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

很奇怪, 許多時間, 以前某些書本, 其內容……曱甴最後的日子。

讀"好書",尤其古典書, 好多時間真係開卷有益, 當然你要懂選擇, 那些銅鑼灣書, 就無謂浪費時間同精神了。

很奇怪, 許多時間, 以前某些書本, 其內容並不那麼表面, 實質上有些含有某些日後的預言、寓言與及警言。大清末年光緒年間1903年在《繍像小説》刊出的老殘遊記,作者劉鶚(1857-1909),字鐵雲,筆名;洪(鴻)都百錬生,江蘇丹徒人。今時今刻, 當值香江社會極度紛亂, 黑衣橫流, 暴亂難停, 一些公知、高知、政棍及社棍, 再加訟棍, 不把香港往死裡帶誓不罷休的時候, 偶然揭開這本奇書, 其中第一回所描述的塲境同意義, 不是今天的香港港情一模一樣嗎? 諸位去讀一讀吧, 內容非常時空!





老殘遊記 第一回 土不制水歷年成患 風能鼓浪到處可危


  話說山東登州府東門外有一座大山,名叫蓬萊山。山上有個閣子,名叫蓬萊閣。這閣造得畫棟飛雲,珠簾捲雨,十分壯麗。西面看城中人戶,煙雨萬家;東面看海上波濤,崢嶸千里。所以城中人士往往於下午攜尊挈酒,在閣中住宿,準備次日天來明時,看海中出日。習以為常,這且不表。


  卻說那年有個遊客,名叫老殘。此人原姓鐵,單名一個英字,號補殘。因慕懶殘和尚煨芋的故事,遂取這「殘」字做號。大家因他為人頗不討厭,契重他的意思,都叫他老殘。不知不覺,這「老殘」二字便成了個別號了。他年紀不過三十多歲,原是江南人氏。當年也曾讀過幾句詩書,因八股文章做得不通,所以學也未曾進得一個,教書沒人要他,學生意又嫌歲數大,不中用了。其先,他的父親原也是個三四品的官,因性情迂拙,不會要錢,所以做了二十年實缺,回家仍是賣了袍褂做的盤川。你想,可有餘資給他兒子應用呢?


  這老殘既無祖業可守,又無行當可做,自然「飢寒」二字漸漸的相逼來了。正在無可如何,可巧天不絕人,來了一個搖串鈴的道士,說是曾受異人傳授,能治百病,街上人找他治病,百治百效。所以這老殘就拜他為師,學了幾個口訣。從此也就搖個串鈴,替人治病餬口去了,奔走江湖近二十年。

  這年剛剛走到山東古千乘地方,有個大戶,姓黃,名叫瑞和,害了一個奇病。渾身漬爛,每年總要潰幾個窟窿。今年治好這個,明年別處又潰幾個窟窿。經歷多年,沒有人能治得這病。每發都在夏天,一過秋分,就不要緊了。

  那年春天,剛剛老殘走到此地,黃大戶家管事的,問他可有法子治這個病,他說:「法子儘有,只是你們未必依我去做,今年權且略施小技,試試我的手段。若要此病永遠不發,也沒有什麼難處,只須依著古人方法,那是百發百中的。別的病是神農、黃帝傳下來的方法,只有此病是大禹傳下來的方法。後來唐朝有個王景得了這個傳授,以後就沒有人知道此方法了。今日奇緣,在下到也懂得些個。」於是黃大戶家遂留老殘住下,替他治病。說也奇怪,這年雖然小有潰爛,卻是一個窟窿也沒有出過。為此,黃大戶家甚為喜歡。

  看看秋分已過,病勢今年是不要緊的了。大家因為黃大戶不出窟窿,是十多年來沒有的事,異常快活,就叫了個戲班子,唱了三天謝神的戲。又在西花廳上,搭了一座菊花假山。今日開筵,明朝設席,鬧的十分暢快。

  這日,老殘吃過午飯,因多喝了兩杯酒,覺得身子有些困倦,就跑到自己房裡一張睡榻上躺下,歇息歇息,才閉了眼睛,看外邊就走進兩個人來,一個叫文章伯,一個叫德慧生。這兩人本是老殘的至友,一齊說道:「這麼長天大日的,老殘,你蹲在家裡做甚?」老殘連忙起身讓坐,說:「我因為這兩天困於酒食,覺得怪膩的。」二人道:「我們現在要往登州府去,訪蓬萊閣的勝景,因此特來約你。車子已替你雇了,你趕緊收拾行李,就此動身罷。」老殘行李本不甚多,不過古書數卷,儀器幾件,收檢也極容易,頃刻之間便上了車。無非風餐露宿,不久便到了登州,就在蓬萊閣下覓了兩間客房,大家住下,也就玩賞玩賞海市的虛情,蜃樓的幻相。

  次日,老殘向文、德二公說道:「人人都說日出好看,我們今夜何妨不睡,看一看日出何如?」二人說道:「老兄有此清興,弟等一定奉陪。」
  秋天雖是晝夜停勻時候,究竟日出日入,有朦氣傳光,還覺得夜是短的。三人開了兩瓶酒,取出攜來的肴饌。一面吃酒,一面談心,不知不覺,那東方已漸漸發大光明了。其實離日出尚遠,這就是蒙氣傳光的道理。三人又略談片刻,德慧生道:「此刻也差不多是時候了,我們何妨先到閣子上頭去等呢?」文章伯說:「耳邊風聲甚急,上頭窗子太敞,恐怕寒冷,比不得這屋子裡暖和,須多穿兩件衣服上去。」

  各人照樣辦了,又都帶了千里鏡,攜了毯子,由後面扶梯曲折上去。到了閣子中間,靠窗一張桌子旁邊坐下,朝東觀看,只見海中白浪如山,一望無際。東北青煙數點,最近的是長山島,再遠便是大竹、大黑等島了。那閣子旁邊,風聲呼呼價響,彷彿閣子都要搖動似的。天上雲氣一片一片價疊起,只見北邊有一片大雲,飛到中間,將原有的雲壓將下去。並將東邊一片雲擠的越過越緊。越緊越不能相讓,情狀甚為譎詭。過了些時,也就變成一片紅光了。
  慧生道:「殘兄,看此光景,今兒日出是看不著的了。」老殘道:「天風海水,能移我情,即是看不著日出,此行亦不為辜負。」章伯正在用遠鏡凝視。說道:「你們看!東邊有一絲黑影,隨波出沒,定是一隻輪船由此經過。」於是大家皆拿出遠鏡,對著觀看。看了一刻,說道:「是的,是的。你看,有極細一絲黑線,在那天水交界的地方,那不就是船身嗎?」大家看了一會,那輪船也就過去,看不見了。

  慧生還拿遠鏡左右觀視。正在凝神,忽然大叫:「噯呀,噯呀!你瞧,那邊一隻帆船在那洪波巨浪之中,好不危險!」兩人道:「在什麼地方?」慧生道:「你望正東北瞧,那一片雪白浪花,不是長山島嗎,在長山島的這邊,漸漸來得近了。」兩人用遠鏡一看,都道:「噯呀,噯呀!實在危險得極!幸而是向這邊來,不過二三十里就可泊岸了。」
  相隔不過一點鐘之久,那船來得業已甚近。三人用遠鏡凝神細看,原來船身長有二十三、四丈,原是隻很大的船。船主坐在舵樓之上,樓下四人專管轉舵的事。前後六枝桅杆,掛著六扇舊帆,又有兩枝新桅,掛著一扇簇新的帆,一扇半新不舊的帆,算來這船便有八枝桅了。船身吃載很重,想那艙裡一定裝的各項貨物。船面上坐的人口,男男女女,不計其數,卻無篷窗等件遮蓋風日--同那天津到北京火車的三等客位一樣--面上有北風吹著,身上有浪花濺著,又濕又寒,又飢又怕。看這船上的人都有民不聊生的氣象。那八扇帆下,備有兩人專營繩腳的事。船頭及船幫上有許多的人,彷彿水手的打扮。

  這船雖有二十三四丈長,卻是破壞的地方不少。東邊有一塊,約有三丈長短,已經破壞,浪花直灌進去。那旁,仍在東邊,又有一塊,約長一丈,水波亦漸漸侵入。其餘的地方,無一處沒有傷痕。那八個管帆的卻是認真的在那裡管,只是各人管各人的帆,彷彿在八隻船上似的,彼此不相關照。那水手只管在那坐船的男男女女隊裡亂竄,不知所做何事。用遠鏡仔細看去,方知道他在那裡搜他們男男女女所帶的乾糧,並剝那些人身上穿的衣服。章伯看得親切,不禁狂叫道:「這些該死的奴才!你看,這船眼睜睜就要沉覆,他們不知想法敷衍著早點泊岸,反在那裡蹂躪好人,氣死我了!」慧生道:「章哥,不用著急,此船目下相距不過七八里路,等他泊岸的時候,我們上去勸勸他們便是。」

  正在說話之間,忽見那船上殺了幾個人,拋下海去,捩過舵來,又向東邊去了。章伯氣的兩腳直跳,罵道:「好好的一船人,無窮性命,無緣無故斷送在這幾個駕駛的人手裡,豈不冤枉!」沉思了一下,又說道:「好在我們山腳下有的是漁船,何不駕一隻去,將那幾個駕駛的人打死,換上幾個?豈不救了一船人的性命?何等功德!何等痛快!」慧生道:「這個辦法雖然痛快,究竟未免鹵莽,恐有未妥。請教殘哥以為何如?」

  老殘笑向章伯道:「章哥此計甚妙,只是不知你帶幾營人去?」章伯憤道:「殘哥怎麼也這麼糊塗!此時人家正在性命交關,不過一時救急,自然是我們三個人去。那裡有幾營人來給你帶去!」老殘道:「既然如此,他們船上駕駛的不下頭二百人,我們三個人要去殺他,恐怕只會送死,不會成事罷。高明以為何如?」章伯一想,理路卻也不錯,便道:「依你該怎麼樣,難道白白地看他們死嗎?」老殘道:「依我看來,駕駛的人並未曾錯,只因兩個緣故,所以把這船就弄的狼狽不堪了。怎麼兩個緣故呢?一則他們是走太平洋的,只會過太平日子,若遇風平浪靜的時候,他駕駛的情狀亦有操縱自如之妙。不意今日遇見這大的風浪,所以都毛了手腳。二則他們未曾預備方針。平常晴天的時候,照著老法子去走,又有日月星辰可看,所以南北東西尚還不大很錯。這就叫做『靠天吃飯』。那知遇了這陰天,日月星辰都被雲氣遮了,所以他們就沒了依傍。心裡不是不想望好處去做,只是不知東南西北,所以越走越錯。為今之計,依章兄法子,駕隻漁艇,追將上去。他的船重,我們的船輕,一定追得上的。到了之後,送他一個羅盤,他有了方向,便會走了。再將這有風浪與無風浪時駕駛不同之處,告知船主,他們依了我們的話,豈不立刻就登彼岸了嗎?」慧生道:「老殘所說極是,我們就趕緊照樣辦去。不然,這一船人實在可危的極!」

  說著,三人就下了閣子,吩咐從人看守行李物件,那三人卻俱是空身,帶了一個最準的向盤,一個紀限儀,並幾件行船要用的物件,下了山。山腳下有個船塢,都是漁船停泊之處。選了一隻輕快漁船,掛起帆來,一直追向前去。

  幸喜本日颳的是北風,所以向東向西都是旁風,使帆很便當的。一霎時,離大船已經不遠了,三人仍拿遠鏡不住細看。及至離大船十餘丈時,連船上人說話都聽得見了。
  誰知道除那管船的人搜括眾人外,又有一種人在那裡高談闊論的演說,只聽他說道:「你們各人均是出了船錢坐船的,況且這船也就是你們祖遺的公司產業,現在已被這幾個駕駛人弄的破壞不堪,你們全家老幼性命都在船上,難道都在這裡等死不成?就不想個法兒挽回挽回嗎?真真該死奴才!」

  眾人被他罵的頓口無言。內中便有數人出來說道:「你這先生所說的都是我們肺腑中欲說說不出的話,今日被先生喚醒,我們實在慚愧,感激的很!只是請教有甚麼法子呢?」那人便道:「你們知道現在是非錢不行的世界了,你們大家斂幾個錢來,我們捨出自己的精神,拚著幾個人流血,替你們掙個萬世安穩自由的基業,你們看好不好呢?」眾人一齊拍掌稱快。

  章伯遠遠聽見,對二人說道:「不想那船上竟有這等的英雄豪傑!早知如此,我們可以不必來了。」慧生道:「姑且將我們的帆落幾葉下來,不必追上那船,看他是如何的舉動。倘真有點道理,我們便可回去了。」老殘道:「慧哥所說甚是。依愚見看來,這等人恐怕不是辦事的人,只是用幾句文明的話頭騙幾個錢用用罷了!」

  當時三人便將帆葉落小,緩緩的尾大船之後。只見那船上人斂了許多錢,交給演說的人,看他如何動手。誰知那演說的人,斂了許多錢去,找了一塊眾人傷害不著的地方,立住了腳,便高聲叫道:「你們這些沒血性的人,涼血種類的畜生,還不趕緊去打那個掌舵的嗎?」又叫道:「你們還不去把這些管船的一個一個殺了嗎?」那知就有那不懂事的少年,依著他去打掌舵的,也有去罵船主的,俱被那旁邊人殺的殺了,拋棄下海的拋下海了。那個演說的人,又在高處大叫道:「你們為甚麼沒有團體?若是全船人一齊動手,還怕打不過他們麼?」那船上人,就有老年曉事的人,也高聲叫道:「諸位切不可亂動!倘若這樣做去,勝負未分,船先覆了!萬萬沒有這個辦法!」

  慧生聽得此語,向章伯道:「原來這裡的英雄只管自己斂錢,叫別人流血的。」老殘道:「幸而尚有幾個老成持重的人,不然,這船覆的更快了。」說著,三人便將帆葉抽滿,頃刻便與大船相近。篙工用篙子鉤住大船,三人便跳將上去,走至舵樓底下,深深的唱了一個喏,便將自己的向盤及紀限儀等項取出呈上。舵工看見,倒也和氣,便問:「此物怎樣用法?有何益處?」

  正在議論,那知那下等水手裡面,忽然起了咆哮,說道:「船主!船主!千萬不可為這人所惑!他們用的是外國向盤,一定是洋鬼子差遣來的漢奸!他們是天主教!他們將這隻大船已經賣與洋鬼子了,所以才有這個向盤。請船主趕緊將這三人綁去殺了,以除後患。倘與他們多說幾句話,再用了他的向盤,就算收了洋鬼子的定錢,他就要來拿我們的船了!」誰知這一陣嘈嚷,滿船的人俱為之震動。就是那演說的英雄豪傑,也在那裡喊道:「這是賣船的漢奸!快殺,快殺!」

  船主舵工聽了,俱猶疑不定,內中有一個舵工,是船主的叔叔,說道:「你們來意甚善,只是眾怒難犯,趕快去罷!」三人垂淚,趕忙回了小船。那知大船上人,餘怒未息,看三人上了小船,忙用被浪打碎了的斷樁破板打下船去。你想,一隻小小漁船,怎禁得幾百個人用力亂砸?頃刻之間,將那漁船打得粉碎,看著沉下海中去了。

  未知三人性命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火唔燒到肉就唔知痛


火唔燒到肉就唔知痛

老豆:阿仔,我想問下你對罷課‪同佔領街道‬嘅睇法。

仔:梗係支持啦!死人都撐啦!正義呀嗎! 為咗香港未來呀嗎!

老豆:你地點解唔佔維園呀,香港公園呀,海濱長廊呀呢D唔影響民生嘅地方?又點解唔佔領粉領同深水灣、清水灣高球會, 又唔佔領匯豐銀行大堂、福乜門酒樓呢, 果的先至係你地應該針對對象呀嗎?

仔:因為香港好多人都係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去乜園物園根本就唔會有人理,我地咁做就係要喚醒呢班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嘅人!去果的高球會,交通唔方便呀嗎! 去搞福乜門, 容乜易俾啹家地打死!冇咁笨, 佔匯豐銀行, 咁,我地點出糧?

老豆:但係我同你呀媽咁辛苦供你讀大學你就罷課,佔據道路影響市民生活同生計又會唔會過份左呢?

仔:老豆,做人唔可以咁自私,我地做緊嘅嘢係為左全香港嘅人做,我個人嘅成敗得失唔緊要,今年畢唔到業咪讀多一年囉!仲有果的話被影響嘅市民都係香港人,今日犧牲少少都嘈生晒係佢地自私!我地有屋企都唔番要瞓街呀!我地冇犧牲咩!禽日我都俾黑警鋤咗幾棍,索咗幾啖催淚彈, 不過你個仔都冇蝕底,我捅咗條同我咁上下年紀嘅黑警一矛,老豆,好剌激同好卵興奮,睇住佢件衫標血,老豆你唔好比人洗腦呀,唔支持我地果的人係收左西環錢架!

老豆:呀仔,你真係大個喇,本來有的野老豆唔知點開口同你講,但你頭先咁大義凜然,老豆覺得你真係明白事理嘅,咁我就直言啦!下期你大學學費你自己搞掂喇,仲有下個月開始你自己搬出去自己搵地方住。

仔:點解呀?就係因為你反對我地爭取民主、爭取正義、爭取反送終,所以你要經濟封鎖我?

老豆:仔,你誤會喇,我從來都冇反對你地爭取民主、爭取乜乜物物,你唔願做人,講清楚的,你唔願做中國人,都唔關我事,至於你地用嘅方法我就唔評論喇。🤭

仔:咁點解你要經濟封鎖我?唔解要我搬出去?

老豆:你聽我講完先啦。因為你地班正義友,日日封鎖道路、地鐵、機塲,呢個社區、果個環頭, 生意冇得做,一落萬丈,老細蝕到爬街,所以要裁員,你老豆年紀最大,人工最高,貢獻最少,梗係被裁嘅其中一個首選,下個月你老豆唔使返工啦,要靠谷種啦。 我同你呀媽計過條數,為左留筆錢比你細佬妹讀大學,依家住緊間樓住唔起喇,要賣啦,加上你咁大個,聽講你地上街都有錢攞嘅,咁, 你都二十個外啦,都係時候自力更生喇。

仔:好唔公平喎!細佬妹要讀書,我就唔使呀?細佬妹要住我就唔使呀?

老豆:我有供你讀大學喎,你家陣大三啦,隔離九叔個女素嫻同你咁大,又係讀緊大學,不過冇上街正義正義之嗎,都已經同幾個人補習,搵咗幾年錢啦,仲有錢俾番九叔、九嬸。嗱,正話你咁口響,咁鬼民主正義,你又成日唔返屋企瞓,你又話你個人嘅成敗得失唔緊要,要做義士,咁, 即係你有獨立本事啦! 再唔使黐屋企,食爺飯,著乸衣啦!

仔:三個都係你仔女,點解剩係要犧牲我呀?

老豆:屌那星呀!你唔問呢句我都冇咁火!你有書唔讀,有屋企唔番,走去霸撚住條路影響左我公司,依家我份工被犧牲左我都未撚出聲,你阿媽又係俾你地害,公司兩個幾月,一個旅遊團都冇,蝕到阿媽都唔認得,你阿媽下個月又係唔使返啦,屋企食乜呀…?你個仆街仔嘈乜撚野呀?要犧牲又係你話嘅,要你犧牲你又阿支阿咗!咁你係咪自鳩私呀?你咪又係針唔乜拮到肉唔卵知痛!

仔:老豆.....我........

老豆:我,我,我,我乜@#*^嘢呀?犧牲人地你就唔計,犧牲自己你就唔制!你好快撚的同我執嘢搬出去,或者死番去番學呀!丟! 諗諗下,番乜鬼筟,的教授邊能處係教學…教作反係真,嘥聲壞氣,學再上,跟教授出去打打殺殺,始終撞版入册更生十年八載。走啦! 你唔走,我掟晒你的架生出街,自己執生啦扑街仔!我同亚媽當冇生咗你嚿酸緖义燒算夠數,當放咗個屁。

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今時今日, 香港港情! 已無道理可講!



如今,香港最作惡的不是這班年青人而是一大班公知,高知,專業,他們在社會上得到一切利益,包括金錢,地位,房產,美酒,什至老共的尊重優待,他們骨頭都輕了,尤其那些本身基層,甚至草根,他們忘了初心!忘了過去,他們只會鄙視一切不如他們成就的,他認為他們的今天是他們拚博得來的必然,不如他的只是低等,是被可憐被憐憫者!

好了,他突然會發善心,他會忽然從他們除專業外讀了幾本所謂知識份子書籍,忽然唸起民主的大悲咒,把一些臭老九如劉曉波,或西方極端左翼自由派東西,甚或低智的讀梁文道,劉細良類的說三道四荒誕不堪的所謂社會良心政治理念的東西,去可憐那些他們認為可憐的人,支持煽動這些群體把自己失敗的一切因素轉移至執政者,掌權者,漠視一切政府的積極一面,也把本身失敗的自省刪除一乾二淨!這些公高智更把年青人應要學習自我完善自我學習自我拚博的必然轉化成通通是社會的責任,政府的責任,我的前途應該是政府一手包辦,我一大學畢業就應該有樓有車,就應該高薪厚職!為什麼這些成功了的高公知及專業有此變態的心思,他們為什麼不把他們過去的奮鬥傳給年輕人?

答案很簡單!婆媳問題,往昔的師徒問題!婆媳問題是我婆婆怎折磨虐待我,我怎拼博度過難關,我的經驗怎能隨便教你?你不也應該受劫難吧!

但現今社會進步了往昔婆師的硬蠻已成了往事,很多事物有條理了,有規則了,只要你遵此規則你就會達到小康了!於是這些高公知專業心底的魔鬼出來了,嘿!這容易令你走向我富貴之路!妄想!!!

又於是,喂!年青人,不要被那些按部就班,要你地自我努力才得的東西講法騙了!一切榮華富貴自由自在的就在政府的庫房,你地一出生天賦的就是有擁有這些(民主),是掌權者故意讓你們不容易取得(不民主),所以不要聽什麼規矩,甚麼正確道路,什麼法規,你應該唾手所得,你地應違法爭義!你地去啦!我支持你,鼓勵你,於是,你心滿意足的看著這此年輕人錯過了你當年那拚博奮鬥的寶貴樂趣,刻骨銘心的人生經驗,因為你今天的成功令你殘忍了!自私了(可是,你對你的兒女卻是令一回事,你會將你的一切拷貝給他她們)

好了,你今天拿著美酒,看著美景,感歎著,唉,睇下政府幾無能,林鄭幾衰,西環奸險,老共獨裁(你剛跟老共官員杯酒言歡),唉!的後生幾無前途,的後生幾咁熱血,哦!哼!嗱!的差人係唔係抵鬧,捱咗一矛,出下血之嗎,又未死!Fuck ,, 使唔使拔槍呀!死黑警!
哦!睇下睇下,個差人俾十幾人打咗十零除之嗎,哦!咁殘忍喎,噴胡椒噴霧,化學殘害呀!shit, 咁無人道!嘩,呢邊十幾個差人,俾人掟磚之嗎!痛一陣咁多!嘩!嘩!咁殘暴無人性放催淚彈禾,ridiculous!!!


Dad, 唔好咁勞氣,有枝1996年法國乜乜酒莊乜乜紅酒,夠幹的開俾你一路睇一路鬧!
0K!

How Will This End?

乜嘢人先至係香港良心? 陳方安生? 毛孟靜? 黎智英? 郭榮鏗? 林卓庭? 郭家琪? 如果你答案是"係" , 你唔使睇下去!

香港目前對比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自由、民主、人權, 你唔好同老鬼拗, 問你, 邊個地方, 邊個政府會二十多年容忍不斷這個那個上街, 駡高官, 駡通天。有邊一個地方會係近三個月由示威變騷亂再變暴亂, 唔肯亦唔敢出正執法力量去鎮暴, 有邊個政府會讓你暴民任意毆打侮辱前綫員警, 由邊一個政府能容忍暴民去任意人肉及語言及行動去欺凌執行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家人? 有幾多個政府可以容許法官及法庭緃容破壞社會的暴徒,隨拘捕隨放?有幾多個政府對攞百零二百文一個所謂妓者證的人阻碍執法者執法甚至暴行埋一齊?有幾多個政府可以容忍暴亂者在互聯網煽動、組織、指揮、文宣的…?

有幾多個政府可以容忍大學生在校園搞乜乜獨立同組織破壞社會的…?

真不明白, 香港某些人!

*葉劉淑儀:[借鑑歷史,早日平亂]*
最近,《經濟學人》雜誌以香港連場抗爭為封面故事,題目為How Will This End?我相信這不單國際社會關注,也是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想問的問題。

我沒有水晶球,但是我翻查了香港在1966年及1967年兩場暴動後港英政府所做的三份報告書,發現歷史是驚人的相似,我們大可從50年前發生的事故,對比其表徵、過程、結果,找出平息今日風暴的端倪。

發掘引致騷動的深層次成因

1966年4月5日至8日,因為天星小輪宣布加價5仙而觸發了一場大規模騷動。無業者蘇守忠絕食,市政局議員葉錫恩到場支持,學生及工人加入,示威者遊行至港督府、中區政府合署及中區警署,觸發騷動,暴徒向警察擲石塊、放火、毀壞公物,警方宣布宵禁。

騷動期間警察開了93槍,發射了近千二枚催淚彈,駐港英軍有奉召出動但沒有開火。事件中共1465人被捕,當中323人被判入獄。

港英政府在騷動平息後,成立了法定調查委員會,經深入研究後提出了兩份報告,一份是《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另一份是《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

《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詳述了騷動的過程、警方的行動,並把示威者(Demonstrators)及暴徒(Rioters)區分,分別研究兩者的年齡、工作及行為等等。報告詳細分析了騷動的成因,首先排除了是由境外政治勢力引起,而是由香港積存已久的政治、經濟、社會、房屋和教育問題所引致。

報告認為,當時中東局勢不穩,香港經濟正值低谷,受通脹困擾,有銀行擠提,地產市道疲弱,失業率上升。市民對港英政府及英籍官員不信任。再加上房屋供應不足,社區環境惡劣,欠缺文娛康樂設施。教育亦沒有長遠政策,當時未有免費教育,只依靠宗教及志願團體辦學,學額嚴重不足,年輕人欠缺接受教育及向上流動的機會,對未來欠缺憧憬及動力,最後乘勢向社會發泄怨氣。

《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則提出實施選舉,但港英政府最終只決定重組政府在地區的架構,增加官民之間的了解,為市民提供更貼心的服務。政府應招募更多本地精英參予管治,於是推出民政主任制度,吸納優秀的本地大學畢業生加入政府,成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第一任民政主任是關佩英,之後有黎青萍及我本人。

如今看來,今日香港潛藏的深層次問題和50年前大同小異,今次反修例風暴讓各種問題「浮上水面」,包括社會價值觀、土地房屋短缺、貧富懸殊、教改成效、青年出路等等,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問題,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來回應社會訴求。

對比67暴動的三個階段

1966年九龍騷動平息後,1967年又爆發了另一場史無前例的暴動,歷時八個月,形勢比1966年嚴峻得多。當時港英政府認為暴動是由境外政治勢力而非內部原因引致,因此並沒有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而是做了內部官方報告(Events in Hong Kong – 1967),交予英聯邦外交事務部。

報告首先界定整場暴動是因為本地左派人士受了中國內地文化大革命的影響而引致,詳述1967年5月至12月期間每次事故的原因、抗爭手法、警方行動、拘捕情況及對市面的影響等等。報告認為暴動共歷三個階段——爭取支持的大型示威(Demonstrations to gain popular support)、癱瘓經濟的罷工(Stoppages of work to paralyse the Colony’s economy)及恐怖襲擊打擊士氣(Terrorism to undermine morale)──均以失敗告終。

借古知今,我們不妨對比67暴動的推進過程、抗爭手法、明星效應、暴力程度,會發現與今日的反修例抗爭十分相似。

先衝擊 後罷工

1967年4月,香港爆發了各類工潮。5月6日,新蒲崗香港人造花廠的被解僱工人集結示威,與警察發生衝突,揭開暴動序幕。之後左派報紙發動各種反政府宣傳,貼大字報,指控警察暴力,中國銀行大廈設置揚聲器長時間廣播。左派明星傅奇、石慧夫婦帶頭示威,圍堵港督府。連場暴動中,暴徒用石頭、玻璃樽襲擊警察,向警察淋腐蝕性液體,破壞路標、燒車、燒巴士、燒郵政局。當局一度宣布東九龍及港島實施宵禁。

期間,左派工會提出五大訴求,和今天一樣,訴求包括「釋放所有被捕人士」。

5月下旬至6月進入第二個浪潮。左派工會陸續號召罷工,巴士公司、天星碼頭、小輪公司、牛奶公司、媒氣公司、海事處、太古船塢、運輸工人、的士司機等,差不多天天有罷工及衝突。

6月24日的聯合大罷工(General Strike)是高峰。當時,參加罷工的工人會遭即時解僱,沒參加罷工的會遭恐嚇。隨後還有罷課、罷市。但是報告認為這些罷工行動純為達到政治目的,已與早期的工潮無關。

期間,左派陣營成立了「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逼害鬥爭委員會」,大專學院成立「反逼害鬥爭委員會」。港英政府則成立由霍德及楊啟彥等組成的「宣傳委員會」,負責製作短片、發布新聞,企圖引導輿論。同時,開始有各種社團組織表示支持政府。英國則派航空母艦堡壘號駐港,以示後盾。

7月8日發生了沙頭角邊境衝突,百多名手持衝鋒槍的民兵圍堵沙頭角警崗,爆發槍戰,五名警察殉職。當局宣布沙頭角宵禁。

炸彈風潮

報告指7月12日是整場暴動的轉捩點。在這之前,主要是示威者攻,政府及警察守,對警察造成沉重的壓力。7月12日,署理布政司在立法會宣布,政府將採取主動,反守為攻,以強硬手段平息暴動。警方迅速堵破多個左派工會據點及學校,沒收自製武器、炸藥、煽動性海報及文宣,拘捕工會領袖,查封左派報章,拘捕其編輯記者,也拘捕了傅奇和石慧夫婦。當時共拘捕了81人,有一位工會秘書死亡。

而伴隨強硬拘捕行動的,則是暴動的第三階段,暴力不斷升級、惡化至恐怖襲擊,暴徒出動汽油彈、炸彈(土製菠蘿),襲擊及殺害警察,也有無辜市民包括一對7歲姐弟遭炸死,當中最為人所知是電台節目主持人林彬及其堂弟,遭暴徒狠狠燒死。炸彈襲擊到12月底才停下來,期間共發現8074個懷疑炸彈,當中1167個是真炸彈,造成51人死亡。

老師動員學生參予

當年有大量年輕人、學生參予行動。報告指當時由左派學校及老師策劃及帶動學生參加暴動,有少女因藏有炸彈被捕,有男學生因為攜帶的炸彈爆炸而受傷,11月27日有學生在學校的爆炸中嚴重受傷。報告對於左派學校動員學生參加暴動,將他們暴露於被捕及受傷的風險之下,表示極度遺憾。

後來,北京政府再沒推波助瀾,周恩來要求香港左派停止炸彈攻勢,暴動終於在年底慢慢平息下來。

盡快平亂 避免傷亡

當時,倫敦亦十分關注香港的形勢,10月的時候,英聯邦外交事務大臣(The Minister of State for Commonwealth Affairs)Lord Shepherd親自來港視察。至於香港目前的情況,反修例示威持續兩個月後,中央兩大員在8月7日舉行了「香港局勢座談會」,當日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及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撐特首撐警察的發言,大可視為轉捩點,特區政府必須採取果斷行動,在局勢惡化前制暴止亂,避免有嚴重傷亡,對香港造成更大衝擊。

吸納人才 推動改革

連續兩年兩場暴動,港英政府做了三份報告,當中推動改革的遠見,值得今日特區政府借鏡。後來麥理浩繼任港督,展開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包括十年建屋計劃、九年免費教育、設立音樂統籌處、興建地區文娛中心,成立廉政公署,推行民政主任制度、撲滅罪行運動、清潔香港運動等等。

而要推行一連串改革,便需吸納更多人才。當時華人政務官寥寥可數,麥理浩於1973年一次過招聘20名本地政務官,包括葉樹堃、馮載祥及譚榮邦等。俞宗怡是1974年入職的,我則是1975年。可見人才是政府管治團隊的重要一環,特區政府必須好好運用。

50年前的港英政府有推動改革的決心和毅力,我希望特區政府在渡過今次難關,平息暴亂後,也能深刻檢討,痛定思痛,針對各種深層次問題,全面推行改革,才是正道。

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信不信由你,不由你不信,今天的暴亂,過程,手法,指揮,情報

信不信由你,不由你不信,今天的暴亂,過程,手法,指揮,情報就是跟這篇文字的基乎相同。

暴徒的培訓及幕後的大台(一) :-

當大家都在想, 為何現在香港今天的局勢會搞成這樣?為何那些學生示威者會越來越激? 而且更像很有組織? 為何連警察及政府都無法招駕? 我今天為你們揭開真正的原因, 請大家務必要細看, 看後你們自會明白一切真相:-

我們先由2014年的佔中事件發生的兩年前開始講起, 原來早在當時佔中事件中,他們早在佔中前兩年,約.在2012年就有近一仟人去了外囯參加一個由OSLO Freedon Forum 簡稱"奧斯陸"的專業的示威培訓後回港經精心策劃後,在2014年等著那時梁振英政府的普選為藉口,來開始初試牛刀,進行雨傘顏色革命! 當時有很多學生示威者走上街頭,使中環及旺角很多地方都出現佔領及阻塞路面, 他們扎營霸佔車路及以拆去鉄欄來阻塞通往政府總部, 當時全香港的市民都很奇怪, 為何這群示威者會這樣激進? 當我詳細分析再加上從英囯BBC電台的深入研究及調查後, 我終於得到真相如下:-

我發現在世上原來有一個半公開的神秘的組織, 這個組織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以”領英”這名義去物識一些有很多人物脈搏的人, 連我本人也曾被這個領英多之邀請加入, 但我當時也實在太忙了, 自己都有好几個群要照顧, 故也不了了之就一直沒有接受加入. 到今天才知道這個領英原來就是一個叫 Oslo Freedom Forum 奧斯陸自由論壇的組織.

據英囯BBC電台派人深入去了解這個組織後, 竟發現這個奧斯陸原來是一個向世界各地反政府份子的培訓示威者的恐佈組織, 為什么我形容它是個恐怖份組織? 據奧斯陸的培訓導師說, 經他們培訓出來的人, 已不單是一群示威者, 因為他們成為一支極專業及有組織的強大破壞性的示威者, 他們不單可以反政府, 更是一支擁有強大規模的破壞群, 而且這些群更刻意針對挑戰中囯政權的特別培訓. 他們更派專人來香港向示威者提供如可與警察博擊及制服警察, 我們也在本群組分享過一個短片中, 那位由CIA派來如何教他們克制及還擊警察的短片中, 可見今天這些已不再是一般的示威者, 他們更是恐怖份子了!

在2019年8月16日, BBC 報導有關在2014年10月在一個挪威的四星級酒店的地下會議室進行了一個極高層次的政治集會, 我們查看這個OSLO 培訓組織的基地原來是在 350, 5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美囯紐約350號, 第5大街.)

這個打著論壞為名的組織, 實際是一個提供專業課程來教人以人權搞革命為名去世界各處進行反政府革命, BBC 更形容 OSLO 的培訓中, 全都來自全球的極活跃反政府份子來教授學生如何以極子詳細步驟去計劃及有組織去推反及顛覆政府為目的. 而在2012年的一個OSLO培訓中, 更發現有一位極活跃的總講師楊建利Yang Jianli 楊更是一位來自中囯內地人, 已移民去美囯, 更成為奧斯陸主理反香港及中囯的總培訓及特別行動指揮者, 更是OSLO特別委派來給示威者去組織上街示威及如何部署及調動示成千上万的示威者上前線.

原來楊建利曾是89六四天安門暴亂中的其中一個有份參予指揮的人, 他說今天培訓香港的學生來組織反政府更比起天安門示威都更好及更有效, 而且更清晰及更有精密結構組織來行動而且更鮮明目的去達成反政府行動.

這個概念是早於兩年前即2012年就前, 楊建利是一個極反對中囯的人, 他更是和西藏達賴, 台獨及彊獨的支持者及幕後的推動者,更是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中的總指揮. 他自稱更是在2014年的香港佔中行動中, 每天都與一個很活跃的學生領袖黃x鋒聯繫, 很多學生街頭抗爭的示威者在未參與佔中上街前都是他培訓出來的. 他形容這些受培訓的示威者, 已等同極具大規模的破壞武器, 而且更可以挑戰中囯政府政權. 楊建利更補充其負責的下一個目標不單止是培訓示威者, 更是OSLO的聚集來向全球發動民主運動

楊說他所培訓出來的人, 都已成為組織者, 這些組織者更有計劃從網絡上去調動万人以上的暴亂, 他就指出於2013年一月上街去阻塞及佔據道路. 他們受培訓的其中一個項目更是能有效向群眾灌輸一個訊息, 使群眾深信中囯政府將會控制香港的選舉制度而引發一場內亂, 不合作及各方面等計劃.

奧斯陸更有一位叫 Jamila Raqib, Executive 是來自一間學術机構 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 的董事, 他們更特別培訓示威者:-

(1) 如何有組織及隊伍來抵擋警察拘捕,

(2) 怎樣向警察說話及如何控制及阻礙警察的行動.

(3) 他們培訓出來的組織者( Organizer) 更可以回到香港後, 再由他們教給其他群組示威者.

(4) 他們更教示威者如何有效地調配物資, 食物及食水等, 好讓大規模的示威能延續更長時間,

(5) 這些受過培訓的組織者更教導示威者如何更詳細佈署帳篷等給示威者, 好讓能長久進行暴動對抗警察.

BBC派出的人去參加這些OSLO 在2017年的所謂論壞中, 他發現在一個晚間舉行的集會中, 更有來自朝鮮的黑客及來自全球的其他政治人物來分享很多反政府的資訊交流. 而其中更有一位講師名叫 Raed al-Saleh, 他更是一位和白頭盔有聯繫的阿爾蓋達成員, 阿爾蓋達是拉登領導的反美恐怖組織, 而這個 Rased al -Saleh更被證實出現在序利亞的叛軍控制區內. 當這位講者發言時, 他就拿出同一個小女孩子的照片在多個不同情合中展示.更顯示白頭盔是與阿爾蓋達一起的.他向被培訓的學員講解如何有效地利用新聞傳媒來抺黑政府, 而白頭盔就更是由美囯所資金支援的組織, 表面上是打著一個成功獲得聯合囯及多個歐洲囯家所受認的囯際人道救援組織, 特別是針對制造序利亞政府使用化學武器向民群施襲等, 從而使美囯及北約可以有藉口去派戰机空襲序利亞政府而目的就是推反巴沙爾政府落台.

為了使這群學習的示威者有信心及明白有美囯資金及大台支援, 他們更詳細列出香港前線的抗爭示威者都可以得到黎智英及美囯囯家民主基金會的資金支援. OSLO 更是美囯紐約的一個非謀利人權基金組織, 由人權骨干 Thor Halvorssen. 而BBC 電視台更發現, 在佔中時, 就有約一万個示威者更是兩年前早已由這個組織培訓出來. 而且更已有一万位的激進示威者分別在2017年及2018年已完成OSLO培訓來參與各層面更激進的示威.

為何OSLO 邀請這個阿爾蓋達的人來培訓香港的示威者呢?這個肯定可以進入我們眼簾, 因為香港的前線示威者在培訓時都學習過交換情報及游擊戰術.是可以發起大規模的破壞暴行如阻礙地鉄及道路等行為, 更教授如何採取不合作運動及對地鉄及机場更採取圍攻及阻礙的策略. 這種攻略, 在OSLO的講師中, 都應為很有效, 因為只需要極少的金錢支出, 但就可以使用成功的不合作運動來破壞香港的經濟! 我們細心想一想, 這些培訓的項目, 當時講解的是在2017及2018年, 但今天2019年6月9號開始, 就一一全都被這些培訓出來的示威者成功的實驗出來了! 那就更確定有人在幕後金錢支援及培訓這些前線的游激示威者對交通及城市做成極混亂及破壞, 而事實上所有的培訓及行動都是針對北京政權為主要議程.

對於另一個歌手”何x詩” 她被我們錯覺以為她只是一個黃屍的漢奸, 但原來她不單只是這樣, 她更是一個在所有香港暴亂事件中, 都是一個極重要的政治活跃人物, 在2012年的OSLO 培訓學員中, 何x詩早已和黃之鋒等一仟人一起接受暴亂培訓, 而她在2014年的佔中事件中, 進行暗地指揮行動者之一, 更曾在2014年的黃色雨傘運動中被捕,她表面是一個支持雨傘的佔中者, 但其實, 何x詩更是參与香港的反修訂條例示威中一個主要煽動者及指揮者.

何x詩她現在更成為奧斯陸OSLO 組織的講師之一, 在2017及2018年的OSLO奧斯陸的講授中, 何韻詩更展示給示威者及詳細講解如何搞作連儂牆這個集体大型訊息的橫額等, 就如獅子山所掛起的海布一樣. 可以使每區都成為分化並預料會出現居民與他們的分裂及爭鬥等, 而2017及2018由何x詩所出來的一万位示威者, 他們回港後又教授這些訊息給更年輕的學生, 當一切開始等待時机來臨時, 林鄭就剛推出逃犯修訂條例時, 就給他們把握這千載難逢的机會來進行反送中, 光復香港, 什么時代革命等.

香港政府及很多人都嚴重代估了今天的示威者, 大家都以為他們是一群有學識的大學生, 只是一與政府政見不同而已, 該組個平台來心平氣靜對話來解決分岐. 更有不少人在傳煤前說他們是"和理非" 是自發性的, 因為政府所迫才走出來向政府抗爭等, 當然這些黃屍的戯子我們也真見不少!

但當你們今天細看我的研究, 再加上英囯BBC所進行的探查後, 我們會明白, 今天這些已不再是普通的學生, 更不是一般示威者了, 他們都是由一群一万人參加了奧斯陸恐怖份子所培訓出來既恐怖份子, 這群恐怖份子又在香港分散在各不同的中學, 大學及教會來培訓更多的中學及大學生, 故我們可以發現最近被捕的人, 竟然有12及14歲, 加上這些學生領袖及學校更鼓吹學生要看由黎智英所辦的看蘋果日報, 更有NED及黎的資金不斷供應, 這些已全是不講理的暴徒及恐怖份子了, 恐怖份子現在已大大提升攻擊警察的武器, 而且都是致命的武器, 有化學武器, 有汽油彈, 有弓箭, 有射鉄彈的丫叉, 有裝上利刀的雨傘, 更有加上長條鉄板的棍, 更有氣槍, 而我們更拍到這個暴徒首領何韻詩手持一支手槍, 可見這群恐怖份子已大大超出我們所想的能力及行為! 現在唯一是中囯以基本法第14條或18條派出武警來鎮壓及平定這些暴徒而絶不是採取消極的辜息驅散, 因為站在你們前線警隊對面的, 不再是學生了, 他們已是訓練有素及隨時都可以取你性命的恐怖份子了!

請大家廣傳開去, 要讓更多香港市民明白這個暴亂的真正事情, 好讓警隊能再提升裝備及求助中央政府務必要派出更多武警來壓止這些恐怖份子. 還我香港真和平!500

顏色革命!

真正有政治智慧,有留心世界大事,有讀歷史,尤其近代史,關心時事的應該清楚,自某些疍頭發起占中,再借今次修例而引起的騷動,隨後暴亂過程,其中循序漸進模式,完全是二戰後某國對他國的粗暴干涉、搗亂、控制、推倒、推翻來達成、達到這國家的至大、至高、至極利益的標準模式、手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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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起文宣,借任何政治上的任何事端,用形而上,意識形態、某些書本上的理念、空想、幻想, 用西方那一套已經千瘡百孔的所謂簡單民主體系, 經過部份疍頭公知、高知、名咀,甚至神棍、學者及某種利益的傳媒游說,說教,灌輸歪理等先洗大學生腦,随後煽動社會某些不满現状人士,再推而廣之普通市民的日常不滿,(從有人類歷史, 及有人類文明的統治政府以來, 甚至未來, 是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是能夠百分一百, 百分九十,甚至百分七十能讓全國家,地方所有人滿意的, 這是人, 這是人的追求是沒有停止的) 從而提出政治上,法理上,任何有負责的政府都不能答應的所謂要求,素求,製造一個永不能磨合及妥協的環境,先以小規模小團體作試水,繼而以貌似和平的示威,随後煽惑大眾附和上街,以示政治素求的正确性,以群眾壓力迫政府答應似是而非的政治条件,若政府軟弱退縮,答應了,啊呵,更辣要求随而提出,沒完沒了!退無可退,何解?其真正目的及意圖是搗毁及推翻現政府!

所以用以欺騙世人的和平示威隐藏更大陰謀,用少部份人借意,借故執法者,以某些势力傳媒用特定角度傳出執法者被迫用武力的鏡頭,加以文字或旁白去撥火,這一一都是颜色革命及四季革命的標準教科書模式!

好了,如政府不中計,普通群眾清醒的,並不响應的,第三步,出動進一步武力,加强文宣,再引入部份公知,神職人員中有叛逆因子的加强騷噪,政府在這時進難,退亦難,反動派不會給你任何時間,馬上進行進一步破壞性活動,試探政府的管治决心!開始先攻擊前綫執法者,千方百計挑起前綫執法者令其失控,回應了所謂失當武力,以特定傳媒加油加醋煽惑其他人民的反政府情緒,五十年代南韓六十年代越南及中南美國家,七十至八十年代東歐諸國,近年烏黑蘭,叙利亞,伊拉克,利比亞通通一個模式!法國亦是進行此模式,不過美國亦因人種關係,利益關係並未去盡,但是已拖死法國不能完全脱離美國掌握!

講回香港!本來社運的口號一部份是貧富縣殊,財閥地主可惡!可是發展到如今,奇哉怪也,富者自富,依然平安优悠,百思不得其解!反之暴徒專向草根基層,大眾百姓日常生活埋手,对的士,客貨車,地鐵,機場,普羅大眾商業區入手呢?

原因,革命教科書第四章,破壞基層經濟,製造民不聊生,製造失業,製造小商販破産,去迫逼大部份公民因失却生計,製造這大部份人背對政府,以失却求活求生的代價,引讓這大批民眾加入反政府行列!這是今天香港的說是反送中, 實是港獨, 再深入的政治詭詐是打遏中國、搗亂中國復興, 最終是消滅中國, 某國希望星星之火從香港開始, 然後燎原整個深圳河之北, 從而維系星條旗的現代羅馬帝國大夢

香港這次的動亂完全是某世界大國强國對全球入侵的幾十年經驗的累積、總結的計媒重新再驗證的試驗塲,某國推翻他眼中不喜,讓他荷包不肥的國家或地方的方法在過去試無不爽,用之必勝,今天這國鬼計,策略會否又成功…?
這國的過去, 用這方法已經讓以千萬人為單位計算的人命傷亡及無數人家破人亡, 妻離子散的悲劇、慘劇,香港今天就是如此!


有傳言,中央已經决定根據基本法第十四, 第十八條讓香港完全一國一制!

https://www.facebook.com/jianliang.an/videos/10217339183903200/


是你地做的蠢事做成的後果,怪不得人!古語云,螳臂擋車!
某些人話政府針對後生仔。政治打壓,(港英殖民政府時, 完全不是打壓, 是打殺, 當年你幹過什麼抗爭?) 經濟打壓(特區政府點打壓? 殖民政府時, 你去申請商業登記係點?家陣係點, 咁邊鳩過係打壓, 你忘了,還有, 今時特區政府幾多乜乜物物機闗、機構甚至基金幫人創業, 咁, 呢的係唔係打壓, 你話呢? 意識形態打壓喎,你要求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議員, 唔係俾老共用槍迫你出嚟, 咁, 要求你效忠宣誓你所要求服務的政府及人民, 你搞古搞怪仲要侮蔑侮辱你所要求效忠的, 叫你收檔, 咁叫打壓, 你食咗乜嘢米呀!!所以要違法達義喎。
目前, 剩係你地特區護照, 一百三十幾個國家免簽對比殖民政府的BNO及再早的BDTC護照已經自由多幾多? 日日月月上街, 殖民政府得唔得, 仲冇自由?
你食緊, 享受緊嘅社福, 殖民政府有冇!
家陣八九間大學, 六十年代一間半而己, 而且今天特區政府教育支援有幾多種, 你又知唔知, 香港年輕人無出路, 我挑!
當年我地有人理過我地嗎? 有書讀嗎? 搵份學師仲要周圍托人幫你做鋪保, 某些老安同齢的大哥,大姐的萍果式, 李怡式評論真係頂唔順, 好似佢地係天外來客!
什麼政府有絕對所有自由? 你數比我睇, 無原則的所謂自由, 是放任!
今時今日, 鍾意帶埋老婆仔女去周圍度假, 隨時唔撈轉工(尤其我舊底的技術"朋友"), 唔使走後門, 又唔使人事及黑錢, 得閒上上街, 網上駡這駡那, 把政府高官左鬧右鬧, 將佢地人頭左舞右舞, 見到差人抄牌, 條氣唔順攞個手機對住佢鼻影相侮辱, 丟佢老母, 咁都話冇人權, 冇自由, 你去美加英試下!
冇選舉權, 咁豬閪敵點選出來, 電話亭點選出來?
哦, 建制派西環蛇齏餅糉呀嗎…?
我丟,一人一票要記名咩, 你咁人多勢眾, 都唔投票自己人, 咁, 只能證明你要選果個一就係唔得民心, 二是懶, 三是樣衰, 你缷膞俾西環, 白痴的係嗎?
車, 你有功能組別阻生晒呀嗎? 挑, 功能組別邊能過諗及搞出來, 你走去翻查舊報紙, 係肥彭接受咗民主阿婆出賣香港的意見做出嚟! 冇屈佢二人, 你去圖書館翻查下!
仲有, 功能組別有幾多泛民組織呀, 你有冇數過呀, 所以, 唔好乜都唔睇清楚做萍果啦!
一手好牌, 埃近肥水肥田, 冇人理你(杯工蛇影話西環係萍果人言日月報的寫搞出嚟)只要向北睇下, 機會大把, 你地成日話大碌無法無天, 無人權, 無自由, 無乜無物, 咁, 點解唔諗下, 點解家陣皇松遍天下, 使錢好似淋花, 移民就似搬家, 大碌政府從無阻止, 來港使錢使到港人討厭, 你唔諗下, 車, 貪官之嗎, 啊呀, 咁卵多貪官, 開玩笑, 好多係你親朋戚友噃!
所以今時今日, 香港真係奇夠怪!
五十年不變, 餘下二十多年, 你地都唔等下,"享受"下舞獅龍旗嘅快感同自由, 係都要"愛祖國"要祖國盡快收回全部, 咁樣, 你地怪誰…?

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

我只能流淚痛哭,哀悼時代名城沉淪!

今日老安又係抄書!

我只能流淚痛哭,哀悼時代名城沉淪!

十多萬人將失業 攬炒前請三思 - 林奮強

經過3個月紛亂,相信許多港人和筆者一樣,發覺原來沒有阻礙、抗議的平常一天,是多麼寶貴、自由和美好!市民最基本要求是平安、祥和、穩定的生活,但近日社運的兩個主張:「攬炒」和「時代革命」,肯定會將這簡單要求摧毁。


HKGolden50建基於一個信念:無論個人、企業以至社會要作正面改變時,最需要的是客觀準確的理據和事實,以求在充分資訊下作決定。因此,文首兩個「社會殺傷力」極高的主張;加上抗爭者無視法庭禁制令,欲繼續阻礙機場運作、鼓吹暴力等行為,令筆者十分憂慮。當一個人連其行為對自己和市民的後果都未搞清楚便「勇武」行動,他一定沒有充分資訊。

先談「攬炒」,即同歸於盡:抗爭者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能得到。說穿了就是暴力剝奪別人自由,「綁架」上班的港鐵乘客、機場旅客、過海隧道使用者,傷害經濟民生來對政府施壓。

如此不顧後果的舉動,帶來非戰爭時期最多港人失去全面自由(如機場停飛)和法治的幾個月。一位建築師友人跟我說,曾有抗爭學生表示他覺得現今制度差劣,理應推倒重來。這使他憶起:30多年前他白手興家,當時未有聯滙制度,中英談判期間他到銀行排隊兌換美元,當他在隊尾時滙率是5港元兌1美元,排到他時已差不多變成10港元兌1美元,財富貶值一半!今天他有自己的建築師樓,聘請很多出色年輕人。現在是否因部分沒見過這種從無到有、得來不易成果的人,認為制度有問題,便要推倒重來,為的只是一步登天,實行某一種後果不明的制度?

當攬炒為這麼多市民帶來痛苦,抗爭者也應反思哪怕理想多崇高,行動是否正確?民生不是二三綫的市儈價值:一個平凡百姓將一天貢獻給家人、朋友、同事、顧客,令人人開心,同樣是個神聖任務,不見得不及某一套政治理想崇高。

至於「時代革命」,正如本欄曾說,革命本質是推翻現有體制,並以一個更好體制取而代之。所以革命背後,總有一個新的「政治願景」吸引大眾支持,如辛亥革命的三民主義。但眼前「時代革命」,似乎只有「推倒」那部分,「重來」的是甚麼理想願景,似乎仍未知曉。

再者,本港男女預期壽命都是世界最長、人均GDP在全球排第15、中學生多項學習能力在全球高踞三甲、有全球最好的機場、最準時的地鐵、最高效的醫療制度、最穩健的公共財政、最安全城市之一時,到底為甚麼要「幹掉」一個已做出傲人成就的制度?

「騎牛搵馬」沒有問題,但總不能叫市民連「馬影」都未見時,先殺掉自己的牛吧?筆者認為鼓吹革命的人,應向社會擔保,他們當權後推出的政策,一定能令港人更長壽、經濟更繁榮、城市更安全!還有,為何這些幫港利民的「絕世好蹺」,不能在現制度中落實,非要革命不可?

按抗爭者理念,攬炒是由於年輕人要「爭取他們自己的未來」。諷刺地,在佔領機場那天,或許是戾氣衝昏頭腦,他們忘記了身處的機場,正是幾代香港人面對區內強勁競爭而舉世聞名的成功例子,是香港icon(地標)!而我們送給年輕一代,亦正是有史以來最大、1,400多億的公共投資,為這個世界最好的機場擴建三跑、做得更好。

當媒體聚焦飽受私刑的兩位同胞時,同樣真正嚴重傷害卻沒有人報道:以每架飛機300位乘客計,近1,000班被取消的航班,直接打亂30萬旅客的行程:這是一整個大埔或天水圍的人口!稍有同理心的人會明白,這沉默的30萬人,當中有歸心似箭的父母及孩子、有已用畢藥物的病人;他們除了要支付額外旅費,有些會誤了簽約的商機、遲了上班上學、錯過了到醫院甚至殯儀館見至愛最後一面、要取消和家人期待已久的旅行……這一個個實實在在的人生故事全數被迫攬炒!在學會「Be Water」前,更應學的是「Be Informed」,明白自己行為對別人造成的後果。

可悲的是,事隔不到幾天,縱使先前有人道歉,現在抗爭者公布會在周六(24日)再次到機場搗亂,要搞「和你塞」。明目張膽違反法庭禁制令,不單要面對監禁的風險,更向國際社會說明許多年輕人完全不尊重法治!更令人痛心的是,年輕人這幾周成功破壞的,不單是其父母及祖父母建立,從無到有、到成為世界級,幫助香港達到全球第15最高人均GDP的高增值服務平台,還有本來幫助他們未來發展的香港「靠得住」金漆招牌!

這個世界級「靠得住」金漆招牌,因為出入方便,人人守法所以吸引國際企業在港設地區總部;因為手續簡單、機船航班準時,吸引貨運公司到港集散;因為服務周到,吸引國際展覽、會議到港舉行;因為貨真價實,吸引大批遊客來港購物……這些「靠得住」招牌,為我們年輕人帶來同區城市只能羨慕卻難以享有的機會!

可惜,隨着30多個地區對港發出旅遊警示,數以百計會議展覽被迫臨時取消、下跌4成的旅客、本來9月上市的阿里巴巴叫停計劃……原本屬於年輕人、勢頭良好的未來,現正急速消逝!原本最有條件成為全球增長潛力最高的大灣區龍頭的香港,隨着國務院訂出深圳「在2025年前打造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包括金融)的目標,機會已經落空。

未來幾年,更多外國公司和投資者勢會北移到有國策支持的深圳及上海,而香港的精英亦會跟隨。西方諺語有云:「小心你許的願,因為它可能成真。」隨着勇武派和支持攬炒者的「出色表現」,失業率將在年底前倍升,由2.8%急升到6%以上,即至少多12萬人失業!粗略而言,以約250萬個家庭計,約每20家人就有一家會慘「被失業」,亦即每班近40人中學生裏,有兩位同學要準備接受此打擊。

本港26%打工仔就業於旅遊、酒店、飲食、零售業。這些都是營運槓桿很高的行業:他們的固定成本,即燈油火蠟、租金等佔收入4至5成,而淨利潤只有不足10%。所以當收入每下跌10%,商家若要不虧損,只能裁減10%人手!目前這些行業動輒面對收入大跌20%以上,所以就算相應裁減20%人手,業務仍是虧損!而且這些行業旺季,正是剛過去的夏天,若不裁員壓縮人工成本,難以捱過未來的傳統淡季。另外的各行各業,在不穩環境中,規模也難免收縮。

2008年環球金融海嘯時,香港失業率從3.2%急升至5.5%,那時正急速崛起的國家經濟止住了數字破7%的趨勢。可惜今天,連來自內地的消費者也被一併「攬炒」!或者,李嘉誠先生所說的「最好的因,可成最壞的果」就是這意思吧。早前財爺陳茂波提醒市民香港經濟正颳起三號強風,筆者認為,司長沒有明說的是,緊接的颱風不僅是十號颶風,還是令澳門向解放軍求助的「天鴿」!

最後,筆者想問年輕抗爭者,面對30萬行程受影響的旅客、未來12萬丟飯碗的打工仔、以至數以百萬計因此而喪失發展機遇的不同人士承擔了沉重的社會成本,你們會否明白所謂「良好意願」背後,是害了多少人?這些人和你們無怨無仇,何以要攬炒、加害他們?當你們自己都未想清楚後果時,是否就要迫香港淪為被歷史遺忘的三四綫城市?

這些問題,在各位決定攬炒前,值得三思。

再抄:
由美國華爾街大鱷部署好的(資金大蒸發),已經如箭在弦,欠的就是一根稻草。
而這根稻草就是-香港戒嚴。

剛過去的周六日,黑衫軍借遊行之名在香港盡情的破壞,目的就是迫特區政府宣佈香港進入(戒嚴)。
一觸即發的金融海嘯(資金掠奪)就可展開。

黑衫軍背後的金主一定施加壓力。未來暴力只會不斷升級,不達到戒嚴目的,是絕不收手的。
香港人一定要清醒,保持克制不要跌落這陷阱。

最可憐的就是一群黃絲友和教徒被徹底利用還懵然不知!
一日迫唔到中央出兵, 一日香港不會恢復寧靜!

傳播媒體, 始終還存在恐龍, 尤其寶島, 看看旺旺點講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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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社論》台灣人希望看到這一幕嗎?
19:352019/08/26 言論 主筆室

今年初北京宣布「習五條」,蔡政府「撿到槍」,大肆炒作對岸強推「一國兩制」、意圖併吞台灣。6月以來香港街頭暴力抗爭愈演愈烈,北京與香港反對派劍拔弩張,民進黨當局更如「撿到炮」,乘機擴散台灣民眾的恐中情緒,製造「芒果乾」危機感。一時間,大陸意欲併吞台灣似乎成了不少人的共識。但事實並非如此。大陸追求的是「共謀統一」,而非「單方併吞」。香港事件恰恰證明大陸對「一國兩制」的誠意。台灣真正的挑戰不是被併吞或香港化,而是拒絕溝通協商與會不會被邊緣化、被消化的問題。


併吞是民進黨政府恐嚇民眾的慣用話術,並不是大陸對台政策的主軸。早在40年前的《告台灣同胞書》中,大陸便不再鼓吹「解放台灣」,而是承諾「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曾經指出,和平統一是兩岸(當時語境是國共兩黨)共同完成民族統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年初的對台講話中也定調「兩岸中國人應該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在談到「兩制」台灣方案時,習近平重申該方案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更重要的是,習正式提出了兩岸開展民主協商的倡議,其中自然包括共商兩制方案。用一些大陸學者的話說,大陸對台政策已逐漸從過去以大吃小的「招安型」統一,轉變為對等式的「融合型」統一。

民進黨和綠營操弄香港議題,對一國兩制落井下石,

殊不知香港事件恰恰證明大陸對一國兩制的誠意,特別是對「兩制」的最大包容。鄧小平早在30多年前就表過態,「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事實證明,大陸是說到做到的,無論是「二十三條」立法、「反國教」,還是如今的反修例風波,北京都對香港的特殊情勢展現了最大的尊重與克制,香港反對派在媒體、教育界甚至政府中逐漸坐大。


如今即使北京對所謂「禍港四人幫」恨得咬牙切齒,也無權封殺《蘋果日報》,無權罷免何俊仁議員的職務,更無權阻攔李柱銘和陳方安生去美國「告洋狀」。即使大陸媒體對涉嫌侮辱五星紅旗的港人皆被保釋或無條件釋放耿耿於懷,也只能開罵,因為香港實行高度自治,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當蔡政府不斷渲染北京壓制港人民主自由時,不少大陸人還責怪政府給香港的自由「過了火」。北京之所以後來頻頻放出干預的狠話,實在是因為香港反對派得寸進尺,企圖發動「顏色革命」顛覆港府。這也就從側面證明,如果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台灣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是能夠得到保障的。

台灣真正的挑戰不是被併吞或者香港化,而是誤判形勢、錯失機遇。不管願不願意承認,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就是一國;台灣的制度就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是兩制。不管台灣人對統獨持何種看法,大陸追求統一的目標不會改變,隨著國家實力的增加,統一的壓力會愈來愈大。如果能認清這一點,台灣有識之士要做的就不是和大陸漸行漸遠或反目成仇,而是要努力克服恐中情緒,尤其要敢於跟大陸協商談判,為台灣人民爭取最大的權益。

然而,民進黨將「抗中保台」作為大選主軸,國民黨也膝射式反對一國兩制,新成立的台灣民眾黨更是在黨章中迴避兩岸政策。新黨雖然率先提出兩制方案,但畢竟在台灣政壇不成氣候。這就導致台灣在「共議統一」中自我放逐,共商「兩制方案」成了大陸的獨角戲。大陸學者的方案自然更多考慮大陸的利益,不會特別照顧台灣的關切。比如有大陸學者撰文提出以大陸為主的「主場統一」模式,對於統一後台灣保留軍隊、擁有司法終審權等都提出了限制性建議。還有大陸學者對於汪道涵提過的兩岸可以共商新中國的國號等也發表了保留意見。

疑是特朗普昨天進行了下屆總統中期競選演說


有網民瘋傳疑是特朗普昨天進行了下屆總統中期競選演說,這是否 faked news 辜且不論,但是內容值得每個今時今日反中國人、反特區政府的人一看! 高等知識份人及傳播界妓騙、戴抬亭、朱害的等等不用看了,這些人已經失心瘋至無無救治。

特朗普昨天的總統競選演說如下:

美國在全球推行民主二十年,我們得到了什麼。

這二十年來,我們以國際警察和民主鬥士自居,大力推行民主。 我們美國人拿著槍和美金,在二十年內,相繼幹倒伊拉克的薩達姆、利比亞卡扎菲、敘利亞、埃及、烏克蘭、土耳其、希臘。 請問我們美國人得到了什麼。 我們的商人不敢去中東和非洲做生意,在巴西奧運會不敢打國旗,在中東石油產區不敢承認自己是美國人,直接是作死的行為。得罪了普京、得罪了歐盟、得罪了中國。 我們美國控制了高科技,居然在國際貿易中幹不過中國,只得捨棄世貿組織去搞TPP。

請看中國,這二十年得到了什麼。 他們不光奪走了我們的世貿組織第一名,還買到了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鋼鐵,百分之四十的石油天然氣,百分之七十的大豆,百分之八十的銅和黃金,買到了烏克蘭的航母,以色列的導彈,德國的機床和法國的紅酒。他媽的還都是用美金買的。

 他們買走我們的糧食,賣給我們辣條和方便麵,買走了我們的鋼鐵,賣給我們比基尼內褲。買走了我們的石油,賣給我們玩具。 這都不是主要的,中國現在人民幣國際化直接拿美國的美元作保,就算人民幣不值錢了,立即可以兌換美元,誰都知道,他們有很多美元,比我們還多。 媽的,非洲都被他們奪走了,這就是我們的下場。 

我絕對不支持奧巴馬的TPP,我要讓民主黨的奧巴馬和希拉裡變成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笨蛋。 我就是你們的下一屆總統,請支持我,我們要光榮獨立,誰有錢和誰做生意,我們要過好日子。這二十年,中國農村的自殺率下降了90%,文盲率下降至10%不到,壽命提高10歲以上,私人轎車從無到全國性堵車,高鐵佔全球70%、很快50萬人的城市都有高鐵鏈接,高速公路從無到兩千多個縣都接通,世界最長的橋最高的橋最難的橋中國人都不當回事去造,中國人有錢得北京上海深圳的房價快要趕上我們的紐約還要離婚瘋搶,中國人不去哪個國家旅遊哪個國家就急。中國人不買,世界鐵礦石石油就暴跌,更可氣的是基本沒有恐怖活動膽敢在中國進行……美國已經成為生活在巨大美元泡沫上,無可救藥的國家了……投我一票吧,只有我可以拯救這個糟糕的美國了!

以上是否是實? 任你怎立塲,都不能怎樣去一筆勾銷,中國好,對我們有何理由不喜歡…? 或有任何理由要拖後腿? 中華人,見到中華復興、中華民族的奮鬥,你們某些人為何要謾罵!

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

香港, 對中國全體發展來說, 還會這麼重要嗎?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莫笑窮人穿破衣,
半生人下,半生人上,何以成敗論英雄。

今時今日香港所發生的一切, 再加2014年的佔中運動,迫使中共領導人重新考量、考慮,香港還是否適合中國對外的一個窗戶,兩手準備的時機實實在在要來了。

中國開展新的實驗,深圳捨棄香港模式,要超越上海,對標新加坡。   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意見,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先行示範區,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 強國的城市範例。

今天的深圳 (圖片來自互聯網)

就在香港還在搞東搞西、搞三搞四、什麼什麼運動的時候; 黑衣人到處挑釁警察、到處破壞的時候,這份重磅文件的出台,宣告了一個新時代的到來:

在追逐世界級城市的錦標賽中,深圳和上海成為唯二的兩個大贏家。而中央對於深圳的期待,似乎更快,更急。

深圳正在拋棄香港模式,對標新加坡。未來深圳將是全世界觀察中國式奇跡的一個窗口。

從2019年開始,深圳本質上將不僅僅是行政上隸屬於廣東省的城市,更是中央布局在廣東省的國家實驗。
過去,深圳因為香港而生,這一次,深圳將試圖找回屬於它的名字。

01
文件釋放的第一個信號,深圳即將拋棄香港模式,更多借鑒新加坡。

40年前,深圳出生的時候,對標學習的是一水之隔的香港。

那個時候,處於計劃經濟下的深圳,所有的經濟、社會、文化,歸根結底都是由政治所支配和決定的。
袁庚在蛇口的土地上率先破冰,公開招聘人才、全員合同製、創立股份製商業銀行、住房商品化等,吹響了學習香港的第一聲號角。

後來,這個因香港而生的城市,如饑如渴地複製香港經驗。在有管控的情況下,移植了香港自由市場的很多東西。

最典型的,莫過於房地產。

1987年12月1日,深圳學香港搞起了土地拍賣,那是中國石破天驚的第一槌啊。土地國有,是中國社會主義的象征之一,深圳卻開創了使用權出讓的曆史先河。而且深圳還在房改過程中,從香港那裏搬來了預售製、銀行按揭貸款、分期付款等等。

這一招,徹底激活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也催生了後來神州大地上連綿三十年的“土地財政”。

從行政審批到商事登記製度,從城市規劃到公共服務,從政府治理到社會管理,40年來,深圳的氣質跟香港越來越像。

就連最為敏感,最可能引起係統性風險的金融領域,深圳也在對標香港,在前海自貿區探索人民幣國際化、外彙管理,資本賬戶開放。

但是18日的這一份先行示範區建設方案,直接宣告了深圳全盤效仿香港的時代落幕了,深圳將更多借鑒新加坡模式。

中央對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出了幾個戰略定位——

1“法治城市示範”。要 “全面提升法治建設水平”、“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在城市建設方案中,這種政治性的表述是極為罕見的。關於“法治城市”定位,北京、上海、廣州的城市總體規劃當中沒有提到,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建設方案當中也沒有,可以說是深圳的專屬定位,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核心內涵之一。

這不由得令人聯想起新加坡。新加坡是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其治理特點是依靠法治而不是政黨輪替。

2 “民生幸福標杆”。要實現幼有善育、學有優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這是對標新加坡的社會福利製度。

由於新加坡政府實行居者有其屋政策, 80%以上的新加坡公民住進了政府組屋,當地居民住房自有率超過90%。雖然新加坡房價非常貴,但整個城市的經濟並沒有被房地產綁架,人口活力不至於被房地產搞到窒息。

而深圳為了落實房住不炒,在第二次房改中,提及未來住房供應總量中商品房隻占40%,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要占60%,而且未來18年內供應不少於100萬套。

這個“住有宜居”、“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與人才住房製度”的意見,實際上,就是全盤仿效新加坡的“屋者有其屋”計劃, 追加認可了深圳在2018年提出來的“二次房改”。

3“可持續發展先鋒”。打造安全高效的生產空間、舒適宜居的生活空間、碧水藍天的生態空間,在美麗灣區建設中走在前列。這是對標新加坡的花園城市……

1949年後,中國接手一窮二白的爛攤子,試圖將一個貧窮落後的農業國改造成全世界都羨慕無比的工業化國家,代表人類最頂尖文明水平的地方。

這中間曲曲折折,有太多的血和淚的故事了。以至於到今天為止,中國仍然有非常強烈的意願,向西方文明證明自身製度的優越性。

香港是全世界觀察一國兩製的地方,最近經歷了諸多風波。大人物筆鋒一轉,重新在南方畫下了一個圈:未來,深圳將是全世界觀察中國模式的窗口。

國家要在曾經作為小漁村的深圳身上,集中展示社會主義製度的先進性,向全世界證明,中國是有能力在一張白紙上,創造中國式奇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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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深圳大學

02
文件釋放出的另一個信號,深圳成為中國第二個承載國家意誌的全球城市。

未來在追逐國際一線城市的錦標賽當中,深圳後來居上,和上海並列角逐全球經濟中心的地位。

放眼全世界,擁有“全球城市”光環的地方寥若晨星。它是全球資源配置和交換的支點,站在了所有城市的最頂端。

目前,只有紐約和倫敦是公認的兩大全球城市。新加坡和香港,因為影響全球事務的能力較弱,爭議較大,巴黎、東京因為金融實力不夠強大,也隻能算半個。

之前在粵港澳大灣區這個千年大計中,深圳的定位其實是有點尷尬的:“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潛台詞,其實就是區域性的影響力,而不是跨越國別的影響力。

但是,經曆過香港風波後,深圳的地位陡然上升。《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

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

到2050年,深圳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杆城市。

這是絕無僅有、甚至可以說是超規格的待遇。

自從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複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上海第一次提出打造全球城市後,這個全球城市序列就一直處於空白期。

北京因為要做減量發展,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全力打造全國政治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隻字不提“發展首都經濟”,等於將經濟中心的地位讓給上海。廣州這個千年商都,近年來因為沒有抓住產業轉型升級的主軸心,發展速度有些落後。北京受政治上的牽扯無緣“全球城市”,廣州則因為經濟上的失落無緣。

四大城市當中,唯有深圳得到中央的認可,與上海並列為全球城市。

未來深圳與上海的競爭,將會極其激烈。

科技領域。深圳和上海都劍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其中深圳的主賽道是互聯網、人工智能、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上海的主賽道是芯片、大飛機、智能機器人、海洋工程等先進裝備製造業。一個以民企為主導,一個以國企為主導。未來究竟是誰成為中國的矽穀,取決於誰能夠牢牢抓住下一代技術的大浪潮,率先單點突破形成“護城河”,引領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下半場。

金融領域。深圳和上海都試圖接替香港,爭當人民幣國際化的橋頭堡。雙方在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方麵,摩擦甚多。

你黃局長之前就分析過,深圳能否超越上海,代表中國成為全球經濟中心,其實並不完全取決於自己,關鍵還要看另外兩個因素。一個是深圳跟香港的融合關係,兩者能不能真正一體化發展,另一個,就是深圳跟北京的遠近關係了。

這方面,深圳有點吃虧。因為上不上科創版,給不給自貿港,其實都取決於北京的態度。

但是深圳離北京實在是太遠了,它挨著香港澳門,思想活躍,不可控因素更多一些。而上海經受了大半個世紀的考驗,已成功被塑造成一個保守穩健型的城市,以至於很多時候,深圳的政策大禮包總是滯後於上海。

現在,深圳因為打造“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第一次跟上海站在了同樣的起跑線上。

這一回,因香港而“生”的深圳,可能會因香港而“勝”,借機跑贏上海。看一下這張圖片——


中央要求上海到2035年基本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對深圳的要求卻是到2025年躋身全球城市前列。
從時間上看,比上海整整早了十年。似乎中央對於深圳的期待,更快,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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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03
中央給深圳的政策力度,可以說是很大。

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的,由有關方麵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者決定後實施;涉及調整現行行政法規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經國務院授權或者決定後實施。

一般來說,地方上的立法權,只是在上位法的框架內,作出一些邊際性改良。上位法仍然是緊箍咒,不可突破。

這一次,中央直接給與深圳調整上位法的機會。這種政策力度,隻有在海南自貿港、中國第一個實質性自貿港上海臨港等特殊經濟區域,才會下放的特殊權限。

而深圳不僅是全市範圍都拿到了,還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等所有生態圈。這個大禮包的重榜性,不敢說“絕後”,但可以說是“空前”的。

上世紀70年代,寶安縣上演過大逃港。在深圳這一邊,好些人向往資本主義的香港,冒著生命危險淌水入港。他們原先所期待的,是抹著忌廉的蛋糕,吹著冷氣的沙發屋……

但是四十後的今天,他們下一代可能因為買不起香港的房子,住劏房、睡鐵籠,照樣淪陷在底層。而那些沒有冒險家精神、“留守”在深圳的親戚,可能因為城中村拆遷,早已資產上億,開保時捷住千尺豪宅。

這種時代輪回下的玩笑,便是歷史的殘酷之處。

個體的力量從來都是卑微,無力的,隻有國運變遷的大浪潮,無可阻擋。

從2019年開始,深圳正式宣告,它本質上將不僅僅是廣東省的城市,更是屬於國家的城市。

中央不會允許高房價阻礙深圳崛起,調控可能已在路上,去年剛躋身全球五十五個“一線城市”的深圳,終於有了城市發展的終極目標——“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杆城市”。

昨天,央視新聞頭條播發《中央重磅意見: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

媒體紛紛解讀,深圳獲得“特大政策紅包”,堪比1978年那個年代的驚天巨變。

消息一出,深字頭股票全線暴漲,房產中介圈一片歡騰,“各路買房大軍即將湧入深圳”的消息滿天飛。

深圳的房價會怎麼走?在“房住不炒”的總基調下,調控有個規律,就是“政策利好越大”的地方,樓市調控越嚴。

海南就是先例。

2018年4月13日,國家宣布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一時間買房大軍蜂擁而至。4月22日,海南就實施了全島限購,樓市進入“冰凍期”,房價全面下跌。

炒房客湧向哪裏,哪裏就是調控的高壓區。深圳嚴控樓市的政策,可能已經在出台的路上了。

況且,深圳的居民杠杆率已經很高。如果讓資金大量流向房地產,抬高房價,對深圳的崛起將造成巨大阻力。
在真正成為全球城市之前,深圳的房價絕對不能突飛猛漲。

01
總體而言,深圳與全球城市還有相當的距離。

根據世界城市研究機構GaWC發布的2018年世界級城市名冊,深圳排在第55位。香港、北京、上海、廣州排名都在前頭。

這是從城市能級和影響力考量的。如果從主導全球性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一般公認的全球城市只有四個:
倫敦、紐約、巴黎、東京。

因此,國家給深圳的具體目標,也沒有好高騖遠:

到2025年,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研發投入強度、產業創新能力世界一流……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

到2035年,……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

到本世紀中葉,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先進城市之林,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杆城市。

至少要花30年的時間,一步一個腳印,路還很長。

02
這次“超級文件”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也是因為深圳的定位有了一次大的飛躍,隱隱超越香港,成為大灣區的核心引擎。甚至有超越上海的勢頭。

深圳的征途是星辰大海,但從目前來看,它的優勢和短板同樣明顯。

深圳的科技創新能力已經聞名於世,尤其是孕育出了以華為、騰訊為代表的世界一流科技和互聯網企業。深圳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一度占全國的一半,2018年在全球僅次於東京。如果參加國家排名可以進入前5名。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市值,都在全國名列第一。

但是,深圳缺少一流大學,高等教育還很缺乏,科研專利、科技投入、科技人員90%都在企業,在基礎研究上,遠遠達不到世界一流的水準。這也導致深圳難以在尖端前沿科技的突破上,引領全球風氣之先。

深圳吸引著大量人才流入,是最具人口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但是深圳的優質醫療、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甚至連普通高中學位都難以滿足基本的需求。

深圳的國際化程度、國際知名度和國際影響力,還落後於京滬港穗。比如深圳機場的國際旅客占比僅7%,而廣州白雲機場為25%,香港國際機場更高達80%。

又如,北京、上海、廣州舉辦過奧運會、世博會、亞運會等國際盛會,甚至杭州也舉辦過G20,深圳在國際舞台上的出鏡,還缺少高光時刻。

“超級文件”提到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建設、全麵提升教育醫療水平、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等,也都是著眼於此。

這條路,可不是一馬平川,靠“政策大禮包”就能輕鬆實現。邁向全球城市,深圳爬坡越坎的難度不小。

03
本文主要分析深圳的房價。在前述背景下,用一句話概括,深圳的樓市必須服務於打造全球城市的大局。
全球城市並不等於“全球房價最高的城市”。

宇宙房價中心是在北京。而四大全球城市,折算人民幣後房價大約在4萬-9萬之間。



而深圳的房價,自2016年以來基本上穩定在5.4萬/平方米左右,已經高於其中三大全球城市。

盡管紐約、倫敦的城市核心地段價格非常高昂,但從整體均價來看,並沒有想象中那麼恐怖。

深圳還沒成為全球城市,房價已經向全球城市看齊了,這不利於深圳的發力追趕。

事實上,由於房價過高,深圳的樓市調控已經長期處於承壓狀態。

在精準的調控動作下,深圳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曾連續20多個月下降,但下跌額度非常有限,如2018年4月比3月僅下跌16元,被戲稱為“泡沫式下跌”。

今年5月起,深圳更是屏蔽了均價信息,不再公布新房成交均價,以降低公眾對於樓市的關注度。

深圳的居民杠杆率也在急速上升。

2018年,深圳居民資金杠杆率高達144.4%,位居全國第二,僅次於廈門的172.2%。

此前已經是“全國人民買深圳”,以後可能變成世界人民買深圳。這在強化了樓市看漲預期的同時,也必然倒逼政策提前做出安排,嚴控樓市異動。

畢竟,房價高企不僅會吸納大量社會資金,搶走實體經濟的“水源”,也不利於國際人才引進、年輕群體落戶,具有擠出效應。

04
國家對深圳的定位是“兩範”城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
值得注意的是,“兩範”都有著“社會主義”的前綴。

在選擇發展模式、創新社會製度方面,深圳有著比其他城市更大的自由度和政策空間。換言之,嚴控房價,深圳有著獨特的“王牌”。

首先,社會主義的特征之一,就是縮小差距,減少兩級分化。“房住不炒”,是其題中之意。而房價畸高,是背道而馳。

這一點上,北方的雄安新區可以作為內部參照係。

定位為高水平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的雄安新區,從規劃起,就對“炒房”嚴防死守,明確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製度,個人產權住房以共有產權房為主。

而在外部參照係上,可以看看新加坡。純粹的香港模式,已經被證明失敗了。

目前,深圳已推進二次房改,在住房供應結構上,是40%的商品房,20%的人才住房,20%的安居型商品房,20%的租賃房,讓各層次人群都有保障。

甚至不排除,深圳可能出台更加激進的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全面破除高房價帶來的障礙。

最後,深圳嚴控高房價的底氣,還來自於雄厚的財力,以及充沛的稅源。

一直以來,深圳都是土地財政的“異類”。每年的土地收入排行榜上,基本都處於墊底位置。

2018年,全國賣地總收入創新高,各地政府土地財政依賴度進一步上升,深圳卻不增反降,賣地收入僅為杭州的1/5,繼續在各大城市中墊底。

這種“墊底”是很多城市做夢都想要的。

深圳的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也遠遠高出其他城市。去年是3535億,而杭州僅1825億,只能靠賣地來補充收入。

在深圳,開發商要拿一塊地非常不容易,有時候盼了一年,也沒有機會出手。

這座全國最有希望擺脫“土地財政”束縛的城市,有什麼理由讓高房價繼續狂奔,成為阻礙自己邁向全球城市的“絆腳石”呢?

新聞來源: 智穀趨勢 於2019-08-19 15:16:14
網編:和評
老安有改動。


老安後語: 今天, 中華人應有大智慧,不僅要有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思想及實踐,現在更應有資為社用的想法。

歷史的偶然,中國共產黨建立的體制是一個高效的,一切以實際情況出發的體制,尤其今時今日。

鄧小平他摒棄了理論的教條,擯棄了僵化的條條框框,改革開放。再經及後的領導人深入進一步仔細觀察,今天的中國共產黨在施行的正是我們中國人千年來積累的一種"和",你可叫他是“中庸” 的哲學思想。它截然不同於美國西方的哲學思想。

中國的"和"哲學一種積極意義的和。它的積極意義就是,我提出一個和的內容,和的方法,和的步驟,希望你和我合拍,否則就會勸你,請你,教育你,警告你,甚至強迫你,一起合拍,直到和諧。

這個和西方的征服、掠奪哲學是完全不同的方法來看世界,理解世界,和改變世界。中華人是要學習美國及其他西方的東西,與時俱進。中華民族歷史上的最大優點就是,善於學習。但這個前提是必須是先學自身的文化,不是盲目地照搬照套外國的東西。否則很快我們就會喪失自我。習大提出的恢復中華文化自信,就是在自信的前提下有擇優而學的學習外國良好的東西。

發展中華復興及中國的國力、國民素養、國民女經濟的三要素,強勢而開明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團,較完整的國家憲法及司法體制,和有責任、有社會公德、有善與惡分辨能力而聰明及勤勞的人民。這聰明不是單純的智商,它其實是一個學習的方法,學習的能力,和學習的渴求,對法治的尊重, 對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及義務,不能象西“民主"國家及社會的人民單單的只要權利、只要自利的概念。而這勤勞不僅是體力上的勤勞,更是一種思想上的勤勞,並且是不斷為自己及國家的進步,自身家庭幸福快樂而提出更高的進步要求的勤勞。不僅所有中國普通草根、基層、中產、富商等等老百姓和人民的勤勞,工程師,科學家等高知,甚至政治家也需要自發的十分勤勞。

中國共產黨應利用集體權力、集中管治的優點,不斷為自己自我完善、除人民的監察外, 更加强對自己黨政官僚的層層嚴厲、嚴格自我監察,對管治班底層層加碼,添加任務,添加指標,比對世界其他行一人一票、多黨輪替的國家更不斷為自己增加指標,西方民主國家為了選票,他們的政團、政客完全可以放一個低一點指標,容易實現的指標,像美國一樣。這些政黨及政客是懶惰,缺乏對人民的忠誠、國家的負責,絕對不是民主。

中華人學習外國,沒錯,完全應該,但前提是我們更應該學習了解我們自己,而不是盲目性地崇拜,盲目去亂學,盲目的全盤去學,否則會在學習外國的同時,失去了自我和自信。


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

警嫂寫給孩子的一封信


別害怕,因為我們沒有做錯,誰先暴力?誰先違法?誰先破壞二十多年和平示威的香港優良民主示範傳統? 誰先打破二十多年警方跟香港和平示威人士的互相尊重, 互相和諧?

懷念長毛, 長毛你才是民主勇士, 梁國雄, 你才是民主的真正鬦士, 你才是和平示威締造者! 你的才是民主抗爭!

8月17日下午,近50萬香港市民在添馬公園參加“反暴力、救香港”大集會。集會現場播放了警嫂寫給孩子的一封信,情真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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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的一封信

親愛的孩子:

最近香港紛紛擾擾,只有聽到你天真的笑聲,才得到片刻開懷,夜裏看著你甜甜熟睡的臉,才能有片刻安寧。

那天下午,你打電話給我,驚慌痛哭,原來是在家中窗口見到街上黑衣示威者經過大廈門口,我說不用怕,留在家中還是很安全的。我其實沒有告訴你,你爸爸住在紀律部隊宿舍的同事,晚上出外執勤時,家中只留下老人家和小朋友,他們家的窗也被擲破了,只得互相抱著哭,在恐慌中渡過黑夜。孩子,其實香港最近很多人都在流淚,但就如我平日教你一樣,不要顧著自憐自憫,哭過後,擦擦眼淚,便得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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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開學了,你可能不知道,最近網上有很多仇恨的言論,要傷害員警的家人。是的,你的爸爸是員警,這是不變的事實。面對詛咒、恐嚇和暴力,別害怕,怕也沒有用。我們會否受到傷害,你會否在學校受到欺淩,沒人說得准,但爸爸媽媽會盡一切努力保護你。最近和你講完Bed Time Story後,我都加插了一番話,我知道你或多或少聽得明白。我說,我們在面對困難時,自己要堅強一點,別人欺負我們,要懂得保護自己,同時要記住,我們沒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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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問我爸爸可不可以不做員警,我會答你不是不可以,但這份工作是爸爸所愛的工作,我們不應要求他離開自己的崗位。最近他日以繼夜的上班,身體上的辛苦還可以捱過去,最辛苦的其實是面對巨大的精神壓力。我知道爸爸並沒有忘記到他當員警的初衷,就是維持治安、保護巿民。現在警隊正是最需要人手之際,我們只能支持他,因為爸爸不會離棄警隊,我們不會離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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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問我可不可以離開香港,我會答你不是不可以,但香港是我們所愛的城巿,我們不想離開自己的家。媽媽希望留在香港,和家人、和香港人共度難關,為香港努力,直至到最後一刻。我們要好好過自己的生活,想想自己可以為時局做一點什麼,無論是如何卑微,至少我們嘗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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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安有舊友咁樣轉貼 城市大學CityU - 的高知甘炳光博士的說話挑戰老鬼。

貼文如下;

警察集會,政府默許。
其他公務員集會,政府表明追究。
警察誤打途人,政府沒有遣責,警察亦未有道歉。
示威者擾亂公眾秩序,政府強烈遣責。
警察圍摳示威者,政府視若無睹。
示威者圍摳警察,政府強烈遣責。
撐警人士把多面國旗棄於垃圾桶內,政府沒有遣責。
示威者把一面國旗丟入海中,政府說挑戰中央權威。
白衣人手持手棍在警察身邊走過,沒事發生。
黑衣市民在示威地點路過,警員指他有伸縮長矛。
白衣暴徒被捕,可以保釋,亦未被正式起訴。
示威人士被捕,不准保釋,短時間內被送上法庭。
這種選擇性的遣責/執法合理嗎?

我不會跟你說,示威者因為有崇高理想,即使違法也是正確。那不是法治。
同樣地,你跟我說,警察因為維持治安,即使違法也是正確。我一樣不認同。那一樣不是法治。
法治是示威者/警察/黑社會/市民/高官懷疑犯法後都同樣得到公正裁決,都受到法律制裁。那就是法治。

當政府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社會上每一個人,選擇性起訴部分人,但卻對另一部份人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那就不是法治,而是打著法治旗號的人治。

暴力不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
暴力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後,政府隨即宣佈二讀如期。
暴力不是立法會爆了多少塊玻璃。
暴力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行剝奪市民的被選權。
暴力不是我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上。
暴力是你一樣可以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但你卻寧可滅聲。
暴力不是多少白衣人打人。
暴力是警察視若無睹,轉身離去。
暴力不是示威者堵塞馬路。
暴力是警察堵塞所有去路再射催淚彈。
暴力不是記者質問特首。
暴力是特首被記者質問,轉身就走。
政權對異見聲音的冷待,才是最大的暴力。

以上某博士的說話,你認為在過去的塲合,真的如是嗎… ? 老安看來, 萍果而已!

老安答曰: 觀點與角度,不同意這博士的說法, 那麼誰是首先破壞和平示威在先, 誰先動武?警員驅散不和平示威者有無錯?不過無謂爭拗, 老鬼一句說話, 使唔使搞到香港咁!

意見睇法不同, 尊重, 但係香港不能以武亂港作為不理你什麼理由及籍口。

什么是法, 他打刼, 你又打刧! 

香港警方對比任何西方警隊, 是最忍讓, 你可不同意, 但我的經驗及體驗是這樣, 你可不相信或不同意。
算了, 老鬼冇辦法認同這些高知同香港部份傳媒及開口佬的煽風點火行為, 香港不能為了"政治"而玉石俱焚!
講完!

跟著舊友氣不過來,臭罵老鬼,他說

法律界譴責,不出聲;(幾時聽過法律界"真正"、"誠心"讉責過暴徒行為?更加是相反的,為暴徒護航。)
醫護界譴責,不出聲;(幾時聽過醫護界"真正"、"誠心"讉責過暴徒行為?更加是相反的,為暴徒護航。)
新聞界譴責,不出聲;(幾時聽過新聞界"真正"、"誠心"讉責過暴徒行為?更加是相反的,為暴徒護航。)
社工們譴責,不出聲;(幾時聽過社工界"真正"、"誠心"讉責過暴徒行為?更加是相反的,為暴徒護航。)
宗教界譴責,不出聲;(幾時聽過新聞界"真正"、"誠心"讉責過暴徒行為?更加是相反的,為暴徒護航。)
100萬人遊行,說收了錢 ; (無人咁講過,但係有大量證據,果的和平遊行後搞事暴動份子就係咁!)
200萬人遊行,說收了錢 ; (無人咁講過,但係有大量證據,果的和平遊行後搞事暴動份子就係咁!)
示威者激動了,(應該說的是, 廢青激動了。)
有些人就終於出聲,
馬上立即找機會怪罪暴力!(不是事實嗎, 盲了!)
指罵他們為所欲為?!(不是事實嗎, 盲了!)
元朗無差別襲擊市民,你接受。(是否應問一問林卓廷同朱凱廸,邊個去挑釁, 邊個一早埋武器, 鎖地鐵車站, 拉定消防喉。)
魔警血腥震壓示威者,你OK。(當然唔OK, 點魔過暴徒, 點血腥過暴徒?)
林鄭堅持以警力解決政治問題,你沒問題。(咁環境, 唔俾警方維持秩序, 使唔使叫美心外賣俾暴徒…?)
魔警北角、荃灣行私刑勾結黑社會,你又沒反應。(有視頻清清楚楚, 暴民點先打差人, 你唔算數?)
女示威者被摸胸、扯內褲,你又說活該。(視頻, 邊段視頻影到差人剥佢衫褲,朱警司事俾, 仲有邊個差人咁夠膽?咁, 你地又唔好話月初女商人無端受虐困,千萬眼眼睇住幾多人鏡頭前抽水! 你地唔提!)
女示威者被爆眼,你又話佢預左架喇。(一量證據,現塲視象,完全唔關差人事,冇任何差人開過槍,而已經證明係中大仔彈鋼珠誤傷自己人,你點解仲屈…)
請不要假裝熱愛和平,(熱愛和平又乜需要假裝!)
請不要假裝反對暴力,(反對暴力又乜需要假裝!)
眼見香港變成第三世界,(家陣邊一個想香港變成第三世界?)
眼見年輕人受極不人道的政治迫害,(佢地受政治迫害?你傻架, 係林鄭呀?)
仍然只見示威者一方的暴力,(咁, 你話係唔係?)
當權者的暴力卻視而不見者,(對違法者而又不散, 用法律賦予權力武力驅散又乜唔啱, 不如叫犯民係垃圾會改法令)
算把啦!
不要再假裝和平使者,(老安從無假裝)

老安再答舊友:
你。才是最暴力兇殘。不同意!不作不死,繼續下去吧!看會是誰會失去一切!香港永遠不能獨立離開中華,講完!你若願意見香港成為敘利亞,失卻一切才是最暴力兇殘無心無道!你只看萍果港臺你有選擇權利!不過事實誰先殘暴抵賴不了,又是誰是凶徒?爆眼女郎的被爆眼真相清清楚楚,你竟還死撐爛屈,何解!你的憤怒只是你今日太幸福,無現實危機感,去撐你的正義,你罵老安冇問題!不過你的憤怒正義再繼續下去,成班廢者繼續下去,結果兩條路,一是完全一制,一是敘利亞,你現在的幸福一夜消失!

你完全唔明白老鬼的擔心,的愛港之心,只以表面一時爽快,一時洩憤,一時正義,完全唔理現實的陷阱,你罵吧!我兇殘!!對帶香港走向不歸路的暴徒兇殘是免於咁快一制及敘利亞化!你咁唔鍾意咁環境,以你的專業,移民!好多國家歡迎你!你列的團體對暴徒有真心的譴責?唔好同我開玩笑!

再講一次,繼續去,加大力度去搞,搞到工商百業區殘,真正死人冚樓,完全失控,這樣,誰人兇殘,北風被迫再出六四手段,這時,誰人的人心最毒,誰人心態用兇殘導至悲慘情況!梗晤會係我老安!就係你及你的同路人!不知進退,不理現實!

誰惡毒誰兇暴唔使拗,老安對部份暴徒兇暴無良心,你卻對七百多萬人包括你子女凶殘,無正義,無良心!無責任!

你罵吧!老安無所愧!

如你還是認為再繼續動亂會達成你地的目的,要香港玉石俱焚,去吧,不過老安不會接受兇殘的封號,回贈你及同路人!

香港本來環境及管治不錯,對比其他地方都好,什麼地方總有不完美,要百分百人完全滿意歷史上從沒有過!回這例,影響了你!港獨,你參加!

!即係點?

對少數黃黑綠狠係對七百萬人包括你至愛的子女的慈悲!政治不是香港人有能力玩!有人話,咁即係冇骨氣,冇理想,啊!你一係一早唔要子女,孤身寡人同佢死過,一係同子女一走他鄉,你乜都唔做,一味替害港害市民搖旗吶喊,一味鬧老安兇暴,咁!你對得住子女家人,今日班黃黑綠唔會因為你鬧老安會係街頭放過你及你家人!再講老安並不五毛,老安日夜誦唸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遺囑,睡前讀聖經!你有冇?反共唔係要亡港害港,醒未!

以上,是老安對以前馬仔的交鋒, 其中證明香港大大大大部份人已經被萍果,港台、劉細良、鍊乙錚、游清源、吳志森、李怡等等公知洗晒腦,充滿離奇怪誕思維同偏見,香港真係冇咯!

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

什麽是逃犯引渡修訂案, 乜嘢叫送中, 相信今時今日搞搞震的萬中冇其一, 真係睇過, 明白過條文係乜!

https://www.reddit.com/r/RebelsHideout/comments/bxzbif/%E9%A6%99%E6%B8%AF%E5%A4%A7%E5%BE%8B%E5%B8%AB%E5%85%AC%E6%9C%83%E9%80%81%E4%B8%AD%E6%A2%9D%E4%BE%8B%E6%87%B6%E4%BA%BA%E5%8C%85/ 6park.com

香港大律師公會「送中條例」從法律角度的解釋


原文来自 https://www.hkba.org/sites/default/files/香港大律師公會%20關於《2019%20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簡易指南.

1. 簡括而言,該草案有甚麼作用?

該草案旨在修改兩條條例。

第一條條例是《逃犯條例》(第503 章),這條條例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該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到中國的其他部份,即澳門、臺灣及內地,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疑犯安排的地區。新增的「一次性」協議於該草案中稱為「特別移交逃犯安排」。何謂「專案」安排,請參見下文。

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 章),這條例容許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協助,以搜查及檢取的方式搜集證據,並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亦可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其他協助,例如凍結或沒收涉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的資產。建議的修訂將移除跟《逃犯條例》類似的限制,以使香港機構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份提供與刑事相關的協助。

2. 我知道這些條例可以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協助,但是一個國家有否責任把疑犯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或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法律協助?

除非一國簽訂引渡條約或提供法律協助的條約,一個國家於國際法上並沒有責任移交人士或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法律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認可香港除了依據引渡條約或提供法律協助的條約外,有責任移交人士或提供法律協助。

現時,香港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有簽訂移交逃犯條約,而香港亦簽訂了多個多國公約,例如《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這公約向香港施加協助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行為的責任。[1] 除此之外,香港亦與 32 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相互法律協助的條約。

現行《逃犯條例》的條款是容許香港以「專案」或「一次性」安排把疑犯移交到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司法管轄區,只是於過去的 22 年均沒有人士曾以「專案」安排的方式被進行移交。

3. 為何大家比較集中關注《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而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建議卻沒有得到相應的關注?

雖然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建議涉及重要的修訂,但是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會令到在香港居住的人士90 年來首次可以被移離香港到中國內地受審及服刑。《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潛在著生活上的轉變,相比《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所關注的搜集證據及提供法律協助事宜,自然會引致較大的焦慮。

4. 90 年前人們是可以被移交到中國內地,之後發生了甚麼事杜絕了移交?

《華人引渡條例》(第235 章)於一百多年前訂立,令 1858 年的《天津條約》當中的一個條款生效,以致管轄香港的英屬機構須要把在滿清中國內犯刑事罪行的中國籍疑犯移交到內地。相關人士亦有經常根據這條條例被移交,直至中方因認為天津條約的條文屬「不平等」,而拒絕援引該條約。最後一次根據《華人引渡條例》作出的引渡發生於
1930 年。

雖然《華人引渡條例》之後沒有再被引用,但是這條條例並沒有被廢除。這條條例一直是香港的法例,直至 1997 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與基本法抵觸才被廢除。

5. 法律上存在「漏洞」是因為要防止罪犯被遣送回中國內地?香港政府已解釋這些修訂是為了堵塞兩條條例中的「漏洞」。這是怎麼回事?

香港政府可能認為現在擴大《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地理範圍是合適的,但將這兩條條例的限制描述為「漏洞」是不公平的,這暗示草擬專員或立法會草率地忘記將中國其他地方納入兩條條例,並且直到近期這個失誤才被發現。

《逃犯條例》是由即將卸任的殖民地政府準備並於1997 年 4 月制定的。澳門、台灣及中國內地被排除在外是基於《逃犯條例》第 2 條將「移交逃犯安排」定義為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安排,而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則除外。這個限制明顯是刻意的。[2]於《逃犯條例》制定時,預計香港會在適當時候與中國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當時政府解釋與中國內地會達成
1 個分開但類近的移交逃犯安排。[3]
此外,當時政府更考慮利用《逃犯條例》作為與中國內地就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藍本。[4]政府現將中國內地排除於《逃犯條例》外的安排形容為「漏洞」。如果當時認為殖民地草擬專員引入了不必要的限制,那麼《逃犯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初就可以作出修訂,但這並沒有發生。事實上,香港特別行政區第1 屆立法會於 1997 年 9 月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時,將《逃犯條例》中「移交逃犯安排」的定義直接用於該新制定的條例第 2 條中「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的定義。

再者,《華人引渡條例》被宣布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 年時決定不採用該條例。這進一步顯示當局必定有考慮過與中國內地移交逃犯安排的問題。

雖然情況自 1997 年以來可能已有所改變,或者香港政府認為現時修訂這兩條條例是合適的時間,但這並非堵塞「漏洞」。

6. 現已廢除的《華人引渡條例》談及「引渡」,而《逃犯條例》在處理同樣事情時談及「移交」,即強行移出香港。究竟有什麼不同?

從被移除者的角度來看,「引渡」和「移交」之間沒有實際區別。這些術語可以互換使用,但法律上存在著細微的差異。

「引渡」一詞用於形容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移交被指控或裁定有刑事罪的人。

英國法律使用「移交」一詞來形容沒有主權地位的司法管轄區而英國負責該地方的外交事務時作出移除時的同一過程。因此,「引渡」於英國以前是根據1870年的《引渡法》以及後來關於引渡的法案去處理的,但是「移交」的程序則由1881 年《逃犯法》和後繼的非引渡案件管制。

《逃犯條例》繼續使用「移交」一詞是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國家,所以它不會「引渡」。

《逃犯條例》的各項條文提醒香港政府沒有全權並需要對中央政府負責,如行政長官必須根據《逃犯條例》就某些事項向中央人民政府發出通報或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就某些事項而採取行動:詳情可看第24 條(3)項,如須就或不得就某些事項採取行動,「基於如不遵從該項指令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防事宜或外交事務上的利益會受到重大影響的理由向行政長官發出該項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移交」或「引渡」與其他可以將個別人仕從香港移走的方式不同。「驅逐出境」是指非永久性居民因犯罪而被移出香港的過程。

非永久性居民如果違反逗留條件或非法進入本港可由入境事務處處長「移走」。巧合的是,「驅逐出境」或「移走」的效果可能是將個別人士送回希望起訴他的地方。

7.《逃犯條例》將一個將被引渡的人形容為「逃犯」。這意味著一個被要求引渡的人在刻意逃避審訊,對嗎?

「逃犯」一詞有時用作形容一個被定罪後逃離、逃避或避免逮捕、起訴或監禁的刑事嫌疑犯。但《逃犯條例》中的「逃犯」是形容那些有機會被移交的人。

一個在香港被要求引渡到某處接受檢控及執行判刑的人士,會根據《逃犯條例》第 4 條就干犯在引渡請求國的罪行而在香港被捕及接受引渡。

「逃犯」是指被定了刑事罪行的人,或是面對刑事指控而被檢控的人。故此,被要求引渡的人有機會在不知道在申請國的刑事審訊的情況下被要求引渡。他們都可被稱為《逃犯條例》中的「逃犯」。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曾提及《逃犯條例》中的「一次性」安排。這是什麼意思?


兩地通常透過已經達成的長期互助協議及當中條文,就刑事案件引渡逃犯的措施和向申請國提供協助。根據基本法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香港有權與其他國家地區達成相關刑事相互協助協議。香港現時已經與
20 個不同國家或地區達成長期逃犯引渡協議,並也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與不同國家地區達成協助協議。


引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乎《逃犯條例》。因為在香港的逃犯只能透過《逃犯條例》第 4 條被引渡到香港以外的地方。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達成協議後,只要行政長官下令將協議以附屬法例的形式附屬到《逃犯條例》中,他便可應用《逃犯條例》的條文來處理相關案件。但行政長官的命令必須通過立法會審議,並且命令有機會被廢除(《逃犯條例》第 3 條)。但是兩地不一定必須達成相互引渡協議才能安排引渡程序。

現行的《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未達成相互協議的地區提供「一次性」引渡安排。香港可以與大約 170 個與其未簽訂相互協議的國家或地區達成「一次性」安排。但現行《逃犯條例》有地理限制,當中的「一次性」安排不適用於澳門、台灣及內地。

9.「一次性」引渡協議是否很不尋常?

「一次性」引渡協議是很不尋常的。因為國家一般會格外小心,確保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有全面的相互安排,才能長期和穩定地保障國家的權利。相互協議亦確保國家對處理引渡申請的安排一致,如若申請獲批,則引渡的安排亦一致。

通常兩地只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會避免長期引渡協議,或在有政治原因妨礙雙方達成相關長期引渡協議的時候,才會啟動「一次性」安排。

例如,當兩地已經同意稍後簽訂協助協議,但在兩地簽訂協議之前發生了一宗嚴重案件,就有必要啟動「一次性」安排。

政治原因也可以成為兩地不便達成相互協議的原因。數年前,英國與台灣達成「一次性」協議,以處理一宗英國國民在判處刑事刑期前由台灣逃離到蘇格蘭的罪犯。由於台灣的地位特殊,兩地不便達成長期刑事協助協議。但英國國會認為疑犯會獲得公平審訊,並且他的人權將會受充分保障,故英方同意啟動「一次性」安排。

10. 為什麼香港特區政府不達成更多相互引渡及協助協議?

香港特區政府在這方面並非完全享有自主權。任何與外國司法管轄區制訂條文的事宜,最終都牽涉中央政府。而且,國際條文未有實質約束力。即使香港特區政府希望與更多國家地區制訂條文,對方未必願意。

11. 為什麼一個國家未必希望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達成引渡或刑事協助協議?

現時,許多國家都因為擔心一旦引渡逃犯或者向某些地區提供刑事協助會違反人權保障,包括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並一旦判處監禁會得到人道及合適的拘留安排的權利。因此,許多國家都對引渡逃犯或向多個地方提供刑事協助有所顧忌。

而且,即使引渡請求國已經舉證了逃犯的犯罪行為並通緝逃犯,或是要求引渡逃犯接受刑期,國際間的引渡協議已經發展了一系列禁止啟動任何引渡協議的原則。

因此,國家通常會審核其他國家的情況,以確保一旦與其他國家達成引渡協議並引渡逃犯,引渡請求國能夠達到協議中對人權的最低要求。否則,執行引渡的國家可能要接受法律責任。

一旦逃犯有機會在引渡請求國受到折磨、殘酷和不人道的對待或懲罰,不論逃犯是否因為干犯罪行而被要求引渡,被要求國都不可引渡該逃犯。當一個國家認為他們可以與其他國家達成協議,這意味著該國法庭認為引渡請求國會正當地處理逃犯,並會遵守協議內的條文。


相反,若一個國家未能說服另一國其能達到最低的人權要求,另一國則不會與其達成引渡協議。就如澳洲政府在 2017 年因為就「司法素質」的疑慮,拒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引渡協議。[6] 6park.com

12.
儘管如此,為什麼仍有國家與法治記錄有可疑的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協議 ? 例如英國與津巴布韋有簽定引渡協議( 而津國於 World Justice
Report 法治指數報告中於 126 國家中排名 116)? 為何香港特區需要關注與法治記錄有可疑的司法管轄區作出引渡協議?

一個國家會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是用以確保逃犯不能逃避該國當局的起訴。對於上述英國和津巴布韋的例子,8 年前已經有報告表示這般類似的引渡安排並不再可能發生。[7]

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應該三思會否與一個可預見地將會大規模向其引渡罪犯的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協議。因為一旦被引渡,即使受引渡者的人權被侵犯, 特區也很難作出補救。 6park.com

13. 而這種 「一次性」 移交安排對於已與香港簽署相互移交逃犯協議的其他司法管轄區會產生甚麼影響?

關於這一點,我們留意到外國領事們的擔憂。如前文所述,「一次性」

移交逃犯協議是引渡協議規則的例外。當兩國之間有簽署長期的相互引渡協議,協議的條款會為引渡安排帶來確定性及保障。曽有國家提出抗議當該國國民在「臨時」安排下從一個國家被引渡到另一個國家時,這種臨時引渡往往很少甚至沒有任何通知,因而令被引渡者缺乏引渡協議的保護,使某一人或某一小撮人很容易因此成為某些國家針對的目標。[8] 

14. 根據《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而制定的雙邊安排顯然需要國際協議,並且是以主權國家在平等條件下談判協議條款為前提。因此,當與台灣、澳門和中國的其他部分簽訂「一次性」協議時, 該如何制定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引用之前引渡案件作為案例便不再適用。由始至終,香港特區與中國就沒有國與國的關係。中國與香港特區的關係詳載於《基本法》,顯然易見地,雙方不是一種對等的關係。根據《逃犯條例》,所有提出的移交請求須得行政長官批准,但即使裁判官表示沒有受法律依據禁止移交,行政長官也有權拒絕移交。

而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對其負責:見《基本法》第43 條和第 44
條。可以說行政長官不會拒絕有關內地提出的移交要求。這意味著行政部門在移交逃犯過程中不會有任何的自主權。只依靠處理該移交案件的裁判官去審查提出引渡的國家是否遵守了所有應有的程序,並且沒有受法律禁止移交。法院在引渡過程中的職能詳見下文。

台灣有其特殊的地位存在問題。如果與台灣達成「一次性」的引渡安排意味著首先必須與台灣當局打交道,那麼問題就在於台灣是否擁有與北京中央對等的主權。

15. 香港特區政府是否曾經表示需要實行建議修例,才能令一位現正在香港為其他罪行服刑,並涉嫌在台灣殺人的犯人,在服刑完畢後被送到台灣接受判刑,以伸張正義?

表面上,這宗案件是緊急通過立法程序修改《逃犯條例》的原因,而當中疑犯將在本年十月服刑完畢。但是台灣當局已經表明由於各種原因,不會接受任何在修改《逃犯條例》下實施的特別安排。故《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再需要就此案件進行緊急修例。 6park.com

16. 一般的引渡協議中會有甚麼限制?

有些國家不會引渡自己的國民,因此通常在協議中會訂明禁止引渡的禁令。有些國家則訂明如果被移交的人有可能遭受死刑,則不會進行引渡;或是將會在該案的協議中要求申請國保證不會尋求死刑,並即使該國法院判令死刑,刑罰亦不會被執行。

另一個常見的限制是如果逃犯的犯罪性質與政治有關,則不可進行引渡。而若被控罪行性質與政治無關,但實質是因為逃犯與其所屬政治或宗教團體有關,則亦不可進行引渡。另外,如果申請國在逃犯缺席的情況下將其定罪,除非申請國能夠證明逃犯曾獲親自出席審訊的機會,否則引渡的申請不會被批准。其他限制包括時限等問題。

17. 為什麼政治罪行是個引渡條約的例外情況?有甚麼這種情況的例子?

政治罪行的例外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早期。當時各國漸漸承認政治異見者的權利,並拓展其權利到與政治相關的罪行, 例如為籌集政治邉淤Y金搶劫銀行或暗殺政府官員等。

國家一般不會引渡政治罪犯,因為國家不應該干預他國國內政治活動,並且應該避免報復在政治活動中失利的人士。近年,某些犯罪行為可能被界定為不屬於政治犯罪。例如不同的公約都嘗試排除飛機劫持行為和恐怖主義行為等。叛國罪、煽動罪或顛覆罪一般都被視為政治罪行,故相關罪犯都不可被引渡。一般引渡條文都不會將這類罪行定為可引渡罪行。

18. 拒絕引渡和給予庇護之間有否關係?

的確,它們就如一對雙胞胎。如果逃犯干犯了政治罪行,或者他們基於政治原因被起訴,一個國家可以向其提供政治庇護 。起訴逃犯的國家雖然可以尋求遣返逃犯,但其請求很可能會被拒絕。


即使不引渡逃犯有機會導致申請國難以伸張正義,如果強行要其他國家負上引渡逃犯的責任,則有機會侵犯其向政治罪犯提供庇護的權利 。

19. 處理引渡要求時,法庭的角色是什麼?

裁判官的在處理移交申請的職責是確保申請引渡的國家提出的要求符合程序要求,並核實該案沒有充分理由拒絕移交。裁判官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有否干犯相關罪行(《逃犯條例》第
23 條 3
項)。同樣地,裁判官不得審查逃犯被移交後能否享有一定的司法水平。如果引渡申請基本上符合相關程序要求,並且法庭沒有充分理由拒絕請求,地方法官必須交付逃犯。

20. 地方法院的判決是否最後定調?被要求移交者可以上訴嗎?

即使裁判官認為沒有法律依據拒絕引渡,逃犯亦不一定被引渡。行政長官擁有最終決定權(《逃犯條例》第 13 條)。行政長官在此階段可以就例如逃犯的精神、身體健康或政治原因拒絕引渡,理由不必與《逃犯條例》中的法律依據有關。

逃犯亦有權向原審法院申請針對法院命令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並為等待行政長官的決定向上級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狀 (《逃犯條例》第 12 條)。 但上訴只涉及裁判官的決定是否正確,即上級法院會審查案件有否證據顯示疑犯曾犯罪,並地方法院有否管轄權判處逃犯。

行政長官作出移交命令的決定受司法覆核制衡。逃犯也可以沿著一般法律途徑上訴至終審法院。

21. 於討論 《逃犯條例》時,有聽說過「特定罪行」和「雙重犯罪原則」。這些都是關於什麼的?

「特定罪行」是指作出引渡請求的國家只能因被引渡者犯下某些已相互認許的「特定罪行」而向受引渡者作出起訴。如果逃犯因盜竊罪而被引渡,那麼他不能因攻擊或刑事損害而受到審判。「特定罪行」原則承認主權國家有權限制提出移交申請司法管轄區只能因「特定罪行」向受引渡者提出起訴。

「雙重犯罪」是一個相關的概念。一個國家不會就其本國法律制度下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交出國民。引渡協議將詳細例明雙方互認的罪行清單,證明這兩種行為於兩國都是刑事犯罪。提出申請的國家必須確認移交申請是根據一個或多個互認犯罪行為而提出請求。

22. 我想我能理解法庭在《逃犯條例》訴訟程序中的角色。但法庭是否真的無法審查被移交的人能否獲得公平審訊或會否在一個非常惡劣的環境被監禁和拘留?

如上所述,處理移交的法官有權徹底審查一宗案件,以確保移交安排是充份根據《逃犯條例》
下所要求的條件,同時法庭沒有必須拒絕移交的理由,但法官的權力到此為止。這種限制 – 有時被稱為「不調查」原則 –
源於一種假設,即國家會根據國際協議履行當中所規定的責任,因爲引渡和法律協助協議是建立於互信基礎上。[9]

與內地簽訂的「一次性」引渡協議並不是國際協議,因此以上假設並不適用。但法庭仍受《逃犯條例》中的「不調查」原則所限。

23.

以我理解,如果一個人根據《聯合國酷刑公約》提出入境申請,那麼入境署署長必須對他所屬國家的人權狀況進行調查。如申請人被遣返時有機會受折磨,則署長必須給予庇護。在香港,如果某人是根據「一次性」安排或是在長期引渡協議的安排下被移交,香港有沒有相關法律原則阻止法院審查移交請求國的人權狀況?

沒有法律原則阻止香港法院調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人權狀況。但請注意,英國在其
2003 年所訂立的《引渡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求法院必須先考慮有沒有法律禁止該人被引渡,並最終考慮提出引渡請求國家的人權狀況是否符合 1998年所訂的《人權法》中所載的《歐洲人權公約》規定。[10]在 2009 年,英國法院根據 2003 年定立的《引渡法法案》
,允許盧旺達國民上訴推翻「臨時」引渡安排,避免因種族滅絕罪將他們引渡回盧旺達,理由是如果他們被引渡回國將無法獲得公平審判。[11]

與英國不同,《逃犯條例》中並沒有條文要求法院考慮該人的移交是否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權利。在香港,有關引渡方面,任何可能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2 條(生存的權利)和第 3
條(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亦不得未經同意而施以試驗)的行為,都將根據有關篩查酷刑申請的機制處理。受引渡者可在行政長官在下達移交令的階段提出任何違反逃犯權利的行動。行政長官作出的任何決定均須接受司法覆核,並會按一般程序接受審查,即香港法院只能審查該決定是否非法、不合理或作出決定所採用的程序是否不公平。 6park.com

24. 如果只與其他具有相同或類似國際人權承諾的司法管轄區簽署引渡法案,以確保受引渡者的人權受到尊重,這是否其中一個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只與同樣簽署了在香港特區的適用的人權條約的國家簽訂引渡法案,的確可提供某程度上的保證。但眾所周知, 有些國家儘管簽署了人權條約,卻沒有確切履行條約,因此仍然可能會有審訊不公和拘留環境惡劣的情況發生。

即使該國家通過了一條載有關於公平審判和理想拘留環境的人權條約,例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也未能保證在所有情況下,這些權利都得到確切保障。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確能提供某程度上對人權的保證,但這情況並不適用於中國。雖然中國已表示有意受1998 年 10 月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約束,但該條約在國內仍未被確認及通過。這其實是一個國際法層面上的問題,而中國尚未在國際間確認其願意受公約約束。

香港大律師公會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

注释

[1] 其他適用於香港及對香港施加類似責任的多國公約包括:《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之前曾經就著這些公約,根據《逃犯條例》作出命令。

[2]前外交部部長 Sir Malcom Rifkind 亦確認此說法。見其在 2019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南華早報的文章「there isno ‘loophole’in Hong Kong’s current extradition law。 Rather, it provides
a necessary firewall to protect the legal system」

[3] Walse, Cross-Border Crimes in Hong Kong (December 2018)引述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於 1996 年 12 月 20 日會議紀要

[4]於同 1 個法案委員會會議,政府表示相信該法案「是香港與香港以外所有其他地方(包括中國)之間安排的良好模型」。於 1997 年 3 月 19
日法案二讀時,政府就向中國內地引渡的問題表示「由於這是與內地有關當局正討論的問題,現階段能夠說的是,我們同意社會人士的擔憂,即條例應該充分保障個人的權利。」Walsh,註釋 21

[5] Lord Advocate v Dean [2017] UKSC 44

[6] 彭博社於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南華早報》的報告, 「Australia shelves China extradition treaty, after opponents raise human rights concerns」。

[7] “A Review of the United Kingdom’s Extradition Arrangements”(中譯《對英國的引渡制度的報告》)第 8.95 段, 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向英國內政部秘書處提交 。

[8]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9th) Vol。 1 「Rise of Extradition Treaties」 at para。 416, fn 11。 (文章的中文翻譯:「引渡協議的興起」第 416 段)

[9]Gomes v Government of Trinidad and Tobago [2009] UKHL 21 at [36] per Lord Brown「必須記住,引渡程序只適用於將嫌疑人遣返回與該國簽訂多邊或雙邊條約義務的友好外國國家,這些義務涉及相互議定和互惠的承諾。這些安排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礎上。當中牽涉非常重大的公眾利益。」

[10] 該公約規定的權利包括公平審判權和被拘留者的權利。

[11] Brown v Government of Rwanda [2009] EWHC 77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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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資料: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 LS65/18-19 號文件  

2019 年4 月12日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I. 摘要

1. 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a)就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作出(關乎根據第3(1)條作出的命令的標的之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的特別移交逃犯安排,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以使該等安排一經作出,即可按照第503章中的程序,以及該等安排中就移交有關人士所訂的任何進一步保障,予以執行;及

(b)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以使香港與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可予以執行。

2. 公眾谘詢 保安局於 2019年2月12日至 3月4日期間邀請公眾就有關建議提出意見。結果接獲約 4 500 份書麵意見,當中約 3 000 份表示支持,約 1 400 份反對建議。

3. 谘詢立法會 事務委員會 6park.com

保安局於2019年2月15日向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立法建議。委員就建議提出多項關注。

4. 結論 法律事務部正在審研條例草案在法律及草擬方麵的事宜。由於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現行的移交逃犯及提供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機製, 議員可考慮成立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詳加研究。

II. 報告

條例草案的首讀日期為 2019年4月3日。議員可參閱保安局於 2019年3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案編號:SB CR 1/2716/19),以了解更多詳細資料。

條例草案目的
2.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a)就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作出(關乎根據第3(1)條作出的命令的標的之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的特別移交逃犯安排,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以使該等安排一經作出,即可按照第503章中的程序,以及該等安排中就移交有關人士所訂的任何進一步保障,予以執行;及

(b)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以使香港與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可予以執行。

背景

3. 第503章及第525章於 1997 年製定,分別就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 助安排 , 訂定法律框架 。簡括而言
,第503章就移交因涉及違反香港以外某些地方的法律的某些有關罪行[①]而被追緝的人到該等地方以作檢控、判刑或強製執行判刑的事宜,以及對從該等地方移交予香港的人的處理方式,作出規定。第525章就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之間,為調查和檢控刑事罪行而提供及取得協助,作出規管。現時,香港已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並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第503章及第525章目前並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包括台灣及澳門)[②]之間的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請求。

4. 根據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9段,政府當局建議修訂第503章及第525章,以處理 2018 年年初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涉及香港居民的殺人案("台灣殺人案"),以及加強香港刑事及司法協助事宜的協作製度。

條例草案的條文

對《逃犯條例》(第503章)的擬議修訂

移交逃犯的特別安排

5. 根據第503章第3(1)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任何移交逃犯安排,藉敘述或載錄該等安排的條款的命令,指示第503章中的移交逃犯程序須在該命令所載的限製、約束、例外規定及約製的規限下,適用於香港及該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依據第3(2)及(3)條,該命令須提交立法會省覽,而立法會可藉決議廢除該命令。根據第503章第3(1)條作出而現正生效的命令,在第503章中稱為"訂明安排"。這些安排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6. 條例草案第3
條旨在修訂第503章第2(1)條,擴大"訂明安排"的定義,除涵蓋屬根據第3(1)條作出的命令的標的之移交安排外,亦涵蓋特別移交安排。根據條例草案,特別移交安排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或香港及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作出該等安排,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移交因涉及某項罪行而被追緝以作檢控、判刑或強製執行判刑的特定人士,而該項罪行是藉根據第503章第3(1)條作出的命令實施的移交逃犯安排所沒有涵蓋的。

7. 條例草案第4 條旨在於第503章中加入新訂第3A 條,以訂定機製,使第503章中的程序就特別移交安排而適用。根據新訂第3A(2)條,由行政長官發出或根據行政長官的權限發出的證明書(附有所提述的特別移交安排的文本)述明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及第503章中的程序適用,便是該等事項的確證。新訂第3A條如獲通過,其效果是使第503章中的程序就特別移交安排而適用,而無需根據第3(1)條作出命令或訂立其他附屬法例。第503章中將會適用於特別移交安排的現有程序,包括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其他保障。[④]除第503章中的程序外,有關的特別移交安排還可對可移交該人的情況施加進一步限製。

特別移交安排所涵蓋的有關罪行範圍

8. 條例草案建議使特別移交安排對第503章附表 1 指明的46 項罪行的類別("罪類")的其中 37 項具有效力,而 9
項罪類則被豁除(附表 1 中有其他 4 項罪類5 在其關乎該 9 項被豁除項目的範圍內,亦予以豁除)(新訂第3A(5)及(6)條)。建議豁除的 9

項罪類是與下述事宜有關或下述法律所訂的罪行:(a)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b)與公司有關的法律(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c)證券及期貨交易;(d)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e)環境汙染或保障公眾衛生;(f)控製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g)非法使用計算機;(h)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及(i)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此外,有關罪行須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以及在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地方("請求方")(而可將某人移交到該地方或從該地方移交),均可就其判處超過
3 年的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

支持文件的認證

9. 根據第503章第23 條,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看來是由請求方的法官、裁判官或人員所簽署或核證的,以及看來是蓋上請求方的主管當局的正式印鑒或公印的,即須當作已妥為認證,因此無須進一步證明而可在根據第503章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10. 條例草案第6
條旨在於第503章中加入新訂第23(2A)條,以訂明相關文件如看來是按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該等罪行關乎管有或清洗從觸犯罪行所獲的得益;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罪行的人;串謀觸犯罪行;以及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觸犯罪行,或(作為犯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觸犯罪行,或企圖觸犯罪行。而簽署、核證、蓋印或以其他方法認證的,亦須當作已妥為認證。 6park.com

對《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的擬議修訂

11. 第525章第4(1)條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經立法會批準後,可就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藉附有一份該安排副本的命令,指示第525章(在受該命令內指明的該等變通的規限下)須適用於香港與該安排所關乎的香港以外地方之間。根據第525章第2(1)條,"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指適用於(a)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安排,或(b)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安排,以及為提供和取得香港與上述地方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目的而作出的安排。第525章第3(1)條訂明,第525章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提供或取得。

12. 條例草案第8 及 9 條分別旨在修訂第525章第2(1)條中"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的定義,以及廢除第525章第3(1)條。該等修訂如獲通過,其效果是第525章將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之間,或香港與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包括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提供或取得。

13. 條例草案第10條旨在於第525章中加入新訂第8(3)條,以訂定以下事項:如某刑事事宜是根據第525章第4(1)條作出的命令的標的之雙邊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所涵蓋的,則關乎該事宜的協助請求,隻可依據該等雙邊安排提出。

生效日期

14.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將由條例草案在憲報刊登成為法例當日起實施。

公眾谘詢

15. 根據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第17段,保安局於 2019 年2月12日至 3月4日期間邀請公眾就有關建議提出意見。結果接獲約 4 500 份書麵意見,當中約 3 000 份表示支持,約 1 400份反對建議。

谘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16. 據保安事務委員會秘書表示,政府當局於2019年2 月15日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委員普遍認為政府應就台灣殺人案提供司法協助。部分委員支持建議,認為可彌補現行法例的不足。然而,部分委員對於擴大第503章和第525章的適用範圍至中國的其他部分提出關注,並提議有關建議應隻適用於台灣殺人案。部分委員對有關建議下的程序及人權保障提出關注。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支持有關建議的議案。

總 結

17. 法律事務部正在審研條例草案在法律及草擬方麵的事宜。由於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現行的移交逃犯及提供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機製,議員可考慮成立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詳加研究。

立法會秘書處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曹誌遠

2019年4月11日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 CB(2)1236/18-19(02)號文件

檔 號:CB2/BC/6/18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目的

本文件就政府當局建議修訂香港與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方麵的合作的相關法例,提供背景資料,並綜述議員就有關議題曾進行的討論。

背景

2.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麵的聯係和相互提供協助"。根據《基本法》第九十六條,"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3.《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就落實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訂定法定框架,並對就刑事罪行的調查和檢控工作提供及尋求協助的事宜作出規管,包括錄取證供、搜查和檢取、交出物料、移交作證人士和沒收犯罪得益。《逃犯條例》(第503章)就移交被追緝的人到香港以外某些地方以作檢控、判刑或強製執行判刑的事宜,訂定條文,並就移交予香港的人的處理方式作出規定。目前,香港已與
32 個司法管轄區[⑤]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並已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⑥]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根據《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除適用於香港的長期安排外,在香港與某地方之間的長期安排生效前,香港亦可以個案方式作為臨時措施,以處理請求。


4. 2018 年年初發生一宗殺人案,當中一名香港人涉嫌在台灣殺害另一名香港人,然後返回香港("台灣殺人案")。據政府當局表示,礙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處理將案中疑犯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的請求,因為該兩條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有鑒於此,政府當局曾檢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認為必須盡快修訂該兩條條例,以彌補現有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不足之處。

5.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 2019年3月29日在憲報刊登,並於 2019年 4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條例草案旨在使個案方式的移交安排得以適用於任何香港並未與之訂立司法互助長期安排的地方。擬議的個案方式移交安排,會按《逃犯條例》附表
1 中現時對罪行類別的描述,涵蓋其中 37 項罪類。

議員的商議工作

6. 保安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於 2019年2月15日的會議上,聽取政府當局簡介其提出的建議,即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使個案方式安排得以適用於任何香港並未與之訂立適用的長期安排的地方。委員的意見及關注綜述於下文各段。

政府當局的建議所涵蓋的司法管轄區範圍及罪行


7. 部分委員關注到,政府當局的建議會擴大《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適用範圍至中國的其他部分。他們指出很多人對內地法律製度缺乏信心,並認為應收窄該等立法建議的適用範圍,使之隻適用於香港與台灣之間相互提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請求,以處理台灣殺人案。部分委員質疑,罪犯被移交到內地後,其人權將如何獲得保障,以及該罪犯在內地會否得到公平的審訊。部分委員指出,有關建議不但會影響身處香港的每一個人,亦會損害法治,且賦予行政長官過大權力作出移交令。他們認為,有關建議帶來的影響遠遠超逾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立法的影響。

8. 政府當局解釋,建議的適用範圍如收窄至隻適用於台灣,便不能全麵彌補現有法例的不足之處。香港隨後可能接獲另一個香港並未與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提出的類似請求。因此,政府當局建議刪除現有法例的限製,令香港具有法律基礎,可與其他香港並未與之訂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或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啟動個案方式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合作。政府當局強調,目前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澳洲、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南非及英國,均已設有個案方式的移交逃犯機製。

9. 政府當局進一步表示,行政長官在行使《逃犯條例》下的權力時,必須符合香港法例。在《逃犯條例》下的各項人權及程序保障均會維持不變。被移交的人可向法庭提出,一旦他被移交至有關地方,其人權可能受到威脅。政府當局指出,根據雙重犯罪原則審理移交逃返請求時,如有關行為在內地構成罪行但在香港並非罪行,香港會拒絕有關請求。

10. 部分委員認為《逃犯條例》附表 1 指明的 46 項罪行並非隻屬嚴重罪行。在香港的商人可能會由於不諳內地法律而誤墮法網因此被移交。這些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剔除涉及商業無心失誤的經濟罪行,或在實行個案方式移交安排時應先處理較少爭議的罪類。

11.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其後表示,考慮到現有很多長期協議中,所訂的可移交罪類也非納入全部 46
項罪類,以及基於公眾仍未熟習個案式移交的實際操作,因此決定在擬議的個案式移交隻處理 37
項罪類。政府當局亦會提高門坎,所有個案方式移交,隻處理可判監超過 3 年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程序及個人權利保障

12. 委員從政府當局的建議察悉,有關移交逃犯請求,若涉及政治性質罪行,當局須拒絕請求。委員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如何判斷某項罪行是否涉及政治性質。

13. 政府當局表示,一項罪行是否涉及政治性質取決於每宗案件的情況。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有很多先例,可以協助法院判斷某項罪行是否涉及政治性質。政府當局補充,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蒙受不利或被檢控/懲罰者亦會拒絕請求。被移交的人士亦可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而若該令不獲批準可提出上訴。

擬議法例修訂的需要

14. 部分委員表示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有迫切需要提出修例建議,以彌補現行法例的不足之處,使其可就台灣殺人案向台灣提供司法協助。然而,部分其他委員則認為,一次性"個案方式"安排在《逃犯條例》下已有規定,他們看不到有需要為此目的而修訂該兩項條例。

15. 政府當局表示,當政府當局根據現行機製在憲報刊登有關附屬法例,移交逃犯請求的細節便無可避免地被公開披露。若政府當局的建議不予落實,政府當局便不能就台灣殺人案提供司法協助。除此個案外,香港還有另外4 項移交逃犯請求在現行法例下均無法予以處理。政府當局補充,如容許嚴重罪犯潛伏在香港,而又無法處理,會嚴重威脅香港治安及人身安全。

16. 在 2019年2月15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通過一項支持政府當局盡快提交相關的法例修訂建議,讓立法會進行審議的議案(議案措辭載於錄附錄 I)。

聽取公眾對政府當局建議的意見

17. 部分委員對政府當局未有就其建議谘詢公眾,深表關注。政府當局指出,保安局已於 2019年2月12日至3月4日透過其網站邀請公眾就政府當局的建議提出意見。然而,這些委員認為提交意見書的期限太短。他們認為,事務委員會應聽取公眾對有關議題的意見。

18. 然而,部分其他委員認為,將會成立以負責審議有關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會邀請公眾提交意見,事務委員會無需召開會議以聽取公眾對此議題的意見。此外,公眾可以書麵向事務委員會及/或政府當局就有關建議提交意見。經討論後,事務委員會決定,委員會無需邀請公眾就有關議題提交意見。 6park.com

相關文件

19. 相關文件一覽表載於錄 附錄 II,該等文件已登載於立法會網站。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 2

2019年4月16日

保安事務委員會

在2019年2月15日的會議上目就議程項目 IV" 香港與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方麵的合作" 通過的議案

鑒於去年初發生一名香港女子在台灣遭其男友殺害的案件,而台灣當局雖多次提出刑事司法協助,但因香港與台灣兩地沒有簽訂移交逃犯等相關協議,以至未能將嫌疑犯送交台灣接受審訊,令死者家屬未能為死者沉冤得雪,討回公道,此外,事件亦凸顯現有刑事司法互助的法律漏洞,令香港可成為逃犯天堂;就此,本委員會支持保安局提出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以完善以個案形式合作的機製及涵蓋麵,並鑒於涉及上述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有潛逃機會,本會促請當局盡快提交相關修訂建議,讓立法會進行審議。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逃犯條例》,以使凡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移交安排,該條例即適用於有關安排;訂定就特別移交安排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37 項現時適用於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的罪行(僅以該等罪行於該條例中現有的描述為基礎);以及訂定按照屬訂明安排的移交安排認證的文件,須當作已妥為認證;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使該條例適用於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協助請求;以及訂定以下事項:協助請求如關乎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雙方之間所作出,並屬訂明安排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所涵蓋的刑事事宜,隻可依據該等安排提出。

由立法會製定。

第1 部 導言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

2. 修訂成文法則

第2 及 3 部指明的成文法則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該兩部。 

第2 部 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

3. 修訂第2 條(釋義)

(1)第2(1)條, 移交逃犯安排 的定義,在“以下規定的”之後——

加入

“、一般性質的”。

(2)第2(1)條, 訂明安排的定義——

(a)廢除

“指屬”

代以

“指——

(a)屬”;

(b)(a)段,在“安排;”之後——

加入

“或”;

(c)

在(a)段之後——

加入

“(b) 特別移交安排;”。

(3)第2(1)條——

按筆劃數目順序加入

“ 特別移交安排 (special surrender arrangements)指符合

以下規定的安排——

(a)該等安排適用於——

(i)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或

(ii)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及

(b)作出該等安排,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移交因涉及有關罪行而被追緝以作檢控、判刑或強製執行判刑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特定人士;而有關罪行是指符合以下兩項者——

(i)屬違反香港或該地方的法律的罪行;及

(ii)不屬以下情況的罪行:就該罪行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憑借根據第3(1)條作出而現正生效的命令適用於香港及該地方;”。

4. 加入第3A 條

在第3 條之後——

加入

“3A. 移交逃犯的特別安排

(1)如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則就該人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適用於香港及該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而如該等安排載有任何條文,以在該等程序之上,進一步限製可移交該人的情況,則該等程序適用時須受該條文所規限。

(2)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如由行政長官發出或根據行政長官的權限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書)述明以下事項,則證明書是該等事項的確證——

(a)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及

(b)就該人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適用於該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以及(如適用的話)該等安排載有條文,以在該等程序之上,進一步限製可移交該人的情況,而該等程序適用時須受該等條文所規限。

(3)證明書須附有所提述的特別移交安排的文本。

(4)凡就特別移交安排斷定某罪行是否有關罪行——

(a)第(5)款取代第2(2)條而適用;及

(b)第2(3)條適用,猶如當中提述“第(2)款”之處,是提述“第3A(5)條”一樣。

(5)就本條例而言,如屬以下情況,則任何人所犯的違反訂明地方的法律的罪行,即屬違反該法律的有關罪行——

(a)根據該法律,可就該項罪行判處超過 3 年的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及

(b)有關方麵就該人的某行為而尋求移交該人到該地方,而假使該行為是在香港發生的話,構成該行為的作為或不作為即會構成符合以下說明的罪行——

(i)屬指明的附表 1 罪行;

(ii)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及

(iii) 在香港可就其判處超過 3 年的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

(6)在第(5)款中——

指明的附表 1 罪行 (specified Schedule 1 offence)指屬附表 1 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罪行,但以下罪行除外——

(a)該 附 表 第10、11、12、14、21、27、35、36或 40 項所描述的罪行;或

(b)該附表第41、42、45 或 46 項所描述的罪行(僅限於該項關乎(a)段所述的罪行時)。

5. 修訂第10 條(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

第10(4)條——

廢除

在“須顧及”之後的所有字句

代以

“就該人提出的移交要求所依據的訂明安排的條款中,為該目的而指明的限期(如有的話)。”。

6. 修訂第23 條(證據的可接納性等)

在第23(2)條之後——

加入

“(2A) 此外,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看來是按有關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而簽署、核證、蓋印或以其他方法認證的,即須當作已妥為認證。”。

7. 修訂附表 1(罪行的類別)

附表 1——

廢除

“[ 第2(2)”

代以

“[ 第2(2)、3A”。

第3 部

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

8. 修訂第2 條(釋義)

第2(1)條, 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 的定義——

(a)(a)(i)段——

廢除

“(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

(b)(a)(ii)段——

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9. 修訂第3 條(適用範圍)

第3 條—— 

廢除第(1)款。

10. 修訂第8 條(向香港提出的協助請求)

在第8(2)條之後——

加入

“(3) 如——

(a)由香港以外某地方根據第(1)款提出的請求,關乎某刑事事宜,而就該刑事事宜而言,本條例憑借根據第4(1)條作出的有效命令,適用於香港與該地方之間;及

(b)有關訂明安排,是由香港與該地方雙方之間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則該項請求隻可依據有關訂明安排而提出。”。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a)就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作出的特別移交逃犯安排(見第3(b)段),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逃犯條例》),以使該等安排一經作出,即可按照《逃犯條例》中的程序,以及該等安排中就移交有關人士所訂的任何進一步保障,予以執行;

(b)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刑事互助條例》),以使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可予以執行。

修訂《逃犯條例》

2. 現時——

(a)任何移交逃犯安排(移交安排),如非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據《逃犯條例》予以執行;及

(b)為執行該等安排,必需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逃犯條例》第3 條作出命令(第3 條命令),以使《逃犯條例》就該等安排而適用。

3. 草案第3 條修訂《逃犯條例》第2(1)條,以區分以下兩類安排——

(a)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就該等安排而言,關乎中國其他部分的例外情況予以保留(見經修訂的 移交逃犯安排 的定義);及

(b)關乎藉任何現正生效的第3 條命令實施的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的移交安排——

就該等安排而言,關乎中國其他部分的例外情況予以取消(見新訂 特別移交安排 的定義)。

4. 草案第4 條在《逃犯條例》中加入新訂第3A 條,以訂定機製,使《逃犯條例》就特別移交安排適用,而無需作出第3 條命令或其他附屬法例。就此等情況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隻納入《逃犯條例》附表 1 中 37 項(而豁除其他 9 項)現時所描述的罪行。納入該等罪行僅以其現有的描述為基礎,而當中 4 項進一步受到限製:在其關乎上述9 項被豁除項目的範圍內,予以豁除。此外,有關罪行須屬可循公訴程序審訊,並可就其判處超過 3 年的監禁或任何較重的懲罰者。另一方麵,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而言,透過第3 條命令以使《逃犯條例》適用的現有製度(包括涵蓋的罪行),並無改變。

5. 草案第5 條修訂《逃犯條例》第10(4)條,以使該條既適用於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亦適用於特別移交安排。

6. 草案第6 條在《逃犯條例》第23 條中加入新訂第(2A)款,以訂定按照《逃犯條例》第2(1)條所界定的“訂明安排”認證的文件,就根據《逃犯條例》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而言,須當作已妥為認證。

修訂《刑事互助條例》

7. 現時,任何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如非香港與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據《刑事互助條例》予以執行。

8. 草案第8 條修訂《刑事互助條例》第2(1)條(見經修訂的 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 的定義),而草案第9 條則廢除《刑事互助條例》第3(1)條,以取消關乎中國其他部分的例外情況。

9. 草案第10 條在《刑事互助條例》第8 條中加入新訂第(3)款,以訂定以下事項:如某刑事事宜是雙邊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屬《刑事互助條例》第2(1)條所界定的“訂明安排”者)所涵蓋的,則關乎該事宜的協助請求,隻可依據該等安排提出。

注釋

[①]就第 503 章而言,違反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的有關罪行,是可判處超過12 個月監禁的罪行,以及屬於第 503 章附表 1 指明的 46 項罪行的類別中的任何罪行。

[②]按照《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1 章)第 3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

[③]在行政長官發出授權進行書後,法庭須進行公開聆訊,審視每宗個案的證據和情況,以及該移交請求是否符合第 503 章的規定和相關安排。然後,法官可決定是否作出拘押令(第 503 章第 10 條)。 6park.com

[④]其他保障包括在下述情況下拒絕移交逃犯要求:有關罪行屬政治性質的罪行;有關要求是由於為該逃犯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或懲罰該逃犯的目的而提出的(第503 章第 5 條);以及凡根據請求方的法律可就該項罪行判處死刑,則隻有在請求方保證不會對該人處以死刑或執行死刑而行政長官亦信納該項保證的情況下,方可就該人作出移交令(第503 章第 13(5)條)。

[⑤]該等司法管轄區為阿根廷、澳洲、比利時、加拿大、捷克共和國、丹麥、法國、芬蘭、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蒙古國、荷蘭、新西蘭、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斯裏蘭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及烏克蘭。

[⑥]該等司法管轄區為澳洲、加拿大、捷克共和國、法國、芬蘭、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南非、斯裏蘭卡、英國及美國。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384436518015738

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這任警隊一哥, 真係落台好過!



老鬼到今天為止, 都完全不明白香港今天的阿一, 點升到上嚟做阿一的位, 完全缺乏阿一的英明領袖的氣摡, 的領袖能力, 的管厘能力, 應出不出, 不應出又出, 出事後一係唔知匿咗去邊, 一係就口疾疾, 而且今天, 香港警方公關似乎完全冇人, 每次記者招待會, 的白衫,帽椽滾晒花邊的都係有稿讀稿, 冇稿個個坐係度變咗棵草!!!

好多被人屈嘅嘢, 大條道理用專業訓練, 專業知識向妓者回懟及交代, 甚至唔怕直斥其造謠, 其亂屈, 點知個幾兩個月, 個個身光頸靚, 衣服光鮮, 却是噁口哆嗦, 我丟, 咁就十幾二十萬, 甚至三十萬, 而前綫人工兩三萬嘅食冇啖好食, 瞓冇覺好瞓, 連屋企都冇人保護七零八落, 而且從未見阿一哥親去前綫打氣! 咁嘅警隊阿一, 真如差妹記者所講, 早死早著!

當反對派黃黑綠同垃圾傳媒妓者騙者亂來抺黑亂作, 甚麼過份武力, 又屈警方亂咁用槍, 你警察部高層食慒咗, 唔會三十五落二去解釋, 點解要用武器, 法例是如何如何, 指引是如何如何, 記者採訪行為何謂過咗新聞自由, 等等, 尤其香港講法治, 香港立法會通過嘅乜乜法, 乜乜例, 警隊是依例執行工作, 可是, 兩個月過咗去, 從未有一名警方任何人士有用過係學堂, 家陣叫學院所學的東西用過出來, 面對廣大市民, 我丟! 反為我幾十年學過嘅嘢仲可以隨口噏用來對付暴徒! 奇哉怪也!

尤其垃圾局議員, 他們的免責專權, 只能在立法局局內才有效, 佢地係外面, 身份並無特權, 阻差辦公, 差人點解唔拉得???果的成十萬過外的指揮官, 對唔對得住份糧!

記者一樣, 有採訪自由, 但係冇阻差自由, 係差人行動, 企係做嘢差人面前左擋右擋, 現時法例已經有好多條可以即塲拘捕, 今天所有警隊幫辦級的個能個為咗十幾萬糧,都唔敢做嘢, 只可憐班NCO同二萬幾人工嘅散仔帶埋老豆老母開工, 仲周圍俾人糟蹋, 糟質!

香港警方用的雷明登散彈槍已經有數十年歷史, 其中散彈基乎没有致命危險, 所用散彈有一百零八粒鐵沙, 而且中彈者不會只中一二粒沙, 因為彈沙是擴散式打中大面積, 以其產生驅散作用。
又是跟這正義女義士傷口不相同。散彈槍子彈約兩吋多長, 半吋多直徑, 內藏一百零八粒鐵沙, 可相象, 鐵沙面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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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用的散彈, 一百零八粒鐵沙,殺傷力極低。基本死唔到人, 除非係射程以內十呎之內再近而完全直接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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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用的美製雷明登散彈槍, 都用咗幾十年, 仲冇變!








                                                                                              布袋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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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款布袋子彈

    
警方發射非致命性的布袋彈,並發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實際上,「布袋彈」也稱為「沙包彈」,彈頭是包裹鉛砂的布袋,是較柔軟的非致命性防暴彈。布袋子彈, 睇到都知, 殺傷力如何, 唔使點解釋!


布袋彈。般各地警方常用,布袋彈全彈長65mm,全彈質量48g,通常裝在97式霰彈槍上,主要用於驅散5至30公尺內的騷亂人群,也可用於打擊制伏15公尺內的犯罪嫌疑人。彈頭由布袋包裹鉛砂組成,由於接觸面大,使作用在目標上的比動能減小,大大降低了在近距離上對目標造成的嚴重傷害,但中彈處大多出現瘀傷,也會造成肌肉撕裂,如眼睛直接中彈也會致殘,但是傷口跟今次完全不同,這次是直接骨碎,布袋彈是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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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 亦是用雷明登散彈槍作為射擊工具, 亦是世界警方通用, 如布袋彈未能阻止暴徒攻擊時, 的再上一級射擊武力, 基本亦非常少機會做成嚴重創傷, 致死的機會亦不大, 除非極近極近距離, 近乎埋身, 而且仲要打中致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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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咗橡膠子彈的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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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款橡膠子彈, 又係, 要鬧, 鬧美國佬, 香港警方用的全部係美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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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良心發現, 把當夜現塲真正發生的事情公開, 不作不死, 自作孽!害人終害己! 到今時今刻, 佢都唔敢報案追究!

"黃臺之瓜,何堪再摘" 市民李嘉誠。

香港超人李嘉誠8月16日回應香港今天的危局,在香港多份報刊刊登廣告,其中在大公報以“一個香港市民”的名義刊登其多次講過的一句話:“黃臺之瓜,何堪再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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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臺之瓜,何堪再摘"八字來由,出自唐代李賢的詩。

《黃臺瓜詞》全文是:
"種瓜黃臺下,瓜熟子離離。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自可,摘絕抱蔓歸。"


這首詩是有時代背景的,李賢是誰, 他是武則天與唐高宗的兒子,高宗死後,武則天為實現稱帝之夢,為了掌權,所以連番逼害自己的親生兒子。先想做掉了她兒子太子李弘,然後扶了她另一個兒子李賢做太子。李賢兄弟情深,本身亦慫,不願意,最後太子李弘終遇害,武則天見李賢不能用,欲再加害李賢,李賢臨死前留下此《黃臺瓜詞》名句,借此勸告自己的母親武則天,不要再對她的所有親生子女趕盡殺絕。無奈,李賢最後還是被母親武則天逼令自殺而終。

2016年3月李嘉誠出席長和業績記者會時,就引用過這八個字,當時被認為回應當年大年初一旺角發生之警民衝突事件。他說,所有從事政治的人都要研究這一課,到底為什麼會出現這事情。

2016年李嘉誠也曾引用“黃臺之瓜,何堪再摘”來形容香港社會的狀態。當時李嘉誠表示“不要再損害香港”,但是並沒有說過明白誰是損害香港的摘瓜人,他一生精明練達,他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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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詩“一摘使瓜好”,與李嘉誠“最好的因”遙相呼應,表示李嘉誠支持“亂港分子”最開始的訴求,“摘絕抱蔓歸”又與李嘉誠“可成最壞的果”隱隱切合。那麼,亂港分子最開始的訴求,我覺得已經不需要解釋了。李超人只好以此模糊處理,希望兩邊討好,也不怪他,不過,真的如他本意,各方都應該停一停,想一想,看看有没有可行互相妥協辦法去解這困局。

李超人引這名句, 其真實意意是什麼? 細讀這五言句,這首詩是李賢寫來諷喻他媽武則天殘暴的。意思是他媽太狠了,親情在權欲熏心之下一點都沒有了,連親兒子都要做掉。有人黑心,懷疑李先生引這詞《黃台瓜詞》,會不會其寓意,有點蹊蹺! 他署名一個市民李嘉誠,不可能是對亂港分子叫媽,那麼他這句話是寫給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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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家的的嗅覺永遠是敏銳的,尤其李超人, 他消息來源十分充沛,這次李嘉誠竟然發聲,預示著香港問題到了最嚴峻時刻,某一方(老美、泛民、憤青) 如不再收手, 基本法第十八條已成定局,幾近收官,不要再試水紅旗飄飄,尤其香港不是親生仔,要知道歷史,尤其當代史,十窮四白時期,紅旗一樣勇對花旗,不要以為什麼金融中心會是阻嚇"媽媽"的盾牌。PRC的今天是以數以千萬人性命得來的,區區香港廢青、垃圾異員、退休蛀米蟲等萬零二萬曱甴算的是什麽,大勢已不可逆,剩下的,有得是時間算清楚及美國屍挨哎、肥佬黎、毛姑姑、确鳩奇醫生等願不願收手,班靚仔的前途岌岌可危,佢地冇咁好彩好似周永康、羅冠聰、梁天琦等去英美享受民主自由。呢班熱血青年將來命運只會是炸菜跟饅頭!
附: 香港暴亂兩個月了,公知為什麼集體靜默?

作者:呂景勝 來源:察網

舉世矚目的香港暴亂已近兩月,怎不見中國公知發聲譴責?鮮見平時的能說會道,難覓一向的道德高地。公知一向正義感、道德感、參與感爆棚,且掌握有巨大話語權,在輿論場呼風喚雨,而對近兩個月的香港暴亂卻出奇靜默、無聲,不見其平時的嘚瑟,失語而平靜得有些奇怪,公知至少在以下方麵有不正常的沉默:

1、平時公知最講法治,對香港暴徒屢屢突破法治邊界,非法集會遊行、毀壞公共財產、襲擊政府機關、暴力襲警、侮辱國旗國徽卻沉默不語。

2、平時公知最講民主自由,對香港暴徒隻行自己的“民主自由”,隻彰顯自己的觀點、自己的訴求,不允許有不同意見、不同訴求,對不同意見者動輒騷擾、圍毆、打罵、暴力襲擊卻沉默不語。

3、平時公知最講人權,對香港暴徒毆打市民、記者、內地遊客、下班警察、揚言打殺警察兒女、對不同意見的議員挖人祖墳等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卻沉默不語。

4、平時公知最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對香港主要媒體一邊倒傾斜汙名抹黑造謠警察,美化暴徒,暴徒迫害愛國愛港媒體(大公報等),圍毆環球時報記者卻沉默不語。

5、公知平時最愛反思譴責所謂踐踏傳統人倫、人道主義“文革”暴行,對香港暴徒圍毆老人、阻止救護車運走被他們打傷的內地遊客和記者卻沉默不語。

6、公知平時最愛嘲諷“紅衛兵”、義和團,但對香港黃衛兵、黑衛兵卻沉默不語。

筆者嚐試分析一下中國公知沉默不語的深層原因:

1、與西方輿論、“價值觀”保持一致,譴責這些暴行與西方輿論價值觀矛盾,西方把香港暴行歌頌為“一道美麗風景線”,對於這樣的民主自由燦爛之花和大餐,中國公知自然不會痛恨。對這種“民主自由”的歌頌彰顯著西方價值觀,中國公知內心深處十分信賴和依規這樣的價值觀。

2、美國在背後策劃運作實施的一定是對的,是普世的,必須支持;即便不能公開支持,沉默也是一種態度,沉默是淚,沉默是金,沉默是默認,沉默是無形的抗議。

3、美國西方雙標,中國公知也會雙標,在中國公知眼中香港漢奸政客及暴徒的行為是民主自由,反擊暴行自然就是壓製民主自由。中國公知一向認為自己是民主價值的倡導者、擁有者、詮釋者。美國和西方的標準就是公知的標準,美國和西方的判斷及態度就是公知的判斷和態度,美國和西方的標準及態度是雙標,中國公知當然也是雙標。美國西方譴責香港警察暴力鎮壓“民主”力量,中國公知怎麼可能認同香港警察?怎麼可能占到港府、中央政府、香港警察一邊?中國公知怎麼可能譴責香港“民主”力量?怎麼可能譴責香港漢奸政客和暴徒?

4、香港顏色革命的醜態,美國背後勢力的策劃運作實施,西方輿論的聒噪是對中國公知平時吹捧美國、西方普世公平公正的打臉,是對自己多年意淫民主自由的諷刺,是對自己虛幻政治理念的否定,是對自己多年否定敵對勢力有亡我之心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