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這解釋了為什麼前綫警員要設法穩去身分標誌的理由, 不作不死, 你地暴徒又為什麼完全口罩, 公平嗎?


這解釋了為什麼前綫警員要設法穩去身分標誌的理由, 不作不死, 你地暴徒又為什麼完全口罩, 公平嗎?

一些口中要法治, 公平, 的人為什麼不讉責那些把警員私穩公開而且欺凌甚至危害他們家人的行為!

你們的道德公義標準有沒有!

大學生們, 你們的校訓還在嗎?你們是非之心還在嗎?

你地反的是政府高層, 決策層, 但你地却欺凌淫辱政府的最低層及前綫維持秩序的差人, 你地問心,公道嗎?有種你地一律不再用口罩掩飾你地身分!

近1200名港警遭“人肉搜索”,挑唆者被逮捕

過去一個多月的暴亂衝突事件中,香港警方盡忠職守、專業克製,成為維護社會治安、捍衛法治的最後一道屏障。

然而,激進分子汙名化警方及網絡霸淩的行為卻變本加厲:有教師惡毒詛咒警察子女,還有近1200名警務人員個人資料遭不法分子泄露,給當事人及家屬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擾。

此外,該賬號還宣稱自己“在警隊及各大香港媒體都有內鬼線人”,其管理員自稱身在海外,並挑釁警方“有本事飛去國外來抓我”。

香港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向媒體通報泄露警隊個人資料的情況

這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是某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上一個名為“老豆搵仔”的頻道。Telegram因其服務器的加密性,成為香港極端分子互相勾連,對港警和其他相關人士進行“人肉搜索”的網上聯絡點。

經觀察者網查證,這個頻道建立於7月7日。自7月15日開始,其訂閱數與瀏覽量開始猛增。目前已有7.4萬名訂閱者,共發布了911張照片、21段視頻、26份文件,絕大部分為警員及家人的個人信息。

頻道管理員及主要信息發布者,是一個用戶名為“老豆搵仔”的賬號,粵語指“父親尋子”,對警察和其他相關被搜索人士的具有侮辱意味。該賬號自稱團隊“超過50人,全部定居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地”。

其運作模式是:首先上傳媒體或抗議者在現場拍到的警員麵部照片,再通過人臉識別及“人肉搜索”確認警員身份,公開其個人信息:從職務編號、聯係方式到家庭背景、家人照片,詳細程度令人不寒而栗。

由於“人臉識別部門需要大量數據”,該賬號曾建議成員去警隊宿舍門口拍照,並強調“每人多兩個角度”。此外,該頻道還使用惡毒語言攻擊、威脅警員及其家人,聲稱其宗旨是“禍必及妻兒“。

隨著街頭暴力衝突事件發酵,一批警隊高層的住址及聯係方式也被陸續曝出,包括警務處長盧偉聰、副處長鄧炳強、英籍總警司陶輝等。

值得一提的是,該賬號曾宣稱自己“在警隊及各大香港媒體都有內鬼線人”。此外,其發布的內容中還包括製作燃燒彈、使用彈弓與藏匿便攜刀具的“教學”。

香港警方8月1日公布視頻介紹警員資料被“起底”的情況。警司劉肇邦透露,自6月9日起,已經有超過1200名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在網絡上遭到泄露。

有警員家門口被貼上侮辱性字句、個人資料被拿去向財務公司借貸,令家人十分擔心、每日提心吊膽。更有甚者,連警員年幼子女的照片資料也被公開,部分網民揚言要“接他們的子女放學”。

劉警司重申,這些行為有可能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刑事恐嚇”罪行或違反隱私條例等,警方絕不會姑息。

周五(2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煽惑他人進行公眾妨擾罪及欺詐罪,逮捕3名男子。其中一名嫌犯涉利用警務人員遭非法泄露的資料在網上申請貸款,所幸並未成功。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表示,鑒於網上近日有激進言論,教唆他人製造攻擊性武器、圍堵建築物,甚至襲擊他人,以及向警員及其家人作出滋擾及恐嚇,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故警方提醒青年人切勿以身試法。

而該管理員賬號在轉發上述消息之餘不忘挑釁警方,強調自己在海外,“有本事飛去國外來抓我”。

據《明報》上周日(28日)報道,香港警方以涉嫌“篡謀或教唆謀殺”罪名,於25日在一個商場內拘捕了29歲的張姓男子,並指控他是“老豆搵仔”群組的管理員,教唆成員欲暗殺警察。

但張某對此予以否認,並向《紐約時報》狡辯,自己曾嚐試開發一款人臉識別軟件,懷疑因此被捕。他已獲準保釋候查,8月下旬須向警方報道。

與反對派過從甚密的律師團體、香港“法證彙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若案件提上法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因有關言論而有具體或進一步行動去殺人。他還說,此事“不隻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就算最後謀殺沒有發生,也有機會入罪。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侵害人身罪條例》,“篡謀或教唆謀殺”定罪可判終身監禁。

新聞來源: 觀察者網 於2019-08-02

和平示威還是暴動?

和平示威還是暴動?

LexisNexis出版的《香港法律解釋明細》
編輯委員會名單:

(陳兆愷法官、何美歡律師、吳靄儀大律師、Professor Michael Wilkinson、梁雲生律師、冼景炬博士及嚴元浩律師)and Consultant Editors (朱芬齡法官、彭鍵基法官、梁紹中法官、陳文敏教授、張錦輝大律師、馮驊法官、陳銚明大律師、張少慧法律顧問及鄧漢標大律師)


暴動的定義:
在普通法可公訴的罪行,在混亂的騷動中,會有三個或以上有共同目的人一同出現,以執行或開始他們彼此之間的共同目的,他們意圖互相及在有需要時使用武力,以針對反對他們執行其共同目的的人,及至少會使一位合理的人對有關的武力或暴力感到憂慮: Munday v 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 Receiver [1949] 1 All ER 337 。即使煽動暴動的人在實際暴動時沒有出現,他們犯有暴動罪:R v Caird (1970) 114 Sol Jo 652, 54 Cr App Rep 499 (上訴法院)。如果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 集結暴動:《公安條例》(第 245章)第19 (1)條。

In THE CONCISE HONG KONG ENGLISH-CHINESE LEGAL DICTIONARY published by LexisNexis with the Editorial Board

RIOT is defined :
An indictable offence at common law which involves a tumultuous disturbance together with the presence of three or more persons with a common purpose, the execution or inception of the common purpose between them,an intent to help one another, by force if necessary, against anyone who may oppose them in the execution of their common purpose, and force or violence of such a nature as to alarm at least one person of reasonable firmness : Munday v 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 Receiver [1949] 1 All ER 337. Those who incite the riot are guilty of riot even though they are not present at the time of the actual riot : R v Caird
(1970) 114 Sol Jo 652, 54 Cr App Rep 499 (CA). The offence of riot is also committed where a person taking part in an assembly, which is an unlawful assembly, commits a breach of the peace and in such a case the assembly is a riot and the persons assembled are riotously assembled : Public Order Ordinance
(cap 245) s 19(1).

豪無疑問,最近香港發生多多暴動, 這些暴力攻擊警察的並不和平的和平「示威人士」基本、其實, 都是「暴動」罪犯!這定義,是大黃絲帶法律界人士吳靄儀大律師有份參定的。

港府不應設立所謂獨立調查委員會原因,以現有法治架構和法治精神, 法治獨立體制,現在有份參與的泛民人士及反對派、港獨派都可在任何時間內被依法拘捕,因已有充分 prima facie 証據,就是曾公開發言煽惑者、煽動者、不論他、她們用的是口頭或文字、或視象,也已提供理由被調查。所以個個都驚驚,所以香港 CIA 代理人劉某,曾參與者要求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凌架有法可依的現存的司法,今時今日,有誰能夠完全中立以法的莊嚴及尊重,還有是絕對中立不偏不倚的去審議這動亂事件? 如結果是判定這些團體及人士是違法,這些反對及港獨派人士會乖乖罷休嗎? 不會,一定不會。如果是他們控制或他們的支持或同情者出來的結論,這就是大悲劇,他們可以大搖大擺、肆無忌憚繼續他們的不正義的“正義”武鬦,可以從容打開缺口,一則脱罪,另則可以鏟除香港維持社會秩序及穩定的唯一武裝力量,即警察,警察的執法權威以及合理性從而消亡,已經無“法”執行正常職務,淪為廢物。這樣,港府及中央失去了警隊,只可出武警,即一國兩制滅亡。那麼,美國可出大張旗鼓兵護橋,CIA更可如虎添翼公開以武器支援黃黑絲及港獨份子橫行港九新界,引發內部戰爭,如這發生在這十年內,中國必敗,因戰力懸殊。到時不止香港,珠三角都有危險,以上只是沙盤推演而焉。

所以,最近發生的暴亂事件的有關暴動定性,現時的警務處處長,及特首,是完全不知道前面解釋的效果,及有意放棄或是不懂、不明白她他們絕對有引用現有法律的權力及正确性,我想這完全因他們沒有那些專業知識,如他們有這知識,當時就不會亂講,一時話定性為暴動, 被傳媒一開口要質問又龜縮引致今天局勢難以收拾的情況。前綫警員任從凌虐,我是普通百姓,旁觀者,只可嘆説:唉! 香港何以太不幸, 出了兩個廢柴,一個叫林鄭月娥,一個叫盧偉聰,前者只會吟哦,後者完全欠缺聰明,香港…香港…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