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聯邦已經大開中門, 今年七月歡迎大麻全面公開販賣,
唔到七月, 三月未過, 聯邦政府真係公開"合法""供應"海洛英給"有需要"人士, 防止他們在坊間買到純度不夠的"止癮"品,
十多年前已經開始了官辧安全注射屋, 當時的說法, 是讓有需要者有安全環境吸食或注射"毒品", 避免他們受不潔淨針筒及環境而受到傷十害,
誰料從此之後,上癮者越來越多, 毒品越來越泛濫, 而售毒者為求暴利,加料甚勁, 以至每天死人不少, 醫院及消防、救護車應接不下, 因而再進一步,
政府供應!!! (2017年溫哥華恐出現近400例與吸毒過量相關的死亡案件,翻倍於去年。 ...
卑詩省驗屍機構數據顯示,今年二月,省內共有102起疑由吸毒過量導致的死亡案例,即當月平均每天有3.6人因吸毒去世。)
何解? 該憲章只是話人權最大, 乜都係人權, 吸食毒品係人權, 乜性戀又係人權, 唔淮起公屋又係人權, 連去參加乜乜恐佈活動都係人權,
咁就大乜鑊, 去年一單案, 一名參加乜乜恐佈份子年青人, 被米國俘虜坐監, 楓葉千方百計營救佢返加國在加國服刑,佢竟然告加國政府違反人權,
防碍他思想自由, 竟然告贏政府, 賠他一千多萬加紙! 人權乎哉!
如今, 真係唔知點形容加拿大!!!
靚仔總理, 真係"靚仔", 唔知佢個腦係乜構造!佢杜老多倆仔爺都係靠害,左膠中毒太甚!
只問人權, 不理責任, 廻避國民義務, 自私自利是其實, 無政府主義是其心!
安全注射屋, 安全入天堂乎…?
此植物本是救世之物, 如今竟變成害人害物, 造物主相信從未想到如此!
它的花多麼美麗!
楓葉開始供應這些粉末了! 未來加國年青人的前途不堪想像!
附一:荒謬的人權個案
一個恐怖分子,卻拿到了加拿大政府1050萬加元的賠償。加拿大人徹底炸了.
近日,加拿大一件廣受關注的官司終於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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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是這世界上最可恥的惡棍, 千萬加幣富翁奧馬。 |
現年30歲的加拿大人Omar Khadr,因其在未成年期間在關塔那摩基地遭到虐待和關押,而加拿大政府沒有給予其應有的法律援助並長期忽視其基本權益,而獲得加拿大政府公開道歉,
並獲1050萬加元(約合5500萬人民幣)的賠償!!
消息一出,加國媒體和網友立刻炸馬開了鍋...各種激烈的言辭刷爆了網路...一個加拿大公民基本權益未得到政府保護的賠償,為啥會在加拿大國內引起軒然大波呢?
因為,這個公民的身份,實在是不一般...獲得道歉和賠償的加拿大公民Omar Khadr,曾是一個塔利班成員,而塔利班,早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恐怖組織.......
這一切,還得從頭說起...Omar Khadr是埃及裔加拿大人Ahmed Said Khadr的兒子,父親Ahmed早在80年代就參加過抵抗前蘇聯軍隊入侵阿富汗的戰鬥,並與阿富汗聖戰組織過從甚密,前基地組織領導人本.拉登還曾經參加過Ahmed女兒的婚禮,可以說和本.拉登交情匪淺...Ahmed與妻子有5個兒子,2個女兒。
在90年代末期,Ahmed就把4個兒子送到聖戰組織接受軍事訓練...這其中就包括了Omar Khadr,年幼的Omar Khadr在塔利班等聖戰組織的薰陶下,他被徹底洗腦,認真學習各種戰鬥技能,包括製作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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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凶手原來可以成為千萬(港幣七千多萬)富翁。 |
2002年,年僅15歲的Omar Khadr在一場與美軍的遭遇戰中,扔出了一枚手榴彈,手榴彈爆炸,當場炸死美國士兵Christopher Speer,並炸瞎了另一名士兵Layne Morris的眼睛...隨後Omar Khadr受傷,被美軍抓捕,並被關押到了以酷刑和虐囚著稱的古巴關塔那摩基地。當時,成了關塔那摩年紀最小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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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如今成為千萬富翁殺死的可憐美軍 |
兒子被捕,老爹繼續“聖戰不止”,2003年,Ahmed在一場戰鬥中被打死...Ahmed死後,Omar Khadr家族的其他成員遷回加拿大定居....Omar Khadr繼續在關塔那摩基地接受羈押......
關塔那摩基地是美國設在本國境外的一個監獄,之前主要用來關押各種恐怖分子和恐怖嫌疑人,監獄的條件很差,各種刑訊和虐囚事件時有發生。
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有一些西方國家的公民被關到關塔那摩後,一般這些國家都會先將本國公民印度回到自己國家,再進行審理....而當時的加拿大政府卻固執地拒絕引渡Omar Khadr...
就這樣,Omar Khadr成了關塔那摩唯一擁有西方公民身份的囚犯...
這一關,就是整整十年...在這期間的2003年到2004年間,加拿大情報官員曾去關塔那摩基地審問Omar,並把審問的所有資訊都交給了美國...而那時候,關塔那摩的虐囚醜聞還沒有曝光(發生在2005年),Omar作為一個未成年人,遭受了怎樣的待遇自然不言而喻...2005,隨著關塔那摩虐囚醜聞的曝光,Omar Khadr的情況被記者和家人輾轉瞭解到,不少媒體和組織開始呼籲加拿大政府儘快引渡Omar Khadr,“關塔那摩的孩子”...“請將Omar Khadr帶回加拿大”...
在當時的媒體看來,儘管Omar Khadr參加過恐怖組織,但畢竟還是個孩子,只是受了父兄的蠱惑而加入了恐怖組織...
2010年,Omar終於低頭認罪,並被判處8年徒刑...之後Omar Khadr的家人委託律師控告加拿大政府,
他們表示,Omar作為未成年人,被關押到關塔那摩監獄後,應該得到應有的法律援助.... 而他又作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就理應幫助他...然而加拿大政府坐視不管,不但沒幫他,反而還幫美國人一起審訊他...這樣的行為,無視了他的基本公民權益,所以要告加拿大政府!
好吧,這官司一直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當時的加拿大總理還是哈珀,他們和哈珀的政府打了三場,三場官司,哈珀政府都輸了...2010年最高法院的裁定,Omar Khadr被捕時只有15歲,屬於未成年人。
在關塔納摩監獄關押期間,他遭到嚴刑逼供,被剝奪睡眠,得不到加拿大公民應享有的法律援助,嚴重忽視了Omar Khadr的公民權,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政府不僅違反了國際法,而且違法了加拿大人權憲章!
2012年,加拿大政府被迫將Omar引渡回國....Omar Khadr回國後繼續在加拿大服刑... 之後,Omar Khadr的律師繼續為他爭取加拿大政府的道歉與賠償,據媒體透露,他最早要求的賠償金額是2000萬加元......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庭外和解,道歉和賠償最終有了結果,7月4日,現任政府總理特魯多正式代表政府做出道歉,
“關於Omar Khadr的賠償是基於憲章賦予的保護所有加拿大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做出的。這一點無可挑剔,也別無選擇。”並加上經濟賠償,據媒體透露,金額為1050萬加元....一位加拿大公民,因未成年時被洗腦參加了恐怖組織,並與加拿大的盟友作戰時被捕,期間因沒有得到加拿大政府對於他基本公民權益的重視,
而獲得加拿大政府的公開道歉和1050萬加元的賠償金額..這就是整件賠償案的核心...
消息一出,網上網上頓時炸開了鍋...法律界人士表示判決合理合法,渥太華大學法律系教授Errol Mendes認為,道歉與賠償表明了加拿大是法治社會,也是加拿大人引以為傲的地方,
如果政府不願支付這個數字,官司打下去,政府花費的金額可能更高...以CBC新聞為代表的部分媒體也表示支持這一決定:
“Jonathan Kay:Omar Khadr 理應獲得賠償和加拿大政府的道歉”副標題“一個被洗腦的娃娃兵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
而政府方面什麼說法呢?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古德爾表示,賠償和道歉是基於Omar Khadr 被俘後和被關押期間,加拿大政府的一系列行為和決定作出的,和阿富汗戰場上的事無關....
然而,Omar Khadr 那不尋常的家庭背景和曾經的“聖戰”經歷依然讓很多加拿大人難以接受...
油管上Po出了一個言辭激烈的視頻:“這事兒只發生在加拿大:從塔利班到百萬富翁!”這個視頻的評論不久就被關閉了...
著名的加拿大媒體人直接Po出了一個調查問卷:
“Omar Khadr將從特魯多手中獲得1050萬加元的賠償,你怎麼看?”
無比憤怒:95%
做得對:5%
老安按: 今天全世界各地紛亂及糾紛不已, 有幾類人是一鍋粥裡的蒼蠅,最可惡的一是訟棍律師, 二是妓者新聞傳播, 三是人渣社工, 四是垃圾環保份了, 五是害人子弟教師!此五類人,其中敬業樂業, 慎守其職, 真正履行其本身原本應有道德理想的, 不是沒有, 而是罕有, 更加越來越少有, 香江如是, 楓葉如是, 世界如是!
附二: 把法律變成跛腳鴨的所謂"人權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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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憲章 |
加拿大《憲章》,身在加拿大的任何法人(《憲章》沒有將公司定義為法人 )具有很多公民和政治權利。但有少數權利只賦予自然人,或(第3和第6部分)只賦予加拿大公民。
權利和自由保障 (第1條):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依照一個有明法規定、在自由民主社會內能辯解的合理限定的範圍內,保障其列明的權利和自由。
基本自由(第2條),即良心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其他方式的廣播通訊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民主權利:一般而言,即參與政治活動和政府組建民主形式政府的權利:
第3條:投票權﹐和有被選為立法機構議員的資格。
第4條:立法機構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第5條:立法機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遷徙權利:
第6條:進入、離開加拿大、移居到和定居在任何省的權利。 法律權利:人們在與司法系統和法律執行方面的權利,也即是:
第7條:生命﹑自由﹑人身安全的權利。
第8條:反對無理搜查和沒收的權利。
第9條:不被擅自拘留或禁閉的權利。
第10條:得到法律諮詢和人生保障的權利。
第11條:在犯罪和判刑方面的權利,比如被假定無罪的權利。
第12條:不受任何殘酷﹑不常待遇和懲罰的權利。
第13條:反對自證其罪的權利。
第14條:在訴訟中獲得翻譯的權利。 平等權利:
第15條:法律面前得到平等對待,不受歧視,得到法律的保護和福利。 語言權利
第16條:英語和法語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
第17條:所有人都可以在國會和紐賓士域省省議會的任何辯論和議會程序上,自行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的權利。
第18條:國會的法規、文獻、和議會程序一定用英語和法語印刷出來。
第19條:所有人都可以在聯邦法院和紐賓士域省省級法院上,自行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的權利。
第20條:加拿大聯邦政府和紐賓士域省必須提供英語和法語作服務;居民自行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第21條:立憲章前,關於英語或法語的特殊權利,將被持續下去.
第22條:立憲章前後,關於非英語或法語的特殊權利,將被持續下去。 其他權利 第27條:憲章一定要保護和改善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傳統,與它一致。 違憲立法權
第33條:國會或省議會在立法時,如果明確表示引用第三十三條,可以立違憲的法律,但這項違憲的法律只有五年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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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膠之父 |
老安按: 照上面內容看, 應該是世界上所有人追求的"好東西", 對嗎? 原來實行起來, 問題大了, 出問題的是第七及第八條, 尤其第七條, 就是這幾個簡單的詞語, 為禍無窮, 訟棍們往往就拿這幾個詞無限上綱上綫, 法官們又是被困迷在這幾個詞語, 自由發揮, 大夠鑊了, 這幾個詞就把立法機闗設定的法律打得無法無天, 無法實行, 引至一個環境, 你犯了什麼法, 一上法庭, 有理莫理,訟棍們就亮此惡咒, 啊, 好用極了, 亂者無敵! 如此這般, 整個社會受害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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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膠之子, 執政兩年,完全靠害,正事唔做, 只搞放毒, 取消厠所分男女, 其他實事, 毫無心思!一人一嫖, 嫖到這靚仔, 羊群唔衰拎嚟衰, 民不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