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2015-04-06 星島日報
事主甘頓(Paul Compton)在蘇格蘭出生,5個月大時,隨父母回加國,之後一直長居國內。他30多歲時,前往秘魯利瑪一間國際學校任教,期間結識了秘魯籍的妻子。二人的大兒子在秘魯出生,在新法生效前出生,而自動成為加國公民,惟小兒子馬特奧(Mateo)卻在新法生效後幾個月出生,按法例定義,由於他是第二代在海外出生的公民後裔,故無法獲得公民身分。
他一直不知道新例內容,直到在2010年為小兒子申請加國護照「回國」被拒後,方驚覺兒子原來沒有公民權。新例令他自覺是二等公民:「這種情況有違公義,更有可能發生在任何加拿大人身上。」
甘頓嘗試在秘魯處理事件不果,去年2月舉家遷回安省,他和大兒子以國民身分入境,太太和馬特奧,則持旅遊簽證進入加國。他到埗後,馬上按照聯邦政府向受新例影響的國民,作出的建議,替馬特奧和太太申請永久居留權,惟至今申請仍未獲批。
臨時醫保遭撤銷震驚
更甚的是,馬特奧所獲的臨時安省保健福利,被指是錯誤發出後遭撤銷,令情況雪上加霜。甘頓表示,事件令他震驚,並反映出在他為兒子爭取公民身分背後,隱藏著更大的問題。
移民部發言人表示,局方最優先處理「家庭類別」的永久居留申請,而當兒童獲得居留權後,亦可馬上申請入籍。安省生廳則表示,只有聯邦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領取OHIP的新來加人士」,方可享保健福利。
甘頓所屬地區的國會議員,已把事件提交予公民及移民部部長跟進。甘頓希望能與部長會面,並要求政府基於人道立場,立即向馬特奧授予公民權,並加快批核其妻的永久居留申請。
聯邦政府在2009年引入新規例,一方面解決數以千計人士的公民身分,因過時法律條款而被撤銷的問題;另一方面則要維護加拿大國家地位的價值,確保一直居住在海外的公民,無法把公民身分代代相傳。
新修訂的《公民法》在2009年4月17日實施後,誰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
1. 在1947年1月1日第一次《公民法》實施時不是公民的人;
2. 在加國出生時,雙親之一是外國駐加拿大外交人員,雙親又不是非加國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人;
3. 成年後向加國政府宣佈放棄加國公民身份的人;
4. 提供虛假資料而加國政府取消公民身份的人;
5. 本身海外出生,其父母是未有/已失去公民資格的加拿大人的人,以及本身是第二代或第三代在國外出生的人(包括未能保留國籍的人)。
老安按: 請那些平時沒有留心楓葉消息的回流非居民式“楓葉公民"向有關方面瞭解一下,你的在港出生的兒女有沒有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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