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理由公布
前特首梁振英公開說: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笑話!
(觀察者網訊)傳媒大亨反華先鋒黎智英上周竟然被香港高等法院批準保釋,引發輿論嘩然,不少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對這一結果表示強烈質疑。
12月29日,香港司法機構公布此案書面判決理由:
法官李運騰認為案情有可爭議空間。李運騰還稱,相信可通過嚴格的保釋條件降低黎智英潛逃風險。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對此判决書直批:“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為用這十個保釋條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潛逃,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
《星島日報》報導,李運騰認為,根據控方指控,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包括, 他曾向外國或境外機構作出“請求”,但控方沒有引述香港國安法解釋“請求”的定義。
因此法官判辭稱,根據他自行理解,因而采納較傾向律政司的定義,即“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協助其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動,無論該“請求”是否成功,都可構成犯罪。
李運騰稱,黎智英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他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當日,已停止“請求”。
控方上周為反對黎智英保釋提交了一些他在公開場合發表的言論,部分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雖然這部分內容不在國安法限製之內,但法官表明會采納這些言論,因為這足以反映黎智英的立場。
不過,法官李運騰認為:
根據控方目前所依賴的兩場由黎智英分別在7月和8月主持的節目,盡管內容上有攻擊性,但其言論似乎更多是“評論和批評”,而非“請求”。
雖然控方反駁稱,黎智英的言論是隱晦地提出請求,但目前法庭認為辯方的案情有可爭議空間。
法官李運騰強調,證據的強弱並非永遠一致,未來可能會有所改變。
黎智英被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4)條。
控方此前要求法庭須考慮黎智英潛逃風險,包括黎智英被起訴多項罪名,海外又有經營生意等,而且私人擁有兩艘遊艇,潛逃風險可見一斑。且黎智英未被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前,法庭也曾經拒絕他出境申請。
可是,法官李運騰認為:
黎智英迄今為止已遵守法院規定的每一項保釋條件,且黎智英在香港有家庭和廣泛的業務聯係,是一個“紮根在香港的人”。雖然法院曾駁回黎智英解除旅行限製的申請,但並沒有“裁定”他有意逃離香港。
而就近期出現的多起亂港分子棄保潛逃事件,李運騰認為:
每起案件都應根據其本身的案情作出決定,就黎智英而言,控方並沒有說明他與潛逃者有任何關係及一致的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理由還提及,黎智英一方曾提出願意“佩戴電子裝置,以便警方隨時監察他的行動”,但控方表示該選項在香港不可行。之後黎智英通過律師表示,如果能獲得保釋,他願意被限製在住所。
李雲騰表示,在全面考慮所有問題後,認為可以通過增加嚴格的保釋條件降低黎智英潛逃風險。
書面判決理由公布後,前特首梁振英在臉書(Facebook)發文寫道:
“不出所料,法官完全沒有考慮黎智英的背景,包括他和西方國家的政治聯係,他在潛逃後對這些國家的政治價值等等,這些因素是黎智英會否潛逃的動機和他潛逃的能力。”
就李官所言,李運騰所謂黎智英“紮根在香港,有廣泛的家庭和生意聯係”,因此潛逃風險低,梁振英反問:“哪個潛逃人士沒有這樣那樣的廣泛聯係?”而對於佩戴電子設備一事,梁振英評論道,這是極大的漏洞。
梁振英指出:“黎智英這個在美國和西方政府登堂入室,搭通天地線(意指上下打點),在香港和世界各地反華反共的人,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為用這十個保釋條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潛逃。”
梁振英說“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警察又辛苦了。”
目前,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獲準保釋的決定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於12月31日在終審法院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處理,估計聆訊為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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