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不孝有三”,到底是指出哪“三不孝”?
“不孝有三”這個說法出自《孟子·離婁 ·上》,其原話是這樣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 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整句譯為今語:不孝有多種,為了無後代之苦,被迫未告之父母便私自娶妻。)
嘿嘿, 諗都諗唔到, 果幾句話竟然係慈禧太后講嘅!奇! |
孟子之前的史料記載中有提到,舜帝的父母不作為,導致舜帝一直沒能娶妻,最後,舜帝不得已只好不告知父母,自行娶妻。孟子說,只要是個明理的君子,他們都認為舜帝娶妻雖然沒有稟告父母,實際上相當於已經稟告了。
此話怎講?朱熹在《孟子集義》中做出了很好地解釋:
此話怎講?朱熹在《孟子集義》中做出了很好地解釋:
“為無之為,去聲。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猶告,言與告同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於正矣。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權。正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權非體道者不能用也。蓋權出於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
顯然,這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權變之選。清人焦循在其《孟子正義》中說 : “孟子之書,全是發明周易變通之義。”真正的儒者,都是通達的大儒。
實際上,從訓詁學的角度來說,“不孝有三”中的 “三”絕不是指實際數量上的三,而是虛指,類似於“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中的“三”,——解釋為“多”才最合適。至此,這句話的意思就很明瞭了,——不孝的情況有很多,沒有後代則是這其中極嚴重的一種,同時,這一種情況也是極少見的,以此,它並不作為孟子常論對象。
既然不孝的情況有很多,孟子是否有提煉過幾類常見的典型出來?——有的,在本章下半部分即《離婁·下》中,孟子正式提出了五種非常具體而隨處可見的不孝現象: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換言之,即是
孟子說:“生活中最常見的不孝情形有五類:
第一種: 性子懶惰,嬌慣,不自立,無法養父母,還常讓父母操心。
第二種: 天天不離酒和賭,一點勞動所得也全花在酒和賭裏面去了,把父母晾在一邊。
第三種: 貪吝錢財貨物,愛慕虛榮,色迷心竅,有了媳婦忘了娘,只顧自己的小家,不能慎終如始的敬愛父母。
第四種: 只一味放縱聲色,享樂安逸,只盯在那點低等動物的嗜欲滿足上,無修身正己之道德,無心懷天下之大志,使父母感到羞辱。
第五種: 逞勇好鬥,到處惹事,連累父母,輕視自己的生命,讓父母時常處在“老無所依”的危險邊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