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啟動“緊急法” 當年出此法防的是共產黨。



香港啟動“緊急法”

當年出此法防的是共產黨

52年第1次

除了《緊急法》的權限之外,香港政府還可透過《公安條例》宣布香港戒嚴。若事情繼續無法收拾,則可透過《基本法》要求中國政府介入頒布戒嚴,甚至派出軍警接管香港。

香港啟動《緊急法》:52年來第一次,《禁蒙面法》5日0時生效

"《緊急法》啟動了。"香港特區政府4日下午3點正式啟動《緊急法》,授予特首林鄭月娥與其執政團隊越過立法會程序、直接頒發緊急法令的臨時權力——根據緊急權力,林鄭政府直接通過了《禁蒙面法》,自2019年10月5日0時開始,任何人不得在集會時蒙面,或阻礙警方辨識身份;全港各級學校也收到相應命令,除了健康宗教因素外,"全面禁止學生與教職員帶口罩"。

林鄭月娥不斷強調,雖然香港動用了《緊急法》,"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態’",並承諾在10月16日立法會新會期開始後,會將《禁蒙面法》送交議會使之常態化——但數千名憤怒且無法接受的香港反對派民眾,卻在林鄭頒布命令之前湧上街頭,悲憤地怒吼發誓"一定抗爭到底"。

《禁蒙面法》的禁令範圍,包括面具、口罩、塗料...或任何阻止身份辨識的物品裝備;但因宗教、健康,以及以香港警察為首的"職業需求性"蒙面,則屬合理範圍,不受禁令限製。

港府表示,在《禁蒙面法》的規定下,若有人"犯法蒙面"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與2.5萬港幣的罰款;同時警方有權力要求受檢人揭示真身、摘除面具,若有人不配合警方執法,則最高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會中,林鄭特別強調了"學生"、"年輕人"參與"暴徒行動"的問題;香港教育局也於同一時間,向全港各級學校下達指令,除了健康、宗教、特殊合理並獲通報批準的需求外,"全面禁止學生、教職員,於校內或校外配戴口罩面具。"

"為了阻止暴力,使用《緊急法》是一個困難、但必要的決定。"林鄭表示,"《緊急法》雖然有‘緊急’二字,但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態’。"

《禁蒙面法》的罰則一度傳出"最重刑期10年"的消息;但由於香港的金融地位相對敏感,擔心市場信心崩潰的港府最終"仍勉為較輕手"。

林鄭月娥不斷強調"香港沒有進入‘緊急狀態’",主張香港的投資環境並不會因《緊急法》的啟動而受到具體影響;之後,透過《緊急法》製定的《禁蒙面法》,也將於10月16日立法會恢複開會後,送交議會討論,遵循程序完成立法。

全名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緊急法》,是大英帝國殖民政府留下來的較為爭議的權力。其立法起源是1922年的"香港海員大罷工",當時香港的華裔船塢工人為了爭取薪資談判、改善歧視問題,而串聯發起抗爭;但時任英國駐港總督卻認為,華裔工人罷工很可能是受到"孫中山政府煽動"的共產黨陰謀,因此才製定了《緊急法》,賦予港督與其執政內閣鎮壓罷工用的緊急權力。

1967年香港的親共組織為了響應中國文化大革命,以反英抗暴為號召發起了"六七暴動"。英國殖民政府這才進一步擴大了《緊急法》的權力範圍,讓港府有權直接對通訊、出版、入出境、貨物進出口、逮捕、羈押與驅逐出境做出緊急處置,"直到政府決定什麼時候要解除緊急狀態為止。"

盡管1967年擴權的《緊急法》,有賦予港府過大權力的問題。但在1997年香港移交給中國管製後,《緊急法》仍近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盡管該法自1967年後就不曾重啟用,直到2019年10月4日為止。

在10月4日啟動《緊急法》之前,香港政壇一度傳言"港府正盤算著‘加辣’手段",包括頒布"宵禁"、或者強製關閉網絡論壇等手段。甚至連《禁蒙面法》的罰則也一度傳出"最重刑期10年"的消息;但由於香港的金融地位相對敏感,擔心市場信心崩潰的港府最終"仍勉為輕手"。

除了《緊急法》的權限之外,香港政府還可透過《公安條例》宣布香港戒嚴。若事情繼續無法收拾,則可透過《基本法》要求中國政府介入頒布戒嚴,甚至派出軍警接管香港;但與此同時,香港也將施行中國國內法,"一國兩製"的承諾也將自此滅亡。

林鄭月娥强調,自己的行動"全是為了‘止暴製亂’",但現場的外國媒體卻對港府啟用《緊急法》的決定,一如既往,負面視之。

英國《Sky News》的記者就質問:香港民間抗爭的兩大關鍵訴求、唯一公認能平息社會兩大怒火的選擇——啟動"獨立調查委員會";或者林鄭月娥辭職下台——港府都一直回避不作為,現在林鄭又啟動《緊急法》,"怎麼看港府都像是在火上加油,而不是減壓和解。" 但這些外國傳媒為什麼又對目前香港暴亂份子的打砸燒圍,瘋狂毆打無辜市民的過激行為却視而不見? 而所謂獨立調查委員會究竟有什麼用處? 找誰做委員?又有誰敢做委員? 不論調查結果如何,都是無法解决,因為這次暴亂的深層次原因,夾雜多種因素,並不純是“反送中”,還有國際上的角力,臺灣的領導人大選、中國內部的反貪腐鬦爭與及中國內部的權力鬦爭,什麼成員的委員會可以完全做到各方能接受的調查結果呢? 這只不過是這次暴亂的幕前幕後國家、團體及各種人士掩飾發起暴亂目的及手段的遮羞布,還有是更大的陷阱而已,這些外國不同背景的所謂傳媒借此炒作及羞辱特區政府而已!

同時,也有外媒提問:雖然港府認為《緊急法》已是終極手段,但客觀來看,反對派港人抗爭反而會受此刺激、根本不會因《禁蒙面法》而止息——那麼假設《禁蒙面法》無用,港府還有甚麼辦法、或者說什麼空間,能在中國政府不介入的前提下,對應香港社會的反對派怒火的暴亂呢?

"我們會繼續努力,理性溝通、反對暴力。"對此,林鄭月娥只能作此表示。

老安輯改自轉角國際 於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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