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星期二

歷史真是詭異, 七七事變八十三年, 可是中華大地南方的漁港却忘掉了!

“盧溝橋!盧溝橋!
國家存亡在此橋!”

圖像中可能有一人或多人、大家站著、天空和戶外
中國魂, 於今在香江還有嗎?

這是《盧溝橋歌》歌詞

如今,83年過去了,這首歌中透出的悲壯與豪邁,仍讓人動容;83年前的中國

平津危急!華北危急!
中華民族危急!
我們永遠無法忘記

83年前的今天

借口有士兵在盧溝橋附近演習時失蹤,日軍強行要求進入宛平縣城搜,在遭到中國守軍嚴辭拒絕後,日軍武力炮轟宛平城,製造了震驚中外的“七七事變”

自此,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大半個中國山河破碎,日軍炮轟宛平城。

在歲月的長河中,我們永遠不會忘記——整個抗日戰爭期間,
中國軍民傷亡3587.9萬餘人,大半個中國被日軍踐踏,930餘座城市先後被占,4200萬難民無家可歸。

日本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反國際法,肆對中國軍民使用化學武器;
地域遍及18個省,有準確記載的戰例就達2,000多次,造成數以萬計的軍民傷亡。

圖像中可能有戶外
1939年3月,日軍進行生化作戰,施放毒氣瓦斯以及傳染病菌。在南昌作戰期間,日軍大量施放毒氣,以極不人道的方式造成中國軍民嚴重的死傷。

1939年3月,日軍進行生化作戰,施放毒氣瓦斯以及傳染病菌。在南昌作戰期間,日軍大量施放毒氣,以極不人道的方式造成中國軍民嚴重的死傷。

無數先輩,用錚錚鐵骨保衛家園,我們同樣不會忘記!
中國人民並沒有屈服,無數志士拋家舍業、不顧生死,為保衛山河拋頭顱、灑熱血,打贏了一場場氣衝霄漢的戰役。

黃浦江邊,硝煙四起,吳淞口上,血色彌漫,數十萬戰士前仆後繼,用他們的錚錚鐵骨保衛家園

圖像中可能有戶外
當年國弱, 國軍裝備不足及落後, 彈藥糧食皆缺, 只有以血肉之軀硬抗倭寇!

在平型關,伏擊日軍,重挫其囂張氣焰。在河北平原,民兵們埋地雷、鑽地道,打得倭寇進不了村。

在台兒莊,敢死隊員浴血奮戰,受傷的,從血泊中爬起,繼續砍殺,動不了的
拉響手雷,和敵人同歸於盡。

面對殘暴的東洋侵略者,英勇頑強的中國人民,從來不曾低下高昂的頭,最惡劣的條件,最艱苦的鬥爭,他們用自己的血肉,築成中華民族不倒的長城

83年歲月,一晃而過,盧溝橋上的硝煙早已散去,83年後今日,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個充滿生機的中國,一個充滿希望的中國,巍然屹立在世界的東方。

銘記歷史,是要以史為鑒、國家不能衰弱, 人民要自强, 民族精神要發揚!經正過戰爭的人民,更加懂得和平的可貴,更加明白“落後就要挨打,發展才能自強”的道理

今天是七七事變83周年, 有幾多個香港人還記起, 有幾多個黃之瘋輩在大喊大叫大跳, 我不是中國人?

歷史真的殘忍!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華再進一步,七七蘆溝橋事變。

圖像中可能有1 人、文字
可惜他的孫女却跟他完全相反, 是賣國求榮之物, 憾焉!

中華民族抗日侵略, 國民團結一起, 出現了大量可歌可泣事件,亦出現極多民族英豪,且看老安介紹其中一位。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

11月4日,清政府新軍第九鎮統制徐紹楨,率部於南京起義。

在與張勳部作戰的過程中,徐紹楨麾下冷禦秋部,有一位安徽籍的連長名叫方振武,因為作戰英勇,屢立戰功,被擢升為輜重營營長。

辛亥革命成功後不久,國民黨四大元老中的蔡元培和李石曾,聯合吳玉章等教育家,發起了留法勤工儉學運動,動員有志青年到法國留學,去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踐行“科學救國、實業救國和教育救國”的救國理念。

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吳玉章去往法國,在法國組建了華法教育會。方振武避走日本,考入尚武陸軍學校,謁見孫中山,加入了中華革命黨。

1917年,方振武回國。遵奉孫中山指示,到徐州、山東聯絡舊部,組建“鐵銅隊”,準備重建革命武裝。

1924年9月,孫中山在韶關誓師北伐,方振武被任命為北伐軍支隊司令。後因北伐軍回師廣州戡亂,方振武重返北方。是年,投奉系軍閥張宗昌部,任梯隊司令,後任直魯聯軍軍長。

1925年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後,方振武在肥城起義,率部脫離張宗昌,加入了馮玉祥的國民軍,出任國民軍第五軍軍長。

此後,方振武將軍率領國民軍南征北戰,立下赫赫戰功。

1929年,方振武與石友三等軍官密謀反蔣,不幸事泄,被蔣介石召回南京,關押於陸軍監獄。

1931年,九一八事變。在全國抗日救亡運動怒潮的衝擊下,方振武獲釋。

1932年,方振武變賣全部家產,秘密離開南京,到山西介休,與舊部鮑剛、張人傑等共商組建“抗日救國軍”。

1933年3月,方振武率軍北上抗日。蔣介石命何應欽調集7個師的兵力進行堵截。方將軍身先士卒,擊潰何應欽堵截部隊。5月10日,方振武在行軍途中發出通電,再次表示:“寧為戰死鬼,不作亡國奴,耿耿愚忱,可質天日。”

5月26日,馮玉祥在張家口通電成立“察綏民眾抗日同盟軍”。方振武率部來到張家口,加入抗日同盟軍,就任抗日同盟軍前敵總司令。

6月22日至7月12日,方振武、吉鴻昌兩位將軍率部先後收復康保、寶昌、沽源、多倫4城鎮,將日偽軍逐出察哈爾省。日寇傷亡一千餘人,俘數百人,是為九一八事變以來,中國軍民抗日的首次空前大捷。捷報傳出,舉國振奮。

未提供相片說明。
方振武的血書誓言

為了瓦解方振武的抗日決心,蔣介石一面調集10萬兵力攻擊同盟軍,一面用重金收買同盟軍所屬部隊,致使抗日同盟軍由10萬人銳減到1.5萬人。

在蔣介石千方百計的破壞下,抗日同盟軍被迫解散,方振武隻身流亡歐洲。

1936年,方振武在巴黎發起抗日組織“中華民族解放同盟”,並創辦《國人公認》刊物。

1936年底,張學良和楊虎城發動了西安事變,迫使蔣介石“停止內戰,聯共抗日”。

圖像中可能有一人或多人、帽子和戶外
幾千萬軍民就此牺牲, 如照黃黑毒等人的邏輯, 他她們為什麼不紀念, 不去向日本追究, 至今日本還未向中國人說一聲對不起, 沒有一句說話表示悔意,懺悔!

1937年七七事變,抗戰全面爆發。方振武獲悉後立即由威尼斯回到南京,謁見蔣介石,要求參加抗日。但蔣介石只給了一個閒職將其打發。

八一三事變後,上海淪陷,南京危在旦夕。方振武在參加抗日無望的情況下,去往廣西桂林興辦農場,收容安徽籍難民和流亡學生。並通過華僑捐款,購置槍支彈藥,準備再度奔赴抗日戰場。

蔣介石得悉後,派特務對其嚴密監視橫加干涉。方振武只好再次出走,避往香港繼續開展抗日救亡活動。

同年,江蘇紡絲廠實業家方壽頤的女兒方召麐,來到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留學。留學期間,方召麐遇見了方振武的長子方心誥。

1938年3月,方振武在香港當選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中央委員。

是年,方心誥與方召麐在國內成婚。婚後,方氏家族先後去到桂林、天津、上海躲避戰亂。

1940年,方召麐在上海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戰亂中的人們尤其渴望和平與安寧,遂取名方安生、方寧生。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淪陷。

方振武將軍決心回國參加抗日。但他剛踏入廣東省境,即被戴笠指揮的國民黨軍統特務暗殺,享年60歲。

1948年,方氏一門舉家遷居香港。

1950年,方心誥病逝。方召麐獨自經營出入口公司的同時,還得撫養8個子女,生計一度陷入困頓,要靠孩子們的祖母和叔父幫扶才得以維持。

1953年,方召麐一邊經營出入口公司,一邊師從趙少昂與張大千學習書畫。經過半生磨礪,終成一代書畫名家。

1959年,方安生考入香港大學文學院,主修英文及英國文學。方安生在家中八名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是家中長女。為了幫補家計,大學期間當過補習老師。

1962年,方安生在大學取得榮譽學位順利畢業。畢業後,她加入了港英政府,出任政務主任,是港英政府首三位女性政務主任之一。

次年,方安生與香港輔助員警隊後備警員陳棣榮結婚,從此在姓名前冠上夫姓,稱作陳方安生。

與此同時,陳方安生卻在港英政府混得風生水起。

1970年,陳方安生升任助理財政司;1972年改任助理新界政務司;1975年短暫出任副新界政務司,同年轉任首席助理社會事務司;1976年改任副社會事務司,至1979年升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當了五年副署長後,陳方安生在1984年被擢升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女性署長。

1987年初,陳方安生被政府送到英國皇家國防研究院深造。3月,她獲改任為經濟司,成為首位女性華人司級官員。

1993年,陳方安生獲港督彭定康委任,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華人布政司,也是唯一一位女性布政司(布政司地位僅次於總督)。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陳方安生為首屆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地位僅次於特首),令她成為特區第一位女性政務司司長。

但陳方安生對此任命並無感恩之心。主權移交之後,陳方安生和特首董建華一直貌合神離,香港政府高層出現兩個“司令部”。

1999年7月,香港電臺(香港政府官方電臺)播出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的兩國論,香港政壇一片譁然,認為政府沒有捍衛“一個中國”的原則。而陳方安生與當時廣播處處長張敏儀立場一致,堅持維護鄭安國。

2001年,陳方安生宣佈以私人理由,提早於4月30日退休。陳方安生退休後,政務司司長一職由曾蔭權接替。

2002年11月7日,陳方安生獲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頒授榮譽聖米迦勒及聖喬治爵級大十字勳章,以答謝她在殖民地時期的貢獻,而該勳銜以往通常都只授予香港總督。

自陳方安生退出港府後,不但破壞高官退休後以公平原則不談港府的政情及施政,竟然參與反中反港反華的各種活動,以民主阿婆的形象活躍於搗亂香港的大舞台。

直至2020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府被逼迫出來的香港國安法發表前夕,陳方安生發表聲明,聲稱自己已年屆八十,會從公民及政治工作退下來。

陳方安生,身為特區二把手,本可發揮所長、報效國家,卻自甘墮落,與漢奸賣國賊為伍,辱沒先祖一世英名。

想起當年在宣化召開的群眾大會上,鐵骨錚錚的抗日名將方振武,咬破中指,在一塊白布上寫下“有我無敵,有敵無我”八個血字。

圖像中可能有一人或多人
愧對祖宗, 羞對每月以十萬港元為單位的退休俸禄供她揮霍, 恥對當年千般遷就依賴的老懵懂老好人, 有何面目對七百多萬香港人! 她侮蔑、侮辱了她的祖父! 不仁、不義、不忠、不孝。

還有, 她是功能組別的提倡者, 她是阻礙香港立法局全面的始作俑者, 你妳們翻閱愛爾蘭雜種的末代港督施政時她的所作所為吧, 自己去看, 自己去睇, 她是民主女神…? 剛剛相反, 她是害港之人!!!

再看看方將軍他的孫女陳方安生,龍生蟲! 貞忠愛國竟生養這漢奸,頓時百感交集。

圖像中可能有一人或多人和戶外
今天的蘆溝橋, 看看背後的高鐵, 中國近三十年的發展及建設,某些人就是不願接受、面對, 他她們雙眼真的是瞎了! 心是閉塞了!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溫馨提示, BNO的香港人, 記得帶夠錢過去祖家呀!


本月初英國政府提出將為持英國海外公民護照(BNO)的香港居民及家屬提供“優惠”的移民及入籍途徑。英國外交大臣承諾修改規則,讓符合申請BNO的香港人在英國居住及工作的期限由半年延長至五年,五年後可以申請定居,再居住12個月後可申請入籍。

7月6日,英國智庫“經濟和商業研究中心”(CBER)“發布分析報告,充滿興奮”地算了筆賬,若政府提出的特殊移民途徑被采用,假設最終有100萬名香港人選擇移居英國,香港移民努力工作,其潛在勞動力的流入可帶來高生產力,以及其為將對英國的經濟產生重大刺激,增加英國的財富。可為英國帶來高達400億英鎊(約3,500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效益。

不過,CBER明言,顯然不是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人都會移居英國,報告推算:假設潛在的移民總數在30萬-100萬人若有30萬人移居英國該智庫,據此,可為英國帶來120億英鎊的經濟刺激;倘若5年內有100萬人移居英國,將為英國帶來400億英鎊的經濟刺激。

報告還稱,這批移民者多是中年人和年輕人,他們目前的生產力水平可能略低於香港的平均值。2019年,香港平均經濟生產力為6.99萬英鎊(約61萬元人民幣)。

報告指出,香港移民所帶來的影響遠不止這些,這些移民人士可能有家屬,他們一旦完成學業,還會為英國經濟作出貢獻。

CEBR智庫創始人道格拉斯·麥克威廉斯(Douglas McWilliams)更表示,香港移民者離開舒適圈來到英國後,可能會更努力工作,激發創造力和提高生產力。另外他們還會為了便利和定居,把資產轉移到英國。

報告最後總結,香港移民對長期提振英國GDP的影響遠遠超過上述估計。鑒於此次疫情引發的經濟低迷,以及無協議脫歐帶來的短期影響,香港移民湧入或給英國經濟帶來一絲希望。

這英國智庫的“樂觀計算”,果真能夠實現嗎?

幾日前,有港媒才為欲移民的香港人算過一筆賬,要想借BNO入籍英國,需要先備好500萬港元(約52萬英鎊)。

報道指出,香港準移民到英國當地的五年~六年期間只能為“二等市民”,並不能享受本土人民的同等待遇,加上英國大城市生活水平比香港高不少,就是本土民眾生活亦甚戈大弓艱難,而BNO持有人及其子女抵英後,更不能即時享受公共醫療及義務教育等福利。一家四口在英國當地的生活費,一年基本開支最少要80多萬港元(約8萬多英鎊),六年接近500萬港元。

另有曾居英的過來人搖頭慨歎,在當地只能勉強過日,好工作難求而且稅重,工資七除八拆下捉襟見肘,最終悻然離開,回流香港。老安亦有朋友以居英權移居英倫,他她們都是不愁生活的中產以上人士,大部份都是前港英官員, 長糧豐厚,不過依然大部份都已經回流。

2020年7月5日星期日

閒話睡眠, 長壽的重要因素

閒話睡眠


早起的人,比熬夜的人更強大,更可怕。

熬夜是很正常的事,但經常熬夜對身體會產生很壞的影響,無意中看到這篇文章,轉載過來,或許對經常熬夜的朋友們會有所幫助。

1、睡覺的訣竅

根據醫學和很多人的體驗、觀察,一個人真正睡著覺最多只有三個鐘頭,其餘都是浪費時間,躺在枕頭上做夢,沒有哪個人不做夢。至於醒來覺得自己沒有做夢,那是因為他忘記了。

正午只要閉眼真正睡著三分鐘,等於睡兩個鐘頭,不過要對好正午的時間。夜晚則要在正子時睡著,五分鐘等於六個鐘頭。

就這個時間的學問又大了,同宇宙法則、地球法則、易經陰陽的道理有關系,而且你會感覺到,心臟下面硬是有一股力量降下來,與丹田(腎上)的力量融合,所謂“水火既濟”,豁然一下,那你睡眠夠了,精神百倍。

所以失眠或從事熬夜工作的人,正子時,即使有天大的事也要擺下來,睡它半小時,到了卯時想睡覺千萬不要睡,那一天精神就夠了。

2、睡眠與養生

一、睡眠的規則

戰國時名醫文摯對齊威王說:“我的養生之道把睡眠放在頭等位置,人和動物只有睡眠才生長,睡眠幫助脾胃消化食物,所以,所以睡眠是養生的第一大補,人一個晚上不睡覺,其損失一百天也難以恢復。”

睡覺是養生的一大功能,養就是用大量的健康細胞去取代腐敗的細胞,如一夜睡不著就換不了新細胞。如果說白天消亡一百萬個細胞,一晚上只補回來五十萬個細胞,這時你的身體就會出現虧空,時間長了,人就糠了,像糠蘿蔔似的。為什麼世上有百歲老人呢?因為他們每晚都在21點鐘準時睡覺。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有入睡難,睡眠品質不高的毛病。睡眠不好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如肝火過盛,睡覺警覺;胃火過剩,睡覺不安;肝陰不足,睡覺勞累。

二、睡眠與疾病

現代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給人們的身體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形成“四大病”:水果病、冰箱病、電視電腦病、熬夜病。肝臟有一特點:臥則回血,坐立向外供血。

子時(23:00—1:00),其實23點就是新的一天的開始,並不是0點開始的,這是我們犯的誤識。肝膽相表裏,互為一家,23點膽經開了,如若不睡,大傷膽氣,由於十一臟腑皆取決於膽也,膽氣一虛,全身臟腑功能下降,代謝力、免疫力紛紛下降,人體機能大大降低,膽氣支持中樞神經,膽氣受傷易患各種精神疾病,比如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強迫症、躁動症等。

丑時肝經最旺,丑時(1:00—3:00)不眠,肝無法解除掉有毒之物,產生新鮮血液,因藏血不利,面呈青色,久之易患各類肝病。乙肝病毒攜帶者,是由於晚上經常不睡覺,人太虛弱了,也就是說秩序太亂了,病毒已經到了細胞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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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睡眠給肝臟帶來多大傷害?

肝主疏泄,過子時不睡,可引起肝疏泄不利,肝氣鬱結,可見易怒,頭痛頭暈,眼紅,眼痛,耳鳴,耳聾,胸肋脹痛,女性月經不調,便秘,也可引起肝氣升發不足,人會目倦神疲,腰膝酸軟,暈眩,失眠,驚悸,精神恍惚,重則會暈倒在大街上,不省人事。

肝開竅於目,過子時不睡,易引起肝虛,則出現視力模糊、老花、夜盲、畏光、迎風流淚,等症狀,還會形成青光眼、白內障、眼底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等眼疾。

肝主筋,其華在爪,過子時不睡覺,會引起肝血不足,就出現筋痛,麻木,屈伸困難,痙攣抽搐,易造成灰指甲,缺鈣,髕骨軟化,癲癇病,骨質疏鬆等症。

肝與心,過子時不睡覺,可引起肝血不足,由於心主一身之血脈,肝有儲藏和調節血液的功能,會造成心臟供血不足,引起心慌、心顫等症狀,嚴重的形成心臟病、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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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的方法

如果你每晚22點鐘左右躺下,靜靜得不要說話,到23點的時候,也就睡著了。肝膽開始回血,把有毒的血過濾掉,產生新鮮的血液,到一百歲也沒有膽結石,也沒有肝炎、囊腫一類的病。如果你天天熬夜到1點多,肝回不了血,有毒的血排不掉,新鮮的血生不成,膽又無法換膽汁,所以這些人容易得膽結石、囊腫、大三陽、小三陽各種病症。

肝膽在下焦,如果胃出現問題的時候,他就會出現寢睡不安,一個是胃寒,如果這個人胃陽本來就不足,過多的喝綠茶,就會出現胃寒,胃寒的時候人是睡不好覺的,或者吃帶泥沙之物過多,胃隱隱作寒,肯定是睡不好; 再一個是胃熱,就是熱氣往上走,嘴裏喘的都是熱氣,像這種情況也睡不好覺;再一個是胃燥,口乾舌燥,胃裏感覺到燥;

還有一個就是胃厚,氣味的味,胃厚,這種情況就是吃了這種厚膩的味道,有人吃海鮮、吃魚、吃燉雞,味道好鮮美,吃多了,美味不可多用,這些東西在裏面要稀釋它,不稀釋它,它在裏面味太厚了,所以這個也睡不好覺;

睡覺時要肢暖,四肢要暖,因為四肢是陽之本,這個大家都知道了,四肢不暖,肯定是腎陽不足,應該在睡覺之前把手腳捂暖,手腳和肚臍、背後的命門都要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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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法因人而異,下面介紹3種做法:

1、睡覺前簡單的壓腿,然後在床上自然盤坐,兩手重疊放於腿上,自然呼吸,感覺全身毛孔隨呼吸一張一合,若能流淚打哈欠效果最佳,到了想睡覺時倒下便睡。

2、仰臥,自然呼吸,感覺呼吸像春風,先融化大腳趾,然後是其他腳趾,接著腳、小腿、大腿逐漸融化。如還未醒著,再從頭做。

3、入睡快的人可右側臥,右手掌托右耳。右掌心為火,耳為水,二者形成水火即濟,在人體中形成心腎相交。久之,養心滋腎。

現代醫學證明,早睡早起的人精神壓力較小,不易患精神類疾病。早晨不要太早出去鍛煉,因為早晨在太陽沒有出來之前,地下道的漳氣、濁氣正往上走(尤其是城市),這些氣對人體損傷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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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中不可忽視的疾病警告

應注意:

(一)睡眠宜早,勿過十時,老年人以八點為正,勿過九點。凡交十一時,為陽生時,屬腎,此時失眠,腎水必虧,心腎相連,水虧則火旺,最易傷神。千萬勿以安眠藥片助睡。

(二)枕上切忌思索計算未來事,睡時宜一切不思,鼻息調勻,自己靜聽其氣,由粗而細,由細而微細而息。視此身如無物,或如糖入於水,化為烏有,自然睡著。

(三)如有思想,不能安著,切勿在枕上轉側思慮,此最耗神,可坐起一時再睡。

(四)如在午時,即上午十一點至一點,為陰生之時,屬心,此時如不能睡,可靜坐一刻鐘,閉目養神,則心氣強。凡有心髒病者切宜注意,每日於此二時注意,則元氣日強,無心跳腹泄或小便頻速之病。

(五)夏日起宜早,冬日起宜遲。居北方宜防寒氣,如在粵桂等省,早起防山嵐瘴氣中病。食後勿仰天睡,早起如在寅時三點至五點,此時切忌鬱怒,必損肺傷肝,萬望注意。

一個愛自己國家,愛自己的民族,愛自己人民的高知識,高尚情操,忠貞激情的漂亮女孩的杰作!

*評香港電台《視點31》【以公義之名—打擊本土恐怖主義】*
一個愛自己國家,愛自己的民族,愛自己人民的高知識,高尚情操,忠貞激情的漂亮女孩對她的國家做出了令全國人民興奮鼓掌的一個對鄰國(敵國)無情打擊,無限爆炸力,無限毀滅性的愛印打中毀港的優秀公宣,文宣講演示頻,這漂亮的印度女孩更令人讚賞的是找到了前土今叛徒的著名漢奸,港奸劉夫子替她加持,這印度女孩最令人驚嘆讚嘆的是她的優秀愛印反中亂港的作品是在於她正在收取敵方的極優厚薪酬,還以中國香港政府的公宣傳媒的香港電台製作及公播!
老安看完感嘅萬分!
有人說她是巴基斯坦裔, 老安寧相信她是印裔, 因為巴裔絶對不會如此對中華!!!印巴同種不同教而已!
印度國文明竟能孕育如此優秀女兒(而且女子在其民族還是,依然受到打壓歧視而依然不損其愛國之深情)而中華人,尤其是"飽讀知書"的高知份子甚至是"前"共黨份子却以賣國禍港亂港為榮為尚,此民族堪嘆堪悲堪哀!
中印邊境衝突,印度侵華之心,之舉措,之行動已經有三四百年歷史尤其印度被大英帝國奴役奴隸時代!今時今日更有美國為支持,更肆無忌憚!
利君雅為其祖國服務,為其祖國去煽風點火,去煽動香港的本土繼續,加深,加強恐怖活動,行為絕對可讚愛國英雌也,而更加可讚的是她用的是敵國薪酬,敵國資源,敵國公宣工具,利害!
可駡的,可咒的是披著炎黃面具的共黨叛徒(可能是二五仔如司徒華假反共實引蛇出洞)的劉夫子及美國人梁家榮!
林鄭軟弱,邱騰華無用,公務員事務局無能!行政局自廢武功,奈何奈何!
邱騰華,你每出香港人血汗幾十萬,做了什麼!
中港繼續下去,必敗!
印度有利君雅,只是這次的節目,印度已勝!
就在「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的6月30晚上, 本應歡慶香港從此有了和平穩定的定海神針,以亂港為宗旨的香港電台《視點31》推出由利君雅編導, 長11多分鐘的影片【以公義之名—打擊本土恐怖主義】。影片大談恐怖主義,並否定香港存在本土恐怖主義。影片稱本土恐怖主義或類近恐怖主義,只不過是國家或個人出於自身利益,利用這術語,以公義之名,為打壓香港行為進行合理化。

製作爆炸品、炸彈, 目的是殺人毀物,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影片沒有半句對製作爆炸品、炸彈的行為給予嚴厲的譴責,反而處處指摘警方的不是。例如警方搜獲1.5公斤TATP炸藥並在現場引爆,影片引述280克TATP足以炸毀一架飛機,質疑為何可以摧毀數幢大廈的炸藥,引爆後只令牆壁燻黑,暗示警方誇大罪行,栽贓嫁禍。

對於製作爆炸品,影片由一位科大助理教授介紹可用通渠水、炭精、清潔劑、消毒藥水等製造。即使擁有這些炸藥化學品被發現,用作恐怖襲擊與否是要講擁有者的意圖, 並稱關鍵是炸藥製成品的數量多少。這是對製作爆炸品者的譴責嗎?倒不如說是鼓勵!

香港是否存有本土恐怖主義?影片介紹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要點, 並通過所謂獨立反恐專家的說法:要定義恐怖主義及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名字要被放上名單向全世界公佈。由於香港目前沒有恐怖分子名單公佈, 因此香港就沒有本土恐怖主義。並警告引用聯合國反恐法有機會侵犯人權。對於認定香港目前不存有本土恐怖主義,我們也感到高興,確實至今沒有發生過一宗炸彈傷人的事件。但誰能保證香港今後沒有恐佈主義活動?在引起世界人民非常反感的多國顏色革命中,不就是有一群喪心病狂的當地人士,在外國勢力教唆支持下,有組織地進行恐佈主義活動?警方把製作爆炸品案件界定為類近恐怖主義行為,這說明警方頭腦清醒,保持高度警惕,及早防範。你卻說警方錯誤幹過了頭,你不就是為恐怖分子張目嗎?難道「港區國安法」也要在出現了恐怖主義活動之後才能頒佈實施嗎?

你真不要小看這位利君雅編導,為了挑動刺激黒暴份子的神經,她有辦法插上一段詭異的視像訪問:“中央並不樂見港鐵某天發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也不希望最繁華的銅鑼灣、中環、金鐘某個地方發生爆炸,甚至汽車炸彈,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發生。香港社會不樂見,中央政府不樂見,國際社會也不樂見。” 這片段的煽動目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編導的險惡用心暴露無遺。

影片由劉銳紹總結:“中央現在想把香港的情況,描述得像新疆那樣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前期的苗頭,把兩者等同後,讓他們在新疆的打壓方法在香港進行合理化。我想大家要看清楚,官方所指的本土恐怖主義出現,其實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偽命題。” 中央僅會採用處理新疆反恐維穩的手法措施,應用到香港上?他也太小看中央了。說話的上半段就是“靠嚇” ,說話下半段就是“靠呃”。“靠嚇”“靠呃”建基於謊言,遲早會被揭穿的。

香港電台豕養著一批反中亂港的製作人員,「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是時候把他們清除出去了!

附:
香港電台《視點31》【以公義之名—打擊本土恐怖主義】(RTHK31:30/06/2020)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684480035450101

2020年7月4日星期六

持BNO申請為英國公民待價的計算,很平宜,只需五百萬港幣而已! 馬上, 即刻申請。

持BNO申請為英國公民待價的計算,很平宜,只需五百萬港幣而已!


7月1日,在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後,英國首相約翰遜在國會發言時表示,英方將向30萬BNO持有人和近300萬符合資質持有BNO的港人提供“5+1”升級方案,即讓BNO持有人享5年有限居留許可,之後可申請定居,繼而再定居滿1年後可申請做英國公民。

此舉引發了熱烈討論,PRC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7月2日回應中指出:所有香港的中國同胞,包括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者,都是中國公民。香港回歸前,英方曾明確承諾不給予BNO旅行證件持有者在英居留權。英方無視中方嚴正立場,執意改變政策,為有關人員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路徑,嚴重違背自身承諾,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這個BNO是怎麼來的?BNO全稱“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是英國與中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移交香港主權後,通過《1985年香港法案》制定的一種英國“身份”。只有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通過出生或登記而與香港有聯繫的人方可取得BNO身份,而有關登記已經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永久結束。

據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表示,目前共有約35萬人擁有BNO護照,但估計實際有260萬人有資格擁有這種護照,但他們無法將這一身份轉移給子女。

在部分戀殖的港人那裏,BNO表面看似光鮮,實際上不過就是一種旅行證件,目前可入境英國停留6個月,持有人不能享受英國公民福利待遇。

但是,讓人啼笑皆非的是,香港不少“黃絲”認不清這一點,還把自己手裏的BNO護照當成“護身符”,妄圖藉此在香港享受“超國民待遇”。日前,在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非法集會中,有一位戴黑色口罩的年輕女子在和防暴員警對峙時,竟高舉BNO護照要求享受“超國民待遇”。

持有BNO護照別說享有什麼“超國民地位”了,甚至還會陷入尷尬境地。還記得疫情期間滯留秘魯的那波港人嗎?當時秘魯宣佈封國,這些港人不得不滯留秘魯。在中國駐秘魯大使館的協調之下,香港特區政府派專機接這些港人回家。尷尬的是,只有持有中國護照的,才被允許出境回國,但持有BNO護照的港人則需要有英國大使館的同意才能走。但英國大使館壓根不樂意管,直接導致持BNO護照的8個香港人,沒有資格乘坐包機,繼續滯留秘魯。

對BNO態度的180度轉變源於政治操弄!香港多年來也有不少人要求英方加大對BNO的權利,但過去英方並未積極回應,而是引用一份2007年由時任檢察總長彼得·戈登史密斯撰寫的檢討報告稱,若讓BNO持有人自動取得居英權將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2019年9月,有港人在英國政府網站發起爭取BNO可獲居英權的連署後獲得逾10萬人支持,英方按照要求作出回應,答案也是以同一理由拒絕,並指無意修訂法律。要知道,英政府的移民政策向來是敏感議題,已是日落國家的英國本地人非常排斥外來人搶工作、搶資源,英國2016年通過脫歐公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對移民不滿。出於政治操弄和遏制中國的考量,2020年2月,英國外長多米尼克·拉布公開表態“反水”,稱有關“BNO有居英權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說法並非他的意見,他反而認為政府可以加大BNO的居留權利,然後到了今年5月,香港國安法即將出臺時,他在5月底首次公開表明,準備以加大BNO權利回應中國的立法舉動。

從5月底到7月,英方籌備的“BNO升級”計畫不斷翻新,在5月底、6月初時,英方講述的初步方案是加長持證港人逗留英國期限,從半年延至一年,期間享有“工作權”。然後可以申請續期,意味跳過申請門檻頗高的工作簽證,以此為BNO持有人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提供途徑。那麼這個留英並可申請為英國公民的BNO到底香不香?

港媒一篇名為《4口家6年開支至少485萬港元》道出了在英國的生活成本。

以下為相關生活開支分類:
一、居住:24萬港元每年。倫敦周邊地區租房,每月港幣1.16萬左右。若4人住的3居租金約2萬元,一年就要港幣約24萬元。
二、飲食:9.3萬港元每年。倫敦食物很貴,若自己做飯1人每月約1900港幣,若是一家4人則約9.3萬元。
三、市內交通:7萬港元每年。有網站推算,假設每日來回一次,每年4人家庭所需交通費折合約港幣7萬元。
四、生活雜費:4萬港元每年。倫敦的水電煤等雜費、電話、網路等費用加起來,一年就要港幣約4萬元。
五、子女學費:34萬港元每年。持BNO居住的孩子如在6年的居留期中不能享用公共教育,讀私立的話,每學期學費折合1個孩子約17萬港幣,兩個孩子就要港幣34萬元。
六、醫療服務:2.5萬元每年。如按目前移民保健費用,在未入英籍前,每人一年收費約港幣6250元,4人家庭每年便要2.5萬元。按以上計算,港人一家四口通過BNO遷居英國,一年基本開支便要港幣80.8萬元,6年下來便要近485萬。這些還沒加入日用品等其他開支。

而工資方面,英國當地官方統計,英國收入最高的倫敦平均年薪3,7804英鎊,約合港幣36.6萬元左右。所以說,口頭上令人興奮的居英權,也沒那麼香!

此外,跟萍果同源的反中反港反華傳媒《立場新聞》最近刊登了一篇文章,對於BNO,這次竟然破天荒的從另一個角度作出了不同以往的理性分析。

文中指出,英國現正面對房屋危機,由於房價和租金難以負擔,分租共住的情況非常普遍,20至34歲仍與父母同住的人超過一百萬,甚至出現因負擔不起房租離婚後仍然需要同居的情況。如讓持證BNO港人聚英逗留,一時間引來大量住屋需求的話,結果只會導致樓價和租金同步攀升,令房屋危機雪上加霜。還有現在英國受疫情打擊,經濟大受影響,5 月份領取失業救濟人數已近300萬,零售業也削減超過1萬份工作,部份企業甚至宣佈這些職位會永遠取消。決定移民英國的 BNO 人士,在英國面臨經濟寒冬的情況下,能否找到工作仍是未知之數。就算是以上事例都不是持BNO的港人在乎的,假設此時此刻的BNO持有者可申請為英國公民,真的就可以大大方方做一名英國公民嗎?英國階級固化嚴重,至今仍有皇室存在,曾被殖民的港人到了英國能夠被正眼看待?已經在疫情下崩塌的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人權”,這些都是用來欺騙、粉飾和攻擊他國的輿論武器罷了。明眼人都知道,美國非裔用200年時間尚且得不到美國的平權,黑人及華人是從甚麼時代才有所謂公民權,那些人知道嗎? 是六零年代,二戰及韓戰之後呀!
你否認自己是中國人是你自己說了算,可是,在任何國家及地方,你祖上以至你妳父母傳及你妳的面孔、頭髮、血液却不跟你妳認同,外人一眼見到你妳就确認你妳是“中國人”你妳逃不了; 在極度傲慢、偏見、種族歧視的西方世界你妳肯定就能分分鐘被平等看待?

如果是這樣認為,那BNO持有者就有點異想天開了!

回顧歷史,英國自1841年殖民香港後,實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28任英國殖民下的香港最高行政長官港督,都是英國女王任命委派的,從來不會徵求港人意見。港督集行政、立法、軍事大權於一身,無須向港民負責,實質上實行的就是獨裁統治。那時,占香港人口98%的華人長期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和參政權。

倘若真的懷念殖民生活 (真不明白,這些在港英時間生活的人都喝了孟婆湯嗎? 港英時期好過今天? 奇!),那麼沒有人會攔著你去接受挑戰(或:屈辱)!

我們不養白眼狼和漢奸。去英國放毒並享受英國的群體免疫,或許能夠讓這些人真的強大起來,至少有一副可以免疫的金身……

只是持BNO者到英國後,再遇到類似滯留秘魯的那種情況時,請有點骨氣,千萬不要向中國大使館求助,找英女王吧,看他們究竟會不會管你!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國安法一開, 喜事重重來, 困擾香港幾十年的居住問題很快就完全解決啦! 國安法咁好㗎!

香港正常人大喜訊, 中央的香港國安法一出台, 香港接連收到正常人樂於聽到的好消息, 繼大英帝國準備接走三百萬香港BNO人及其親屬, 囚犯之國的澳大利亞五眼國組員又公開聲言接收時代革命英雄及勇武青年, 好事陸續有來, 香港幾十年頭痛不堪無法解決的住房問題有如露滴牡丹開, 很快便可以完全解决, 唔使睇前天文台長吹水吹風的林超英面口啦!!!

圖像中可能有1 人、文字

7月2日澳洲廣播公司報道,澳大利亞間選不是一人一嫖選出來的總理莫里森證實,聯邦政府正在“積極考慮”為來澳香港居民提供庇護。

圖像中可能有1 人、坐下和眼鏡

PRC的港版《國安法》7月1日正式生效,部分香港黃黑毒民眾再次舉行時代革乜的搗亂打砸示威活動,跟警方砌過。打樣時共有約300名示威者被逮捕,其中9人涉嫌違反了港版《國安法》。

澳洲總理莫里森今天7月2日出席新聞發布會時被問到,“是否對香港抗議者被鎮壓感到不安”,“澳洲是否會為香港居民提供庇護”。莫里森表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耶穌(YES)”。澳大利亞政府正在非常積極地考慮此事,聯邦內閣很快就會對考慮為香港人提供與英國類似的機會此進行最後的討論。”

澳洲總理莫里森沒有詳細說明怎樣為香港居民提供永久定居權。“當我們對這些安排做出最後決定時,我會宣布,但如果你們要問我們是否準備介入並提供支持,答案是‘耶穌”。

這澳大利亞總理對記者表示:“澳洲希望香港回歸中國時所製定的基本法律和保障措施,能夠繼續維持下去。我認為,這對澳洲政府來說是一個合理的立場,而且我們的立場沒有改變過。”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英國外交部便宣布延長300萬持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港人在英居留權至5年。在英國居住5年後,BNO持有人可以申請在英國定居的身份,並在1年後申請入籍。

英國收三百萬, 澳州又收一百萬, 加拿大Recycle三十萬持加護照的, 這樣香港的房屋, 就業, 醫療,教育等問題, 馬上, 即刻解决!!!!天祐香港!!!

圖像中可能有顯示的文字是「 POLITICS Hong Kong residents could be offered safe haven in Australia amid security law crackdown, PM Scott Morrison says 」



困擾獅子山下維港人民多年的蝸牛問題解决在即, 歌訟大英帝國最後替習總解決!!!讚!!!

大清道光以來,大英帝國都好照顧中華人民,幫中華人民收藏財富, 寶物以不知多少個百億計, 總之, 數之不盡, 看看大英帝國博物館便清楚, 大英對中華的"好", 際此2020年全球瘟疫大流行, 大英本身都忙不過來, 可是, 大英文化真的高人一等, 在此時刻, 還惦念她們留下的維港屎, 知道中央及特區政府無掃屎工具及經驗, 金毛首相本人又是習總同林鄭好朋友, 好似金毛係林鄭老公九唔搭八嘅大學同學喎, 金毛首相同情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問題嚴重而且無得解決, 因為一班超環保英雄大喊大叫, 寸土不能讓, 尺土不能填, 廢棄養雜草野草的田的泥是香如米田共, 特區政府寸樓難建,香港時代革命難圓, 劏房難滅, 獅子山下, 民怨難消, 皆因一出世便無樓喎, 於是, 於是, 大英金毛首相跟中共中央溝通, 大英鑑於過去二三百年係中國取的白銀太多, 今日忽然醒起, 而英倫三島, 還有土地及掃街工作大把, 於是感激之念起焉, 宣告收回她們留下的維港屎, 以便騰下樓房萬間以便中共作為"囚籠", "煉獄",讓那些胡亂唱"角歌"的低端蟻民受罪喎!!!

感謝大英帝國!感謝陳太,李大狀等等,感謝國安法!香港幾乎冇BNO的刁民, 蟻民, 不懂享受"炆煮"好處的人都有機會脫離無蝸牛狀況, 餘下四百萬人從此囚居樂業, 永享太平, 豉油而無需直吮咁骨突!!!

大英今天舉措, 香港冇BNO的人, 唔使等讀完大學啦, 小學都會有自己物業啦!  所以,歌訟郭乜鏗, 陳乜莊, 楊乜橋同埋時代青年, 黃黑毒後生仔, 廢輪功中老坑, 你地真偉大, 把三百萬人送出去, 留下藍天白雲, 樓房千萬幢!!!

冇BNO的人人開心!

不過,香港有一個物體會冇得撈咯!係邊個?

朱害的(凱廸)咯!英國咁做,佢馬上失業! 何解?

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凯迪被捕曾参加“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示威_腾讯新闻
丟佢英國死金毛, 咁, 我邊度仲有得撈, 不如你先收我一家先啦啦! 你露金毛!

嘩!一時之間,三百幾萬香港人去咗祖家英倫三島!香港仲使鬼填海咩,一夜之間空咗咁多樓出嚟!仲攞乜嘢地!朱害的起家主要靠環保,阻住填海同新界攞地!

咁!大英接收三百幾萬大英在港的孤民孽子!大把空屋,嘩!我可以落葉歸根咯!諗起都開心!

連熱8日憂「大旱制水」重臨林超英:誰說可以不要淡水湖- Yahoo 新聞
Daxx it , 咁, 我仲邊有機會去show 我存在感呀, Fxxk ,丟, 一吋都唔使讓啦, 咁, 我點有機會上電視,,死金毛, 無嘢好帶絜!!!

大英帝國首相,馬上,即派飛機接收BNO啦!

多謝兼感恩!

香港馬上空氣清新啦!

英首相!加油,快派軍用機接港人!!!

【國安法】英國宣布賦300萬BNO港人入籍途徑 住滿「5+1」年正式成公民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926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8B%E5%AE%89%E6%B3%95-%E8%8B%B1%E5%9C%8B%E5%AE%A3%E5%B8%83%E8%B3%A6300%E8%90%ACBNO%E6%B8%AF%E4%BA%BA%E5%85%A5%E7%B1%8D%E9%80%94%E5%BE%91-%E4%BD%8F%E6%BB%BF-5-1-%E5%B9%B4%E6%AD%A3%E5%BC%8F%E6%88%90%E5%85%AC%E6%B0%91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國安大法, 不作不死, 老作找死!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完整內容(下篇)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四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
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
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
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
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
家安全的職責;
(三)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
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
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
機關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
中央財政保障。

第五十二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加強
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
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工作聯繫和工作
協同。

第五十三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
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
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四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
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
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
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
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
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
況的;
(三)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
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
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
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偵
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
力。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採取的措施,有
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第五十八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
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
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依法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
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
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
義務。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
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
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
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
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
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
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
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 
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
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
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
保密。

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時,本法規定的 “有
期徒刑”“無期徒刑” “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禁” “終身監禁”“充公犯罪所得” 和 “罰款”,“拘役” 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 “監禁” “入勞役中心” “入教導所”,“管制” 參照適用香港。
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 “社會服務令” “入感化院”,“吊銷執照
或者營業許可證”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 “取消註冊或者
註冊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Carrie LAM
Chief Executive
30 June 2020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圖像中可能有天空、雲朵、戶外和水

各位, 老安替各位貼輯了整個2020年香港國安法, 讓大家徹底清楚此法的詳情及明細, 如果你、妳仔細看完, 還是認為這法是針對你妳本人的,或者會針對你妳本人的, 或者可能會針對你妳本人的, 或者百分百認為這法會影響你妳的日常生活自由和人權的, 老安提議, 一你妳馬上, 立刻去任何你妳認為自由人權的國家及地方, 二你妳開始不看萍果, 不看蕭若元, 不看李慧玲, 不看立塲等等, 當然還有大妓院, 看中國等等,等等改看SCMP或BBC,或鳯凰,或臺灣的中時, 看看陶杰, 看看劉銳紹甚至鄭大班都不妨, 三是你妳繼續上街五個氣球, 不過你妳有無一筆巨額的金錢送給那些香港"正義"大律師呢!

如果你妳看完, 哦, 關我叉事, 恭喜你, 你生活應該正常過正常, 而且會真心的支持光復"可愛, 可貴"的香港!!! 2020年7月1日,香港正正式式實實際際的回歸中國!



圖像中可能有1 人

國安大法, 不作不死, 老作找死!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完整內容(上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首長林鄭月娥公告

《2020 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 2020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2020 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列於
該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
施,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
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該
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又鑑於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香港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將《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加入列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因此本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公布:列於附表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上 11 時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 2020
WHEREAS Article 18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des that
the national laws listed in Annex III to the Basic Law shall be applied
locally by way of promulgation or legislation by the Region and tha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may add to
or delete from the list of laws in Annex III after consulting its
Committee for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gion.
AND WHEREAS at its Twentieth meeting on 30 June 2020,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hirte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fter consulting the Committee for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decided to add the law titled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to the list of national laws in Annex III to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W, THEREFORE, I, Carrie LAM,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ive notice that the law
Titled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as set
out in the Schedule applies, from 11 p.m. on 30 June 2020,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ote:* For reference, a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title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i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2020 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 2020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附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2020 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 “一國兩制”、“港人治
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
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
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
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
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
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
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和活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
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
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
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
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
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
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六條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
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
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
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二節 機構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
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
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
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
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
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
機制建設;
(三)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
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
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
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
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
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
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
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
保守秘密。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
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七條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 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 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 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 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 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
國家安全工作;
(六) 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
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
法律事務。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
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律
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 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
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
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
的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圖像中可能有摩天大樓、天空、樹、草和戶外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
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
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 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
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
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
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
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
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
的,即屬犯罪:
(一)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權機關;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
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
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
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
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
等物質;
(三)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
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
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
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
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
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
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
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
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
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十八條 本節規定不影響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
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
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
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
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
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
屬犯罪:
(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
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
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
重後果;
(四)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
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
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
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
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
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
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
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
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
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
以追繳、沒收。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
罪結果發生的;

(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
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
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
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實
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違反本法規定,
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
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
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
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
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
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前款規定資格或者職務的喪失,由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選舉
或者公職任免的機構宣佈。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
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
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
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
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
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圖像中可能有4 人、大家站著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四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
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
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
件提出檢控。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
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
程序進行。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
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
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

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
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
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
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
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
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 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
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 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
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 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
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
及充公;
(四) 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
助;
(五) 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
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 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
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 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
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
部門等執法機構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委員會為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
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
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
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
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
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
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
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
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

第四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
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
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
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
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
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
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
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發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
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 “陪審團” 或者 “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
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
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
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
法院有約束力。

圖像中可能有一人或多人

(未完)

一槌定音

一槌定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第 135 號法律公告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0 年第 135 號法律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 草案 )》的議案。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 “一國兩制” 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
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