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你話邊個夠惡,磚頭、石頭、長矛、加上傳媒,抑或短短兩英呎的伸縮警棍、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老鬼冇嘢好講,只有搖首嘆息,唔好問我支持邊一面,總之一句,無眼睇!!!

法治、司法獨立原來可以任君隨意亂訂標準,又係無語,你話邊個夠惡,磚頭、石頭、長矛、加上傳媒,抑或短短兩英呎的伸縮警棍、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唔使用腦,梗係磚頭同石頭啦!!!



香港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工作!

新華社6月15日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5日宣佈,特區政府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重新與社會各界溝通,做更多解說和聆聽更多不同的意見。她強調,特區政府以開放態度全面聆聽社會對於條例草案的意見。

她表示,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於當天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即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將暫停,直至特區政府完成溝通解說和聆聽意見為止。

她承諾,在整合意見之後,將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彙報,並徵詢議員的意見,才會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林鄭月娥說,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一方面要維護法紀,同時也要審時度勢,保障香港市民最大的福祉,這包括讓社會儘快恢復平靜,以及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特區政府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使香港可與尚無長期司法互助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展開個案合作。修例旨在處理有關香港居民涉嫌在臺灣殺人案件的移交審判問題,同時堵塞香港現有法律制度的漏洞。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15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修訂與移交逃犯相關的“兩個條例”問題發表談話,對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同日宣佈的暫緩修例工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該發言人表示,今年2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與移交逃犯相關的“兩個條例”修訂工作,此舉既有利於處理有關香港居民涉嫌在臺灣殺人案件的移交審判問題,又有利於堵塞現有法律制度的漏洞,以共同打擊犯罪,彰顯法治和公義,是必要的、正當的。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的修例工作。對於香港近期發生的反對修例的遊行集會事件及社會反應,中央政府高度關注。

該發言人說,林鄭月娥行政長官今天發表談話,宣佈特區政府暫緩將有關修例法案提交立法會二讀審議,以便更廣泛地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令社會儘快恢復平靜。我們對這一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該發言人強調,中央政府對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工作一直是充分肯定的,將繼續堅定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維護好香港的繁榮穩定。

該發言人說,香港警隊是市民安全和社會安寧的守護者,其執法專業水準享有廣泛讚譽。中央政府強烈譴責有關暴力行徑,堅定支持警隊依法懲治,守護香港法治和社會治安。

藏在香港反修例衝突背後的關鍵內因

近一段時間以來,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掀起軒然大波。在香港內部,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組織的反修例示威遊行,規模越來越大。6月9日發生的大遊行,民陣聲稱有103萬人參與,警方則稱高峰期有24萬人參與。不管沿用何種數據,這都是近些年來最大規模的遊行。不僅如此,為了反對港府強行恢復立法會修例二讀程式,許多港人甚至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過程中一度發生暴力衝突,造成二讀程式被迫延後,惡化事態。現如今,各方說法不一,有批評港府推動修例手法過於拙劣、操之過急,也有批評參與反修例的港人缺乏理性和被意識形態裹挾,還有批評外部力量介入,甚至有傳言稱港府內部將反修例定性為顏色革命。

香港反修例衝突,既有港府處理不當、外部介入的因素,更有香港社會一股怨氣和情緒累積的因素。

坦率地說,修例之所以從本具有司法正當性和必要性的正常修法行為,一步步被扭曲和惡化為街頭抗議運動和大量港人反對的“送中條例”,確實是內外各方面原因相互作用的結果。毫無疑問,港府自恃佔據司法公義,忽略港人對於陸港司法差異的疑慮,在未進行充分社會諮詢和凝聚共識的情況下,過於強勢乃至傲慢地推動修例,是造成修例能被一些人扭曲和汙名化的重要原因。而美國、歐盟國家以罕見的高密度介入反修例,頻繁發聲,推波助瀾,同樣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然而,比港府手法拙劣和外部力量介入更關鍵的原因是,港人長期存在卻始終未能得以有效舒緩的怨氣。在反對“送中”、捍衛人身自由這些標籤之下,怨氣才是內因。畢竟,稍具理性的人,都不願看到罪犯逍遙法外,不會任由香港淪為逃犯天堂,都不難看到修例的初衷是填補香港司法漏洞、彰顯司法公義。而經過港府修改完善的《逃犯條例》草案,更是早已列明,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罪行必須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都訂明的罪行,並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自由以及政治罪行,移交前有行政及司法系統的雙重把關,也就是說,修例對遵守法律的港人來說,沒有任何實質影響。

可遺憾的是,道理歸道理,許多反對修例的港人其實已經不關心《逃犯條例》草案內容,他們只是單純的反對、焦慮,修例只不過恰好給了他們宣洩怨氣的理由而已。他們的怨氣,首先是指向陸港矛盾,是對中國內地司法公信力的不信任。應該認識到,由於長達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歷史,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難免存在隔閡。港人許多都是當年中國內地逃難者的後代,“恐共”心理一直是香港社會揮之不去的陰影。再加上中國內地確實存在專制弊病和人治問題,司法公信力存在不足,以及港人對中國內地的意識形態化認知,這讓香港社會一直以來都存在對中國內地治理體系的疑慮和不滿。陸港之間一些本具有良善初衷的協作和融合措施,時常因此遇到各種阻力。

中國內地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明顯進步,但還是存在短板,這也是一些港人擔憂修例的原因之一。

2014年占中以來尤其是近年來,為了化解港人的心理隔閡和怨氣,促進兩地融合發展,北京出臺了包括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在內的諸多積極政策舉措,但從今次香港大規模反修例來看,港人對中國內地司法體制乃至整個治理體系的不信任情緒依舊存在,兩地之間的隔閡還要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巧妙地化解。

市民的怨氣還指向香港內部的政治矛盾。長期以來,香港內部撕裂嚴重,不光建制派和泛民的撕裂嚴重,而且港府和建制派的嫌隙、年輕世代對於港府的不滿都非常突出。而林鄭當初競選期間因為獲得北京的排他性過度加持和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強硬表態,令她自當選之日開始就面臨認受性不足。儘管她嘗試過做出一些積極改變,強調“首要工作是修補社會撕裂”、“恢復市民大眾對政府的信任”,但效果不盡人意,未能有效彌合社會撕裂,甚至被人詬病為“做表面功夫”。今次修例過程中,大量年輕人的抗議,反映的正是相當多港人對林鄭和港府的不信任。

除了對中國內地、林鄭和港府的情緒之外,反修例港人更深層次的怨氣是常年惡化的經濟民生問題。今年初國際顧問機構Demographia發佈的數據顯示,香港連續第9年登上房價最難負擔城市首位,房價對家庭入息中位數比率進一步惡化,由2017年的19.4倍升至20.9倍,意味著香港一個家庭需不吃不喝20.9年才能買得起一間住房,創調查歷來最高水準。因此大量港人只能將希望寄託於供應嚴重不足的的公屋。可今年2月,香港房委會公佈的最新輪候數字顯示,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仍維持在5.5年的高位。在此現實下,將近21萬人蝸居於逼仄的劏房,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有56.5平方呎,比懲教署獨立囚室的75平方呎還狹小。

在國際化大都市的外衣下,香港很多人生活貧困,居住條件逼仄而惡劣,看不到未來的希望(圖源:VCG)

不僅如此,香港樂施會於2018年公佈的《香港不平等報告》中,香港的基尼係數再創45年新高,已經到達“極端貧富懸殊”,成為發達經濟體中貧富懸殊最嚴重地區。英國《經濟學人》曾發佈調查數據顯示,香港已經成為全球裙帶資本主義最嚴重的地方,財富集中度接近80%。港府扶貧委員會的數據則顯示,2016年全港貧窮人口高達135.2萬,貧窮率19.9%,即每5個港人中就有1人活於貧窮。

面對這些,那些被生存壓得喘不過氣的普通港人,有怨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在本次反修例抗議過程中,就有聲音指出“香港的病根,在於財富分配問題”,“每日早晚,看到那些七、八十歲的香港老人在垃圾桶中尋找能換錢的廢品甚至食物時,我們就應該知道,香港離社會大地震不遠了”。誠如斯言,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高昂的房價和租金、令人生畏的生活成本,只會令中低收入群體和年輕人看不到希望。長此以往,社會怨氣只會持續積累,愈來愈泛政治化。

所以說,香港眼下的反修例是內外多重原因相互作用的結果,但相比於港府的僵化和外部力量的推波助瀾,關鍵的內因是港人的焦慮和怨氣,其中又尤以經濟民生的深層次結構性矛盾和陸港兩地制度與價值觀衝突最為根本。所謂內因決定外因、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不管是否有修例,也不論是否外部介入,只要未能實實在在解決好香港的內因,香港將難以走出困局。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論是占中事件和旺角騷亂,還是本次反修例,均是內因在背後起關鍵作用,是以後治港最根本也最需要解決的挑戰。

新聞來源: 新華社/多維新聞 於2019-06-15 5:23:47

好消息!大喜訊, 生活及成長在加拿大的小、大朋友, 兒童及少年有福了!

好消息!大喜訊, 生活及成長在加拿大的小、大朋友, 兒童及少年有福了!

今年2019年10月份開始, 大麻零食合法化, 最快今年年底就上市

加拿大《星報》報導,大麻零食今年10月份正式合法化,年底之前,民眾就可以在市場上買到各種含大麻成分的飲料和零食了, 開心呢, 舉國歡欣若狂。

杜魯多宣佈娛樂性大麻合法化一周年的日子,加拿大衛生部週五宣佈,大麻零食將於10月17日正式合法化,所有有執照的生產商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後,最早在12月中旬之前,就可以在市場上購買大麻飲料,還有含大麻提取物的藥物及其他產品了。自由黨政府挑在聯邦大選之前就把這件事先敲定,這也是

報答加拿大選民的德政!!!

也就是說,這個耶誕節,市場上將充斥著各種含有大麻的口香糖、餅乾、布朗尼、蛋糕等等,廣大家長真的要準備荷包或信用卡了。

衛生部規定一盒可食用的零食中,大麻(THC)含量不能超過10毫克,這比一般黑市或美國加州、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所允許的單一包裝食品的THC含量要少得多。(THC是大麻中發現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

這些規定被部分大麻業內人士批評過於嚴格,反正都合法化了,為什麼標準還和其他地方不一樣。

上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一份最新的報告顯示,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可以為零售商帶來更高的利潤。根據估算,加拿大人每年花在大麻食品上的費用將超過16億元,在大麻飲料上的花費將達到5.29億元,局部用藥、濃縮物、酊劑和膠囊的總銷售額將超過4億元,這德政可以為加拿大帶來一定額外收入去補貼發放"白粉"。

有部份保守萌塞的唐人又是什麼都反, 他們說巧克力、餅乾、糖果等都是孩子們喜歡的零食,稍有不慎很難分辨出到底有沒有大麻成分。萬一這些零食流到校園,孩子們該怎麼辦呢?其實他們是不負責任, 為什麼不去照顧好自己孩子, 監管保護是家長責任嗎? 又賴政府, 政府唔係好唔得閒!

啊哈! 民主萬歳, 人權萬歳, 大麻萬萬歳!!!

加拿大人真幸福,香港怕被河之北無端拉上去食饅頭的,尤其有長大中孩子的,考慮去申請移民加拿大吧!

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世情如此, 無言無語了, 你就是道路, 你就是真理, 你就是正義! 再次,無言, 無奈!


今天, 全世界的某些高知的邏輯及思想非常奇怪。
他們的思維及行動…

為了公義,可以認為可以用任何不公義手段去達成他們心目中的公義, 對這些行動對社會及人民的任何傷害, 他們是看也不看, 甚至諉過他們反對的政府及人士。


為了法治,他們可以把任何法律踐踏、丟棄甚至汙衊,去達到他們心中的法治。

為了自由,他們可以把跟他們主觀的自由認知不一樣的人的所有自由剝奪,只有這些高知的自由才是自由,其他不同他路的人的自由不是自由,他們任意剥奪、打壓、欺凌, 甚至撲殺。

人權只有他們同路人的任意無制、無管、無法的人權才是人權, 他們可以用非常極端的欺淩手法去逼迫他人的人權來標榜他口中人權,社會其他人的人權有如垃圾渣滓,一錢不值。

新聞只有他們喜歡、迷信、死信、堅信的單方向、獨頭新聞才是新聞,不理這些新聞是假新聞、人造新聞、造謠新聞,跟他們走的什麼都是"新聞", 其他一切他不願看到的極為真實新聞都不是新聞。新聞自由是他們圈子內的自由,其他都是假的、當權的、低端及不值一看的"垃圾"新聞,新聞是他們的壟斷獨裁的另一名詞而已。

意識形態只有他們的形態是唯一正確,其他跟他們不同的意識形態不應有任何存在價值。他們眼中的顏色只可一種,就是黃色。世界上不應有任何其色彩,這些高知們一概視你的眼睛是盲的,或是壞到不能再壞。

是非是他們認為是的就是"是",他們認為非就是非,没有其他任何不同的答案,其他現實的、真憑實據的在他眼中一概是橫店貨式,你把這些東西放他面前,他只會閉目張口,不是真的,不是真的,不是真的直至他窒息。

任何人跟他意見不一樣,他們對應的法寶是懟你被洗腦,你無腦,你被落藥,你被騙。他的意見是至高無上,他是最智慧者(他們本身多是學霸,無人會否定。)他們講就是對的,你講的就是錯的,(哼哼!這不是你最反對的魔鬼毛祖生前所作所為!)!

世情上,歷史上,世界上,這些高知們其實最恐佈!最為禍世界,他的民主是你民我主,一切一切現實跟他們虛幻、夢幻的想法有所不同的, 他們只會一句說話,就是全是你們的不智不知,以及你一定是吃了某些政府或團體的狗糧、五毛。他們看不起你們,他們心底蔑視你們。

這些高知的最舒服藏身是象牙塔最高層內裏最堅實緊密的用硨磲,珊瑚,黃金同蟻民的血汗,與及低端人士的淚水混拌完成蝸牛狀的寶殼,然後整天喃喃自語曰,你凡間塔下的人無理性,無理想,無法治,無智慧,無常識,無思想,無理野蠻,他們忽然會高喊,我是真理,我是希望,我是無比智慧,無比高尚!

世情如此! 高知如此,宗教牧者如此,蟻民只有一權利,就是只許念這咒語…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無奈,無言。

 
今天, 絕對是"知識份子"驕傲的一天, 多少年輕人被"Pian"為你的理想而會喪失前途, 身體受傷, 不過你不會有一點點後悔及疚愧, 因為你心底永遠你是對的, 你是為佢地好的, 又不過, 你永遠唔會俾你的子女上街的!!!

【谁是大歌神】05 任贤齐重唱经典《伤心太平洋》

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

香港鄉親父老兄弟姐妹細佬妹妹, 家陣咁亂, 考慮下呢度啦!




加拿大真是世界最自由、最人權、最民主、最人道, 最偉大的國家!

大好消息!!!

溫哥華免費給癮君子海洛因!!!哈利路耶!!!阿門!!!阿彌陀佛!!!


去年2018年10月大麻合法化之後,加拿大就多了個外號叫“加麻大”,如今進一步升級,改名叫“加毒大”了。

2019年4月出了一則新聞,卑詩省公共衛生局最高健康官員邦莉亨利(Bonnie Henry),向議會提交了一份名為《停止傷害:卑詩省使用毒品的人合法化》(Stopping the Harm:Decriminalization of People Who Use Drugs in B.C.)的報告。

報告認為,在卑詩省《受管制藥物和物質法》下,2008年至2017年發生244,000多起罪行,其中81%是盜竊等非暴力犯罪;超過3,700人死於可預防的毒品過量服用。

亨利說,目前基於刑事司法的框架,為吸毒者獲得治療服務設置了障礙,並使人們呆在家裏吸毒,造成單獨使用和死亡。她建議研究如何將擁有毒品供個人使用的人合法化。建議省政府緊急將非法毒品藏匿為個人用途,稱毒品使用要被視為公共衛生問題,而不是刑事司法問題。

她認為“只有讓人們在頭腦中把吸毒者與“恥辱”和“譴責”徹底分離,才能根治卑詩省濫藥的癥結。" 毒品合法化才是正确解決的辦法, 讓溫哥華變為癮君子天堂?人人得到安全服食、吸毒、注射毒品的美好環境。

這個《停止傷害:非刑事化卑詩省使用毒品》報告,引入了兩個省級機制在實際操作層面把個人持毒品、吸毒非刑事化。

第一,為促進警方與社會健康服務之間的關係,貫徹“員警條例”允許公安部長和司法部長“為吸毒者制定省優先事項”,並用行政處罰代替刑事指控;

第二,在“員警條例”中增加一項規定,防止卑詩省員警對使用毒品者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還總結了卑詩省自從濫藥危機開始採取的措施,包括:

- 對出售毒品的網站進行監督;

- 成立專管部門負責公眾精神健康和藥物成癮;

- 快速分發防止濫藥死亡的納洛酮試劑盒等。

你以為這就是結束嗎?

你未免也太小看加拿大了!



據CBC6月9日報道

溫哥華診所給癮君子每天免費注射海洛因!

研究顯示,一個街頭吸毒者每年至少耗費社會成本4.5萬元,但提供海洛因(heroin)的費用,每人每年花費為2.7萬元。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3年前的柯林斯(Kieran Collins)每天花100元在街頭隨意買毒品注射,他戒不了,非常憔悴絕望。不過3年後他加入了溫哥華東區克羅斯敦診所(Crosstown Clinic),這裏會:通過給予控制劑量的毒品來幫助吸毒者控管他們對海洛因的倚賴。

他說是這個獨特的藥物計畫救了他,柯林斯每天兩次到溫東的克羅斯敦診所,注射處方海洛因,大約有140人參與了這個計畫。

卑詩省府公共資助該計畫的動機是:

如果像柯林斯一樣的癮君子,能獲得乾淨的海洛因供應,他們就不會服用像芬太尼這樣的街頭毒品。芬太尼是當前毒品致死危機中的罪魁禍首。

雖然很多人非常反對提供免費毒品的做法,但政府認為:這可以令癮君子可以重過有尊嚴地生活,為社會做些事。

很多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克羅斯敦診所的研究協調員勒克(Kurt Lock)說,因為街頭毒品多數有問題,才讓毒品成為大危機。“我不會說毒品有好處,但如果沒有任何污染物,有人可以每天使用海洛因,但還活到100歲。”他說,“過去幾十年,我們嘗試把癮君子送到監獄、送去戒毒所,都做了,但問題還是存在,甚至惡化,如今何不換一種方法呢?”

支持免費毒品計畫的人表示,為柯林斯一樣的癮君子提供一年海洛英的成本約2.7萬元,但如果柯林斯在街頭吸毒,產生的社會、警務和醫療費用等將是兩倍以上。多倫多衛生局曾表示,治療鴉片類藥物癮君子的社會成本估計為每年4.5萬元。也就是說,給這些癮君子們打針,實際上是為了節省成本?

現在還要以“人間有情,吸毒無罪”來強拆吸毒非法標籤。一些高知、公知打著“凝聚社群,強化認同”的旗號,正義滿滿地制止濫藥,給癮君子提供吸毒場所、防止濫藥死亡的急救包,話說回來,這些人力、物力為什麼不能用在徹底禁止毒品上?這不是光明正大地合謀混淆是非麼?

從公眾健康事業官員,在眾目睽睽下放出持有毒品、吸毒變相合法化,到溫哥華診所免費為癮君子注射大麻。



從側面反應了兩個問題:

1.吸毒人數已經達到了一個可觀的數量,或將影響選票;

2.官方主張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從建立吸毒場所(包括卑詩省兒童及青少年代表辦公室代表Jennifer Charlesworth曾公開表示要為兒童/青少年建立毒品注射屋(???)),提供濫藥急救包,到目前的非刑事化使用毒品,可能代表一種預熱,也就是開放毒品已經逼近。

其實把持有毒品、吸毒是違法行為定義,不是為了針對、嫌棄、侮辱吸毒者,而是要制止、防止、避免再有年輕人墮入癮癖的無底黑洞。 吸毒是違法行為是保護那些不吸毒的人,包括我們的孩子,遠離毒品,珍愛生命,並警惕這些隨時變成“喪屍”的吸毒者,防止自己和孩子被強姦,打劫,亦或在他們暴力行為下橫屍街頭。

大麻合法化已經將近一年了,但仍然有80%的大麻交易依然是非法的,政府的管控並不嚴厲,實際放棄了管制及管理,反而這段時間大麻使用人群較往年有了甚大增長,長期以往下去,加拿大勢必塌陷及傾倒在這場毒品浩劫之下。

輯自2019-06-13網上新聞及論壇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自亂陣腳? 自尋絕路?或是勇氣可嘉? 觀點與角度!


請看看此視頻, 你話靚仔暴力還是警察暴力!


香港現時的某些公知、高知、社運、某些勢力者,香港某些傳媒, 請你們在現在很得意地呼風換雨, 吹起魔笛的時候, 仔細去看看基本法, 你們現在的作為應該有一底綫, 千萬不要"害"香港人, 逼迫PRC做一些他們及香港人不願見到的事情, 麻煩這些得意忘形的人翻開第45頁, 第十八條! 看看寫的是什麼, 你們繼續玩下去, 抑或適可而止, 一念之間而已!!!

奉勸那些"樂極忘形"也好, "憤慨莫名"也好, "高登熱血"也好, 在掟石掟的非常過癮之中間, 停一停,想一想, 你究竟做的是積極還是負面。



老鬼不是恐嚇, 而是希望香港未來二十幾年平安渡過, 盼望當時PRC會自由歡樂國盛民阜。不希望香港有失控及沉淪及被迫放棄一國兩制的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頁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 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 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 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 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 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老鬼年紀越來越大, 越來越蠢, 好多嘢唔明, 香港人這幾天"玩"乜嘢?



老安再次細心逐條逃犯條例所涵蓋的罪行, 並沒有現時反對的人所講的有闗言論, 政見, 政治等等罪行, 都是實實在在的刑事罪行, 反什麼?

我好相信我所認識的人, 絶對唔會走返去大陸去犯以下的罪行, 這樣關你何事, 反什麼?

如有人在任何地方都犯了這些罪, 以公義原則, 你可會反對, 當然不會, 這樣, 你地又反什麼?

《《《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附表附表附表附表1
罪行的類別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
殺而襲擊。
2. 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 意 傷 人 ; 殘 害 他 人 ; 使 人 受 到 嚴 重 或 實 際 身 體 傷 害 ; 襲 擊 致
造 成 實 際 身 體 傷 害 ; 威 脅 殺 人 ; 不 論 是 以 武 器 、 危 險 物 質 或 其
他 方 式 蓄 意 或 罔 顧 後 果 地 危 及 生 命 ; 與 不 法 傷 害 或 損 害 有 關 的
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
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6. 綁 架 ; 拐 帶 ; 非 法 禁 錮 ; 非 法 關 禁 ; 買 賣 或 販 運 奴 隸 或 其 他
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 險藥 物(包 括 麻醉 藥、 精神 病 科藥 品, 以及 在 非法 製造 麻醉
藥及 精神 病科 藥 物時 所用 的先 質 及必 需的 化學 品)有關 的法 律所
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 騙手 段取 得 財產 或金 錢利 益 ;盜 竊; 搶劫 ; 入屋 犯法(包括
破啟 及進 入); 盜 用公 款; 勒索 ; 敲詐 ;非 法處 理 或收 受財 產;
偽 造 帳 目 ; 與 涉 及 欺 詐 的 財 產 或 財 務 事 宜 有 關 的 任 何 其 他 罪
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 司有 關的 法 律所 訂的 罪行(包 括由 高級 人員 、 董事 及發 起人
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 偽 製 有 關 的 罪 行 ; 與 偽 造 或 使 用 偽 造 物 件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行。
14. 與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 版 權 、 專 利 權 或 商 標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
行。
15. 與 賄 賂 、 貪 污 、 秘 密 佣 金 及 違 反 信 託 義 務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 的 罪
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 控 制 任 何 種 類 貨 物 的 進 出 口 或 國 際 性 資 金 移 轉 有 關 的 法 律 所
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歴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
的罪行。
29. 關 乎 出 入 境 事 宜 的 罪 行 (包 括 以 欺 詐 方 式 取 得 或 使 用 護 照 或 簽
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 帶 、 遺 棄 、 扔 棄 或 非 法 羈 留 兒 童 ; 涉 及 利 用 兒 童 的 任 何 其 他
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 管 有 或 清 洗 從 觸 犯 本 附 表 所 述 任 何 罪 行 所 獲 的 得 益 有 關 的 罪
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 何 人 可 因 其 而 根 據 多 邊 國 際 公 約 被 移 交 的 罪 行 ; 由 國 際 組 織
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 、教 唆、 慫 使或 促致 他人 犯 本附 表所 述的 罪 行, 或(作 為犯
本附 表所 述罪 行 的事 實之 前或 之 後的 從犯)煽惑 他 人犯 本附 表所
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附 件 B

2
(b) 曾 就 同 一 罪 行 獲 裁 定 無 罪 或 被 定 罪 的 規 則 (禁 止 “一 罪 兩 審 ”的 規
則 )—已 在 某 地 方 審 訊 的 罪 行 不 能 在 另 一 地 方 再 審 ; 除 非 這 項
規則 獲 得遵 行 ,被 請求 方 須拒 絕 請求 ;
(c) 禁 制 處 理 政 治 性 質 罪 行 —關 乎 政 治 性 質 罪 行 的 請 求 , 須 予 拒
絕;
(d) 拒 絕 基 於 政 治 等 其 他 動 機 的 請 求 —涉 及 因 種 族 、 宗 教 、 國 籍 或
政治 意 見而 蒙 受不 利或 被 檢控 / 懲罰 者的 請 求, 須 予拒 絕;
(e) 對 不 執 行 死 刑 的 保 障 —如 相 關 罪 行 可 判 處 死 刑 , 請 求 方 須 先 保
證 不 會 判 處 或 執 行 死 刑 , 否 則 移 交 請 求 須 予 拒 絕 , 而 司 法 協 助
請求 可 被拒 絕 ;以 及
(f) 特 定 的 保 障 和 再 被 移 交 的 限 制 —對 於 移 交 逃 犯 個 案 , 當 事 人 不
得 就 干 犯 其 被 移 交 所 涉 罪 行 以 外 的 其 他 罪 行 而 受 處 置 ; 以 及 不
會再 被 移交 其 他地 方。
5. 在 程 序 方 面 , 所 有 移 交 請 求 必 須 通 過 三 重 主 要 的 法 定 程 序 。 首
先 , 行 政 長 官 在 發 出 授 權 進 行 書 1前 會 檢 視 個 案 的 一 切 相 關 情 況 、 香 港
與 請 求 方 所 作 的 相 關 安 排 及 相 關 法 例 ; 其 次 , 就 交 付 拘 押 進 行 公 開 法
庭 聆 訊 時 會 參 考 相 關 法 例 , 審 視 每 宗 個 案 的 證 據 和 情 況 ; 最 後 , 行 政
長 官 會 參 考 法 庭 就 拘 押 令 的 裁 決 和 個 案 的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作 出 移 交
令 。 行 政 及 司 法 機 關 考 慮 個 案 時 , 必 須 確 保 請 求 完 全 符 合 法 例 及 相 關
安 排 下 相 關 規 定 及 個 人 權 利 的 保 障 。 《 逃 犯 條 例 》 訂 明 , 當 事 人 可 獲
程 序 保 障 , 包 括 申 請 人 身 保 護 令 及 申 請 被 拒 時 提 出 上 訴 、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申 請 保 釋 、 申 請 因 延 遲 移 交 而 予 以 釋 放 等 。 此 外 , 當 事 人 可 在 各 項
程 序 中 任 何 時 候 要 求 覆 核 行 政 決 定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申 請 法 律 援 助 以 提
出司 法 覆核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今天今時今地, 香港已經淪陷乎…?


轉貼一篇分析今天香港的全民爭拗的逃犯引渡修正案的問題, 民眾大遊行背後 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怎麼補?

北京時間6月9日晚在香港進行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眾超出預期,雖然民陣(全稱為“民間人權陣線”)與香港警方公佈的人數相差很大,卻也不可否認其自回歸以來的罕見規模。港府於當日晚間亦發表申明,指“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日的記者會上也表示,“這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政府不能視而不見。”

圍繞香港今次的遊行以及逃犯條例相關話題,多維新聞專訪了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北京黨內法規研究會常務理事田飛龍。在田飛龍看來,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以下為訪談實錄。

多維:香港這一次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了各方的預計。雖然條例的通過不會因為這場遊行而擱置,但對於香港內部的損耗卻是直接的。而且從中也不難看出,港人對於北京的深度不信任。

田飛龍:香港是“購物天堂”、自由港和旅遊天堂,在這些自由和繁榮背後,人們想不到香港還是一個“逃犯天堂”。由於香港未能建立與內地、澳門、臺灣及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互助協議,亦未能建立一種確保效率和信任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香港與外部司法管轄區的逃犯移交陷入某種制度窪地。這對於香港的法治、安全及國際司法合作構成不利影響。陳同佳案,一起香港居民在臺灣殺害香港女友的刑事案件,由於港臺之間缺乏逃犯移交協議,也缺乏有效的個案移交制度,導致嫌疑人遲遲不能伏法。由於司法證據的完整性與唯一性,如果逃犯不能及時移交,即便在香港提起訴訟亦難以獲得足夠證據支撐定罪量刑,最終仍然放縱犯罪。特區政府本於彌補本港法治漏洞的單純動機,啟動對本港逃犯條例之修訂,試圖在“協議移交”之外創設“個案移交”制度,以便利香港與未簽署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之間開展逃犯移交互助合作。此次修例由個案引發,但其意義確實在於填補香港法治的固有漏洞。

6月9日的反逃犯條例遊行,人數之多超出各方預計,這也暴露出香港的結構性難題挑戰依舊。

這次事件, 在遊行及動亂發生現塲, 出現大量疑似某國家(體形樣貎跟星條國的極為相似)的特殊人士貎似指揮一切, 有個別人士還親自出手。













作為法治社會,香港人對於這一修法行為本應理解和支持。特區政府乃至中央亦未曾預料修法過程如此一波三折,甚至引發了多次抗議性的大遊行,6月9日的遊行更是達到了人數及壓力展示的峰值,據稱超過了2003年反23條立法的大遊行。遊行是非暴力的,是合法的,但其展現的反對派議題掌控力和組織動員力是驚人的,所施加的政治壓力包括包圍甚至佔領立法會的運動威懾策略,可能已經超越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常規限度。國際勢力尤其美國更是在貿易戰之際將反修例運動視為對華施壓的一張牌,對香港反對派提供了史無前例的政治支持,不僅有反對派訪美時極高規格(副總統、國務卿、眾議院議長均有接見)的政治禮遇和鼓勵,更有通過多種形式的在地輔導與支援。來自國際勢力的超強支援一掃反對派占中之後的政治頹勢,如同煥發了“第二春”,通過6月9日大遊行展示了極強的街頭動員與極限施壓能力。

然而,占中之後的香港治理策略,中央已明確轉向“依法治理”和“有序融合”,反對派的極限施壓即便有超強的外部支持亦不可能逆轉這一管治新方向。只是對抗強度會升級,中央的管治與融合措施會加強。在政治上退無可退的處境下,逃犯條例的通過是可以預期的,否則特區管治與中央權威均會嚴重受損。問題是,此次反修例運動再次暴露了央港關係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並未真正解決,香港在回歸22年之際依然是嚴格的“制度離島”,“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依然面臨嚴峻挑戰。

多維:港府一開始的做法確實存在很大問題,自以為得勢不饒人,拒絕給予空間讓社會凝聚共識,更差勁的只向商界“讓步”,以為“數夠票”便萬事大吉,對外界質疑不作細緻說明。雖然後來對草案有所修正,但已經是為時已晚,民眾的情緒已經被充分調動起來。


田飛龍:特區政府在準備修例草案時未能充分估計反對派的政治反彈能力及國際勢力的干預能力。最初的修例草案在逃犯移交的罪名範圍、起刑點以及逃犯程式權利保障上確有不完善之處。特區政府的考慮可能偏於簡單,以為逃犯條例本來就有“協議移交”制度,此次不過是確立一種無協議條件下的“個案移交”制度,對罪名和起刑點未做認真考量及精簡處理。

按照既往逃犯移交法律操作,對無協議的移交需要立法會以附屬立法方式逐案討論通過,程式控制較嚴格,也因此較為拖遝冗長,而且立法會審議必然涉及政治化問題,於司法處理亦有所不妥。根據修例草案,“個案移交”由特首主導,無需立法會個案審議,其效率和程式簡便性大為增加。儘管仍有司法監督,但特首的移交決定法院通常很難更改。正是由於修例引起了“個案移交”決定權從立法會主導向行政主導的制度性轉移,這就不僅悄然改變了香港的立法與行政關係,也刺激了潛在“逃犯”的切身安全感和自由權利。對於可能涉及移交範疇的香港人以及在港逃犯而言,特首與中央的密切關係使得特首決策的可信度降低,內地司法與法治的不健全又增加了對不公正審判的恐懼感。對內地法治的不信任是反修例大遊行的主因。

經過前兩次大遊行以及國際社會某些勢力的強力施壓,特區政府已對條例草案有所修正:其一,縮小可移交罪名的範圍,由46種罪名縮減至屬於最嚴重刑事犯罪的37種罪名,符合國際逃犯移交慣例;其二,大幅提高移交起刑點,確定為7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才移交;其三,實行“雙重犯罪”原則,被移交者的行為必須在香港及移交目的地同時構成犯罪;其四,本港的司法監督程式,即特首的移交決定可以受到法院司法復核。在6月9日晚間特區政府針對大遊行的官方回復中,這些修例草案的要點及較為健全的保護性法律程式已清晰列出,然而反對派及大遊行民眾並不買賬,依然共同沉浸於一種“送中惡法”的政治魔咒之中。

多維:這裏就存在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問題政治化的一般邏輯:只要是有利於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立法和決策,反對派都一概視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與自由的“惡法”。這種邏輯在23條立法、國民教育計畫、政改決定、一地兩檢決定甚至大灣區規劃決策等重大事項上皆然。

田飛龍:反對派理解的“一國兩制”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是“兩制”與“一國”的象徵性連接與實質性疏離的狀態。這種特定的狀態是回歸初期的事實,卻不是“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也不是“一國兩制”的規範狀態。反修例大遊行顯示出香港反對派仍然沒有走出“逢中必反”的邏輯怪圈,仍然以緊密聯繫及融入西方體系作為安全感的唯一來源。

反對派積極抗拒“一國”對“兩制”的合理正當整合,抗拒基本法上涉及“一國”法律利益條款在本地立法中的具體化。這種取向及其現實化的政治表現,必然進一步刺激中央循著“全面管治權”軌道加強對香港自治權的監督與塑造,加強對香港社會的國民教育,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與行政管控。反對派亦十分清楚僅以一己之力無法對抗中央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整合,包括大灣區的經濟社會融合,於是加大了對外求援的力度,甚至如黃之鋒等人不惜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以自殘方式逼迫中央讓步。就像占中一樣,修例已經由法律問題政治化,大遊行更是將政治問題街頭化乃至於民粹化。故預期修例爭議最終將以政治對決方式解決,修例在現實壓力和政治博弈下必然通過,但通過之後的具體實施過程不會一帆風順,反對派經由此次“士氣大漲”後的持續性滋擾行為亦將有增無減,這些都將進一步考驗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亦考驗中央管治權威和智慧。

多維:占中運動以及旺角騷亂等作為香港政治沸點之後,外界對香港轉入“經濟民生”曾有過樂觀估計。尤其是習近平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的七一講話意在去政治化,再加上大灣區規劃綱要的經濟融合與聯動。可今次的大遊行,似乎將一切打回原形,香港還是那個香港,政治從未因為“經濟民生”而紓解。今次的大爆發,主要矛盾究竟是內因還是外因,比如中美貿易戰?


受傷警員, 現塲視頻, "和平示威"人士包圍少數警員, 往死裡打, 手段的兇殘簡直是當差人係殺父仇人, 警員基本不敵, 又因今時今日世情, 不敢動用較適當武器, 處處受制, 唯有捱打。

田飛龍:6月9日的大遊行表明,占中並不如煙,占中範式已經成為香港反對派社會運動的固有技戰法。占中之後,尤其經歷政改失敗,香港在一段時期內轉入“經濟民生”的重建,在林鄭特首的親民有為風格及中央相對寬鬆的融合發展策略下,似乎香港問題已有結構性解決的趨勢。


十五針,十五針,大佬,我打份二萬零三萬銀工,唔係要俾你地魚肉,攞命,係嗎?我都有阿媽生架!差人係份工咋!唔使咁對待我地係嗎?
外部來看,特朗普主義下對“香港牌”的放鬆使用甚至閒置,對傳統顏色革命效用的質疑及經費斷供,一度導致香港反對派偃旗息鼓。加之占中之後香港青年本土派向傳統泛民主派政治奪權,亦造成反對派話語、路線和力量的分裂重組,甚至有碎片化趨勢。然而,中美貿易戰使得“香港牌”與“臺灣牌”一樣重新變得更為重要,美國支持香港反對派的傳統路線在美國國家利益的驅使下重新啟動併發揮作用。美國不僅以《香港政策法》審議評估為武器威脅取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更以超強的社會運動動員與支持再次挑起香港漸然低谷化的街頭抗爭。



現塲搜獲大量武器, 和平示威, 何以整的咁致命武器, "革命","恐佈份子", 數量不少呀? 想香港變成敍利亞?


啊,會不會有人說,這是土共搞鬼架禍?唔出奇噃,這些就是生果,李心臺,鄭狗班,吳士心木木木等等最擅長的指黑為白,嫁禍轉移手法。
這次“屎埃哎"大羣出動,不怕公開,大搖大擺現場乜乜證明"床破"打華已經不理一切了,任你正常人點講,這條例真的影響你嗎!死撐吧,用偏見控制理性吧!用幻想代替事實吧!繼續嚇自己,餘下廿七年怎過?
人云亦云,就連高知都躲不過,難明!

如今,香港街頭政治重新“滿血復活”,反對派更是意圖“二次占中”。與占中追求普選相比,此次社會運動設定的核心價值目標是“安全”,香港每一個人的自由安全。普選或為政治民主的進步訴求,但並非每一個人都關切,然而反對派炮製的“自由安全”卻是香港每一個人的核心關切。反對派誤讀修例草案,汙名化內地司法與法治,以多種形式製造恐怖性話語和場景,刺激了香港人內心對國家政治體制與法治的深刻不信任及恐懼感。占中尚且是在香港一地爭取普選,無論是否爭取到,香港依然故我,不過是政治民主尋求“增量化”的失敗。逃犯移交則不是“增量化”失敗,而是“存量化”失敗,是固有自由權利的某種減損和威脅。即便是想像中的可能性,人們總是對權利減損或待遇惡化更為敏感。儘管特區政府剔除了商界犯罪和政治性犯罪的移交可能性,香港反對派仍然有效製造出了全民性恐懼。

多維:反過來說,之所以反對派能有效製造出全民性恐懼,還是因為香港有著民意基礎和土壤,比如港人會因為文革、六四等形成對中共的刻板認知,尤其是專制、不民主。到最後成了一個死迴圈,港人越鬧騰,中央越強勢;中央越強勢,港人越反感。

田飛龍:這種港式恐怖感的來源正是150餘年的“殖民史觀”對回歸20餘年之“愛國愛港史觀”的絕對優勢。作為香港人,對內地的記憶和理解受到殖民史、內地革命運動史、全球化民主史、香港本土主義等多重因素的長期影響和塑造,對國家的不信任已深埋於歷史深處及意識形態之中。“一國兩制”的初始設計過於偏重回歸形式及回歸後對內地經濟現代化的直接功用,在香港的“去殖民化”以及主權秩序的憲制設計上有所偏差,造成回歸後的“人心不歸”以及香港精英層與西方勢力的緊密利益與價值聯盟關係。

作為占中之後發生的又一起政治遊行,反逃犯條例掀起的風浪似乎在警示各方,香港並未走出泛政治化的漩渦。

占中運動儘管失敗,但占中作為一場全新的港式社會運動,卻為反對派所充分理解、認同及反復模仿。如今,6月9日的大遊行證明這種繼承和模仿是成功的。當然,最困難和危險的時刻還不是6月9日,而是6月28日,修例草案通過的對決時刻。相應地,二次占中可能演變為佔領立法會。2014年臺灣發生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對香港占中有著直接影響和啟發。2019年,如果香港反對派佔領立法會並成功癱瘓立法,則可進一步塑造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記錄和顛峰體驗。果真如此,今後的23條立法、國民教育條例等絕無可能順利通過。不過,這一切未必能夠發生。反對派任意升級政治對抗、在中美貿易戰之際變相站隊美國一邊的政治行為,很有可能遭遇重大政治失敗,中央更不信任,香港民主之路也因此會更加艱難。

多維:民主之路的艱難之外,眼下更切實的挑戰是,香港與內地融合的實質性困難以及香港管治的結構性困難。

田飛龍:沒錯,而且這種結構性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香港對內地體制與法治的不信任仍然是根深蒂固的。這不僅來源於香港法治與西方的完全一致性及香港人的制度優越感,而且來源於內地法治與治理現代化進程未能充分完成及結構性成熟,甚至內地近些年出現的“左轉”現象更加劇香港人的融合疑慮。

其二,反修例大遊行暴露出中央在港管治權的不健全和虛弱性。“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權本來是中央基於信任而授予香港地方的,卻被香港反對派及外國勢力濫用來對抗中國國家利益。蓬佩奧的一席話甚至超過了中央的多次喊話,中央之外複有中央,美國對香港的超強影響力和“影子管治權”不容忽視。

第三,特首權威及行政主導制受到進一步衝擊。基本法確立的儘管不是最為典型的行政主導制,但偏向於行政主導制,尤其突出特首對特區及國家的雙重負責制,但這一體制在回歸以來面臨香港本地的四座大山而漸趨弱勢化:立法會拉布、司法復核、社會運動及公務員保守性抵制。即便是林鄭特首這樣的資深“公務員”仍然面臨這樣的結構性困局。

第四,大灣區融合面臨多重制度與文化障礙。大灣區為“一國兩制”和香港發展提供了通向未來的妥當道路,但香港精英對此懷有疑慮,害怕“被規劃”,害怕喪失香港特性與自主性,害怕香港融入灣區就是降低國際地位,害怕內地體制與法治更強有力的體系性整合。這些害怕背後仍然是對西方的根本留戀及對國家體制和發展前景的不信任。

第五,臺灣對“一國兩制”的汙名化及對香港反對派的政治支持不容忽視。大遊行發生後,臺灣陸委會及蔡英文乘機“抽水”,一方面從自由民主普適價值角度力挺香港反對派,另一方面汙名化“一國兩制”,嚇阻堵塞臺灣民眾對“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及兩岸民主協商的意願與空間。

第六,此次大遊行中的反對派社會動員組織技術大有進步,建制派進退失據,形式偏舊,戰力不強,需要檢討改進。建制派的社交媒體動員能力、議題與議程掌控能力、宣傳話語的更新及系統化能力以及與民意敏感性的精准互動能力均較反對派有較大差距。如何增強建制派的論述、行動及民意溝通能力,是條例通過後建制陣營政治檢討的重點議題。

總之,6月9日的大遊行標誌著占中範式重新歸來,也標誌著中美貿易戰下“香港牌”再度升溫,更折射出香港行政主導制的現實困境及中央在港管治能力的結構性短板。從具體事件而言,條例經特區政府修訂後已經基本完善,反對派的政治要求超過合理範圍,政府退無可退,中央亦不可能退,條例通過問題不大。

從長期管治來看,大遊行暴露出香港反對派向“忠誠反對派”轉型的失敗,也暴露出美國在香港“影子管治權”的強大影響力,進一步坐實了香港存在“國家安全漏洞”的制度軟肋。這些症候是“一國兩制”面對的真實挑戰,也是香港問題複雜性及國際政治秩序急劇變遷必然帶來的現象。同樣經歷占中考驗,特區政府及中央亦在政治與法律上成熟不少,尤其在中美貿易戰下,國家體制與法律秩序正在經歷更為嚴謹和理性的調整與重構,相信此次逃犯條例爭議及相應的政治鬥爭經驗,亦可進一步提升國家應對“一國兩制”制度挑戰及美國全方位施壓的綜合治理能力。
新聞來源: 多維新聞 於2019-06-11

老安按: 阿伯老鬼我真係蠢, 睇來睇去關人忽事, 度來度去都唔應該有我份, 到底的人驚乜嘢, PRC國安、公安, 有冇咁鬼多人手, 去監控你七百幾萬人?有冇咁得閒睇住你地叫雞或養鴨, 你地會唔會過咗橋頭去舞枝雪山獅旗或獅龍旗或廢卵大法橫額, 或雙氧水末世升仙偽基督教, 唔會,係嗎? 咁驚乜嘢? 唔好上去玩咯, 咁多地方去, 所以, 人云亦云, 人反你又反, 跟唔上潮流喎, 唔上街返到寫字樓好衰仔衰女喎, 咁!冇嘢講!
再上咯! 今次見到咁多屍挨哎出現, 有子女的, 你負下責任, 要上自己上, 唔好帶小朋友!
仲有二十七年, 咁驚, 起錨!

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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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我們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我們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07分

2019年6月8日星期六

日出東海西山落,愁也一天,歡也一天。


《寬心謠》

日出東海西山落,愁也一天,歡也一天。
凡事勿鑽牛角尖,邁開腳步,路在面前。
少葷多素三餐食,粗也香甜,細也香甜。
衣服名牌不挑選,新也禦寒,舊也禦寒。
常與知己聊聊天,古也談談,今也唸唸。
恩恩怨怨風吹散,恨也不記,怨也不記。
夫妻廝守互慰勉,切勿相懟,忍讓為先。
工資薪金養老錢,豐故開心,夠亦何怨。
早睡早起勤鍛煉,多走兩步,心也健康;
莫為體態把心懸,健康為尚,稍胖無妨。
鄰里親朋結善緣,早點點頭,晚問問好。
為人處事眼界廣,窮也和善,富也和善。
親朋戚友勤祝願,人人平安,歲歳平安。
做人只要心態寬,不是神仙,勝似神仙。

荷塘老安輯改

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之乎者也, 不應丟棄!


12歲男孩被罰寫悔過書竟寫出文言文,還用上了“擗砞大慟”

老安按, 五四運動的新文化部份, 如今看來是錯的, 文言絶不能丟棄, 漢文字本來是世界上少有的俱有音樂感文字, 平仄韻腳, 讀起來是非常有音樂感, 丟棄文言文後的白話文頓時失去這固有的優點, 最重要如今的手機微信通訊短言簡語, 如果有充分文言文訓練, 言簡意賅, 豈不是方便!

本月4日,上課調皮的12歲成都男孩劉彥恒被數學課老師罰寫悔過書。接下來的課程中,語文老師又佈置了文言文寫作作業。靈機一動的劉彥恒想到“借題發揮”,十多分鐘下來,就寫了一篇280字的文言文悔過書《思過書》。

最終,正在讀七年級的劉彥恒因《思過書》寫得不錯,被語文老師當做學生範文全課堂朗讀。網友們,就問你們服不服。

《思過書》
今日算術課,吾與同伴二人偶得“農夫山泉”一瓶,突發奇想,乃使圓規穿紮數孔以供吾三人娛樂。隨即,吾手壓瓶身,盡不料知壓力之大,孔口之密,水如激流,噴湧而出,肆無忌憚,一發不可收拾。不幸禍及吾前二人,杜笵乃如落湯雞。其二人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忽擗砞(記者注:pǐ mò,捶胸頓足)大慟曰:“爾非人也,非人也!”吾知吾錯,色變心跳。

課餘,笵尋種師告以此事,鍾師大怒,亦擗砞大慟曰:“手賤者,思過書篇。”餘忽文思泉湧,行雲流水,遂成此書,以此贖吾之罪過,望得諒解。

事後,吾面壁思過,頓悟:課上應面鍾師洗耳恭聽,而不可於知識視聞不見,兒戲如斯。吾悔過三番,立志於學,請師督之,如有甚者,杖罰自便,立此為據。

思過者:劉彥恒

上課調皮老師罰寫悔過書

12歲成都男孩十多分鐘寫出文言文版

6月3日上午7點55分,成都棠湖中學七年級導師11班內,第一節數學課開始。桌子上的礦泉水瓶子,吸引住學生劉彥恒的注意。劉彥恒今年12歲,正是在活潑調皮的年齡,一時突發奇想,劉彥恒想用圓規在礦泉水瓶身上紮出空洞來玩。說做就做,劉彥恒一邊用手壓著瓶身,沒控制好力道,密集的小孔使得瓶裏的水一下子噴出。噴出的水也使得劉彥恒前面的同學身上打濕,事後,同學將此事告知老師,老師得知要求劉彥恒罰寫悔過書。

當天,正好有語文課,語文老師吳英佈置了文言文寫作作業。“我聽學生們說了,就拿來看看,發現寫得很流暢。”吳英回憶。事後吳英得知,劉彥恒用了十多分鐘,就把這篇280多字的文言文作業寫完,主題正好是被數學老師要求的悔過書。
“看到這個思過書,覺得學生文采很不錯。但是還是嚴肅批評了他的行為,課堂上應該嚴肅!”數學老師哭笑不得。

靈活引用剛學的文言文語句

語文老師將《思過書》當範文講給同學們,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劉彥恒用詞活潑生動。

寫到水噴出時,是“噴湧而出,肆無忌憚,一發不可收拾。”
寫到前面同學被淋濕時,是“其二人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忽擗砞大慟曰:‘爾非人也,非人也!’”
寫到下筆初衷,是“余忽文思泉湧,行雲流水,遂成此書,以此贖吾之罪過,望得諒解。”
寫到悔過時,是“吾悔過三番,立志於學,請師督之,如有甚者,杖罰自便,立此為據。”

“《思過書》在於他短時間寫出來,而且是剛好我講過的文言知識他用上了。”吳英老師覺得劉彥恒寫得不錯,將這篇文章作為學生範文,給其他學生講了。吳英老師透露,“忽擗砞大慟”是剛剛才學的《閱微草堂筆記》裏的文句。

也有其他家長看到劉彥恒寫得《思過書》,覺得有趣,評論說:“突發奇想乃孩童天性,事出失控當屬正常。師者,教授引導者也,未因文采而免責,師之貴也。弟子者,兩事合一,才如泉湧,書列此文,立字為據,不掩拳拳改過之意,佳話也!”

母親有點驚訝不敢相信,稱兒子平時寫作文就不錯。“劉彥恒的作文水準一直很不錯,有很多文章寫得好,也是學校小作家班的成員。”吳英老師透露。

6月5日下午,劉彥恒的媽媽李女士透露,小朋友平時寫作文就不錯,“經常被當做作文範文。”在生活中,小朋友性格活潑,喜歡看科幻類書籍,其中《三體》也看完了。

這次的文言文式悔過書,李女士沒想到孩子會寫得這麼好,“我比較驚訝,感覺不像是我兒子寫出來的,此前也沒見他寫過。”李女士推測,從幼稚園開始就接觸古文的兒子,可能在潛移默化中打下基礎。

輯中國經濟網 2019-06-06 13: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