港政治沸點之後,外界對香港轉入“經濟民生”曾有過樂觀估計。尤其是習近平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的七一講話意在去政治化,再加上大灣區規劃綱要的經濟融合與聯動。可今次的大遊行,似乎將一切打回原形,香港還是那個香港,政治從未因為“經濟民生”而紓解。今次的大爆發,主要矛盾究竟是內因還是外因,比如中美貿易戰?


受傷警員, 現塲視頻, "和平示威"人士包圍少數警員, 往死裡打, 手段的兇殘簡直是當差人係殺父仇人, 警員基本不敵, 又因今時今日世情, 不敢動用較適當武器, 處處受制, 唯有捱打。

田飛龍:6月9日的大遊行表明,占中並不如煙,占中範式已經成為香港反對派社會運動的固有技戰法。占中之後,尤其經歷政改失敗,香港在一段時期內轉入“經濟民生”的重建,在林鄭特首的親民有為風格及中央相對寬鬆的融合發展策略下,似乎香港問題已有結構性解決的趨勢。


十五針,十五針,大佬,我打份二萬零三萬銀工,唔係要俾你地魚肉,攞命,係嗎?我都有阿媽生架!差人係份工咋!唔使咁對待我地係嗎?
外部來看,特朗普主義下對“香港牌”的放鬆使用甚至閒置,對傳統顏色革命效用的質疑及經費斷供,一度導致香港反對派偃旗息鼓。加之占中之後香港青年本土派向傳統泛民主派政治奪權,亦造成反對派話語、路線和力量的分裂重組,甚至有碎片化趨勢。然而,中美貿易戰使得“香港牌”與“臺灣牌”一樣重新變得更為重要,美國支持香港反對派的傳統路線在美國國家利益的驅使下重新啟動併發揮作用。美國不僅以《香港政策法》審議評估為武器威脅取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更以超強的社會運動動員與支持再次挑起香港漸然低谷化的街頭抗爭。



現塲搜獲大量武器, 和平示威, 何以整的咁致命武器, "革命","恐佈份子", 數量不少呀? 想香港變成敍利亞?


啊,會不會有人說,這是土共搞鬼架禍?唔出奇噃,這些就是生果,李心臺,鄭狗班,吳士心木木木等等最擅長的指黑為白,嫁禍轉移手法。
這次“屎埃哎"大羣出動,不怕公開,大搖大擺現場乜乜證明"床破"打華已經不理一切了,任你正常人點講,這條例真的影響你嗎!死撐吧,用偏見控制理性吧!用幻想代替事實吧!繼續嚇自己,餘下廿七年怎過?
人云亦云,就連高知都躲不過,難明!

如今,香港街頭政治重新“滿血復活”,反對派更是意圖“二次占中”。與占中追求普選相比,此次社會運動設定的核心價值目標是“安全”,香港每一個人的自由安全。普選或為政治民主的進步訴求,但並非每一個人都關切,然而反對派炮製的“自由安全”卻是香港每一個人的核心關切。反對派誤讀修例草案,汙名化內地司法與法治,以多種形式製造恐怖性話語和場景,刺激了香港人內心對國家政治體制與法治的深刻不信任及恐懼感。占中尚且是在香港一地爭取普選,無論是否爭取到,香港依然故我,不過是政治民主尋求“增量化”的失敗。逃犯移交則不是“增量化”失敗,而是“存量化”失敗,是固有自由權利的某種減損和威脅。即便是想像中的可能性,人們總是對權利減損或待遇惡化更為敏感。儘管特區政府剔除了商界犯罪和政治性犯罪的移交可能性,香港反對派仍然有效製造出了全民性恐懼。

多維:反過來說,之所以反對派能有效製造出全民性恐懼,還是因為香港有著民意基礎和土壤,比如港人會因為文革、六四等形成對中共的刻板認知,尤其是專制、不民主。到最後成了一個死迴圈,港人越鬧騰,中央越強勢;中央越強勢,港人越反感。

田飛龍:這種港式恐怖感的來源正是150餘年的“殖民史觀”對回歸20餘年之“愛國愛港史觀”的絕對優勢。作為香港人,對內地的記憶和理解受到殖民史、內地革命運動史、全球化民主史、香港本土主義等多重因素的長期影響和塑造,對國家的不信任已深埋於歷史深處及意識形態之中。“一國兩制”的初始設計過於偏重回歸形式及回歸後對內地經濟現代化的直接功用,在香港的“去殖民化”以及主權秩序的憲制設計上有所偏差,造成回歸後的“人心不歸”以及香港精英層與西方勢力的緊密利益與價值聯盟關係。

作為占中之後發生的又一起政治遊行,反逃犯條例掀起的風浪似乎在警示各方,香港並未走出泛政治化的漩渦。

占中運動儘管失敗,但占中作為一場全新的港式社會運動,卻為反對派所充分理解、認同及反復模仿。如今,6月9日的大遊行證明這種繼承和模仿是成功的。當然,最困難和危險的時刻還不是6月9日,而是6月28日,修例草案通過的對決時刻。相應地,二次占中可能演變為佔領立法會。2014年臺灣發生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對香港占中有著直接影響和啟發。2019年,如果香港反對派佔領立法會並成功癱瘓立法,則可進一步塑造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記錄和顛峰體驗。果真如此,今後的23條立法、國民教育條例等絕無可能順利通過。不過,這一切未必能夠發生。反對派任意升級政治對抗、在中美貿易戰之際變相站隊美國一邊的政治行為,很有可能遭遇重大政治失敗,中央更不信任,香港民主之路也因此會更加艱難。

多維:民主之路的艱難之外,眼下更切實的挑戰是,香港與內地融合的實質性困難以及香港管治的結構性困難。

田飛龍:沒錯,而且這種結構性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香港對內地體制與法治的不信任仍然是根深蒂固的。這不僅來源於香港法治與西方的完全一致性及香港人的制度優越感,而且來源於內地法治與治理現代化進程未能充分完成及結構性成熟,甚至內地近些年出現的“左轉”現象更加劇香港人的融合疑慮。

其二,反修例大遊行暴露出中央在港管治權的不健全和虛弱性。“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權本來是中央基於信任而授予香港地方的,卻被香港反對派及外國勢力濫用來對抗中國國家利益。蓬佩奧的一席話甚至超過了中央的多次喊話,中央之外複有中央,美國對香港的超強影響力和“影子管治權”不容忽視。

第三,特首權威及行政主導制受到進一步衝擊。基本法確立的儘管不是最為典型的行政主導制,但偏向於行政主導制,尤其突出特首對特區及國家的雙重負責制,但這一體制在回歸以來面臨香港本地的四座大山而漸趨弱勢化:立法會拉布、司法復核、社會運動及公務員保守性抵制。即便是林鄭特首這樣的資深“公務員”仍然面臨這樣的結構性困局。

第四,大灣區融合面臨多重制度與文化障礙。大灣區為“一國兩制”和香港發展提供了通向未來的妥當道路,但香港精英對此懷有疑慮,害怕“被規劃”,害怕喪失香港特性與自主性,害怕香港融入灣區就是降低國際地位,害怕內地體制與法治更強有力的體系性整合。這些害怕背後仍然是對西方的根本留戀及對國家體制和發展前景的不信任。

第五,臺灣對“一國兩制”的汙名化及對香港反對派的政治支持不容忽視。大遊行發生後,臺灣陸委會及蔡英文乘機“抽水”,一方面從自由民主普適價值角度力挺香港反對派,另一方面汙名化“一國兩制”,嚇阻堵塞臺灣民眾對“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及兩岸民主協商的意願與空間。

第六,此次大遊行中的反對派社會動員組織技術大有進步,建制派進退失據,形式偏舊,戰力不強,需要檢討改進。建制派的社交媒體動員能力、議題與議程掌控能力、宣傳話語的更新及系統化能力以及與民意敏感性的精准互動能力均較反對派有較大差距。如何增強建制派的論述、行動及民意溝通能力,是條例通過後建制陣營政治檢討的重點議題。

總之,6月9日的大遊行標誌著占中範式重新歸來,也標誌著中美貿易戰下“香港牌”再度升溫,更折射出香港行政主導制的現實困境及中央在港管治能力的結構性短板。從具體事件而言,條例經特區政府修訂後已經基本完善,反對派的政治要求超過合理範圍,政府退無可退,中央亦不可能退,條例通過問題不大。

從長期管治來看,大遊行暴露出香港反對派向“忠誠反對派”轉型的失敗,也暴露出美國在香港“影子管治權”的強大影響力,進一步坐實了香港存在“國家安全漏洞”的制度軟肋。這些症候是“一國兩制”面對的真實挑戰,也是香港問題複雜性及國際政治秩序急劇變遷必然帶來的現象。同樣經歷占中考驗,特區政府及中央亦在政治與法律上成熟不少,尤其在中美貿易戰下,國家體制與法律秩序正在經歷更為嚴謹和理性的調整與重構,相信此次逃犯條例爭議及相應的政治鬥爭經驗,亦可進一步提升國家應對“一國兩制”制度挑戰及美國全方位施壓的綜合治理能力。
新聞來源: 多維新聞 於2019-06-11

老安按: 阿伯老鬼我真係蠢, 睇來睇去關人忽事, 度來度去都唔應該有我份, 到底的人驚乜嘢, PRC國安、公安, 有冇咁鬼多人手, 去監控你七百幾萬人?有冇咁得閒睇住你地叫雞或養鴨, 你地會唔會過咗橋頭去舞枝雪山獅旗或獅龍旗或廢卵大法橫額, 或雙氧水末世升仙偽基督教, 唔會,係嗎? 咁驚乜嘢? 唔好上去玩咯, 咁多地方去, 所以, 人云亦云, 人反你又反, 跟唔上潮流喎, 唔上街返到寫字樓好衰仔衰女喎, 咁!冇嘢講!
再上咯! 今次見到咁多屍挨哎出現, 有子女的, 你負下責任, 要上自己上, 唔好帶小朋友!
仲有二十七年, 咁驚, 起錨!

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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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我們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我們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