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編好文如下:
加拿大司法獨立? 加拿大獨立的司法系統何在?
總理杜魯多今天這樣說:“不管其他國家發生什麼,加拿大將永遠是一個法治國家。”
不過,99%的網友對加拿大的司法系統不甚瞭解,很多人以為加拿大司法系統是獨立的,這是一個笑話。
因為這次加拿大駭人聽聞的抓人事件, 主事的是司法部,在法庭上不依不饒的檢控方也隸屬司法部,實實際際的加拿大, 甚至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司法部並不屬於“所謂獨立”的司法系統。
加拿大,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不屬於“所謂獨立”司法機構,不只司法部,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也不是“所謂獨立”司法機構,司法部長和總檢察長這兩個職位均屬聯邦內閣,屬於政府行政機構,而不是“某些人”口中的獨立“司法機構”。
圖:加拿大司法部官網,坐在中間就是司法部長Jody Wilson-Raybould
司法部長怎麼來的?加拿大屬於議會制(英澳紐一樣),所有內閣部長均需通過民選成為國會議員,才有資格被總理任命為司法部長部長一職。
杜魯多總理2015年勝出大選後,任命Jody Wilson-Raybould 擔任司法部長兼宗檢察長。
Jody Wilson-Raybould 在卑詩省 Vancouver Granvill e選區勝出,她參選聯邦國會議員前在卑詩省擔任檢察官( Crown Prosecutor)
Jody Wilson-Raybould 在卑詩省 Vancouver Granvill e選區勝出,她參選聯邦國會議員前在卑詩省擔任檢察官( Crown Prosecutor)
有一重要問題是, 因為部長是“選舉”出來的, 因此, 每個司法部長和總檢察長都有可能不是很精通法律,因為如果勝選的所有國會議員沒有律師背景,總理也只能任命一個懂得如何管理的國會議員擔任。
所以,司法部長只是向總理彙報工作,屬於“政府行政功能”,總理有權解雇司法部長, 更是可以“指揮”、“干預”, 這是行政機關。
加拿大“司法系統’真的是獨立嗎?
這次,由於加拿大行政機構司法部的事情,導致“真正司法獨立”的機關“法院”躺著中槍了,卑詩省高級法院這次特意貼出一張標語,提醒大家要“尊重”加拿大的“司法獨立”。
加拿大司法獨立指的是“法院系統獨立”,並不是“司法部獨立,檢察獨立”。
加拿大有不同級別和不同類型的法院,每個法院都有不同的“管轄權”,主要包括聯邦法院、省級法院兩個體系。
位於首都渥太華的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才是加拿大最高“司法獨立”管轄權的法院,所有案件在這會最終的一錘定音。
確保加拿大“司法獨立”原則由三個部分組成:
1、任期保障(Security of tenure)
一旦獲得任命,法官將任職直至退休,聯邦政府任命的法官75歲退休,某些省/地區區70歲退休。
例如加拿大最高法院有9位法官,終身制到75歲退休,法官不會像司法部長一樣,總理無權解雇任何一名法官。
2、薪酬保證(Financial security)
必須保證法官有足夠的薪酬保證(包括工資和養老金),不會因經濟考慮而受到壓力。
3、行政獨立(Administrative independence)
傳媒及某些社運人士、團體, 甚至學者、部份“法律學者”不知有意或無意, 往往用不同手法, 及用某些手段去以“籠統”的簡單而誤導性的“司法獨立”四個漢字, 洗腦於大眾, 真實的“司法獨立”是指沒有人可以干涉法院,包括如何管理法律程式和行使其司法職能, 判案斷刑。
但這種法院系統獨立的司法獨立制度真的就不會出問題嗎?
相比政府行政機構司法部,加拿大法院系統是相對獨立,正是因為加拿大的司法獨立,很多人利用司法這個獨立性做一些“荒謬”的事情。
加拿大恐怖分子利用司法獨立坑走1,050萬加元。
去年7月,加拿大做了一件很荒唐的事情,賠償一名恐怖分子1050萬加元。
CBC分析稱,因為加拿大最高法院判的.....
根據司法獨立原則,法官判案不受其他任何影響,僅僅依據事實和法律。
按照該原則,法官判案不會受到民意、輿論以及政府壓力所影響,法官只是根據提供的事實和法律去進行判案。
結果,最高法院判案要求加拿大政府賠償一名恐怖分子1050萬,這還是最高法案的判決,一錘定音...
就這樣,恐怖分子利用加拿大的所謂司法獨立制度幹了一件震驚全球的噁心事情。
判後沒幾天,總理杜魯多真的“傻傻的”賠了1,050萬納稅人的血汗錢給了這個曾經殺過人的恐怖分子....
這次,美國川普似乎也考慮利用加拿大的某些呆子的誤解“司法獨立”的總理來做文章了,川普昨天終於露出這次事件的最終目的,劍指中國,為美國貿易利益爭取最大化,加拿大的行政部門的司法機構,又被美國坑了一把,在沒有完全齊整法律文件及事實,檢察及執法機構並未完全了解及諮詢“應被諮詢”的有關法律顧問, 或有可能是“土豆”總理受到美方政治壓力, 作出並“完”合法、合理、合例的情形, 鹵莽在三不管的飛機停泊橋拘捕華為CFO。
昨天,加拿大卑詩省高級法院威廉·埃爾克(William Ehrcke)法官稱,逮捕是基於美國的要求,但是,美國方面尚未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既然法律程序未完備,怎能拘捕? 况且這是商業糾紛案,為何要手銬加腳鐐),如果在1月8日,美國沒有提引渡,則完全釋放。
美國駐加拿大大使Kelly Craft昨天才發言否認是一宗政治事件,稱這種說法“絕對是錯誤的。”
Craft告訴記者稱,孟被逮捕和可能被引渡到美國是“獨立司法程式”的一部分,而且情況“非常微妙”。
“這是我們司法程式的一部分,這是我無法評論(理解)的問題。”她說。
結果,幾個小時後就給美國總統打臉了,特朗普接受路透社採訪時稱:“無論對國家有什麼好處,我都願意,如果我認為這對於有史以來最大的貿易協議是有利的 - 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 對國家安全有利的事情 - 如果我認為有必要,我肯定會介入。”
川普此言一出,瞬間引爆加拿大媒體及線民的熱議,原來川普劍指正在談判的中美貿易協議,卻坑了加拿大一把。
CBC的Terry Milewski 說;“看來法治是可以交易的,而被告(孟)也僅僅只是一名人質。真是如了中國的願。”
Sunnydays 回應稱:“在美國的暗中破壞下,加拿大政壇根本不可能有法治和民主,總理杜魯多是怎麼處理這事的?”
美國總統可以介入司法部,其實,加拿大總理也可以介入司法部,司法部是內閣,完全在杜魯多的掌控之下。
但是,對於美國總統川普這番撕破嘴臉的言論,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卻依然“傻傻的”重申對加拿大法治的承諾。 今天(12月12日),杜魯多在渥太華對記者說:“無論其他國家發生了什麼,加拿大是,而且將永遠都是,一個法治國家。”
噢! 加拿大,有這樣一個“Cannabis”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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