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英國法官要戴假髮呢?是為了美觀嗎?不, 原來是為了遮蓋梅毒疤痕。
真相掲開,原來是遮羞,其實是醜惡,小丑,有何尊嚴可言,妖!!!
香港回歸二十五年,香港法官以及律師出庭時依然跟回歸前的法庭規則一樣,配戴一個白色丑丑的捲翹的假髮。他們身穿黑袍和戴上假髮這種特殊裝束,是英國司法系統莊嚴的象徵。不過,在十七世紀以前,英國法官和律師是不用戴假髮的。
話說十七世紀,法國國王路易十三統治時期,梅毒非常盛行,但卻沒有合適的藥物治療,感染者常受到皮疹丶潰瘍和脫髮之苦。路易十三20多歲時便開始有脫髮、禿頭的煩惱,為免被大眾誤會是梅毒帶菌者,他就開始在公開場合戴上假髮。
這股風氣後來被引領潮流的“太陽王”路易十四推上高峰,更迅速蔓延到歐洲上層和中產階級,包括英國國王查理二世。直到十七世紀後期,長及齊肩的假髮成為歐洲宮廷的正裝組成部分,而且更成為法庭著裝標準配備。
英國法官和律師一開始並非這股假髮潮流的先驅者,但卻是把這種宮廷傳統薪火相傳,保留得最長久的一群人。直至今天,在英國審理刑事案件時,法官和律師上庭時依然需要佩戴假髮。
雖然常有廢除法庭假髮的爭議和討論,但普遍都認同其有一定的象徵意義,大眾已經習慣把假髮和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繫起來。更有一種說法是,假髮新舊程度代表著法官和律師的專業程度。在許多人看來,假髮越舊標記法官和律師的經驗便越豐富,在法律界的資歷便越高。在司法界,資歷和年齡可是個寶。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髮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型大小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髮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
假髮越舊顯示資歷越高,估計那些資深大法官們頭上的假髮已經舊的發黃,發梢分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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